在生活中,我们经常会遇到一些不肯借钱的朋友,下面是牛A神仙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找一些贷款的人
在生活中,我们经常会遇到一些不肯借钱的朋友。这些朋友在其他方面可能表现得很好,但是当我们需要财务帮助时,他们会变得保持沉默。那么,这些不肯借钱的朋友还有必要来往吗?这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朋友
作为朋友,相互关心和帮助是应该存在的。然而,当一个人不愿意帮助另一个需要帮助的人时,这个"友谊"就值得我们再次思考。首先,不肯借钱的朋友可能会给我们带来困扰。 如果我们需要财务上的帮助,而不肯借钱的朋友不能提供这种帮助,那么我们可能会面临额外的压力和困难。这种情况下,我们可能需要寻找其他渠道来获得财务帮助。
朋友
其次,不肯借钱的朋友可能会让我们感到冷落。 如果我们需要帮助,但是不肯借钱的朋友不能提供帮助,这可能会让我们感到被孤立和不被关心。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能会重新考虑我们是否真的需要继续保持这种"友谊"关系。
朋友
最后,不肯借钱的朋友也可能会对我们的信任产生负面影响。如果我们发现我们不能依靠一个朋友在我们需要他们的时候提供帮助,那么我们可能会质疑他们在其他方面的诚信和可信度。这可能会使我们对这个朋友的信任受到影响,甚至可能会对我们与其他人建立联系时产生不利影响。
朋友
虽然一个人是否愿意借钱可能不是评判一个人一个好朋友的唯一标准,但不能否认这会对友谊关系产生影响。我们需要确保我们的朋友关系是相互的,而不仅仅是我们一味地向其他人提供帮助。如果一个人仅仅是保持着友谊关系,而不肯为他们的朋友提供帮助时,我们需要重新思考我们与这个人的关系,毕竟,真正的友谊是彼此支持,相互信任和关心的。
银行贷款找熟人好下款吗
表妹为借钱给表姐
不惜网贷30余万元
结果,说好的及时还款却没还清
还被银行、借款平台拉黑
……
遇到这事儿该咋办?
贷款转贷影响个人征信
湖北宜昌的刘某因经营资金周转需要,向表妹王某借款。王某手上没有现金,便将信用卡借给刘某使用,同时从自己名下的花呗、借呗、微粒贷等多个平台,多次借款30余万元,并转借给刘某使用。刘某承诺会及时还款并负担利息,不影响王某的银行征信。
借款后,刘某虽然有过还款,但未足额还清。因有欠款记录,王某被银行及各借款平台拉黑,甚至影响了结婚购房。王某多次向刘某催款未果,无奈之下将刘某起诉至法院。
法院:刘某应返还王某借款
并依法支付相应利息
庭审中,刘某辩称双方是合伙经营,款项并非全部借款,要求王某自担部分损失。
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本案原告王某出借给被告刘某的30余万元是从信用卡、支付宝、借呗等金融平台中转借的,系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依法无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故刘某应返还王某借款,并支付相应利息。
被告刘某辩称,双方系合伙经营,但未举证证明,法院不予采信。原告诉称,借款应按年利率24%计算利息,亦无法律依据,法院不予采信。
最终经委托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审计对账,法院依法判决刘某需返还王某借款本金26.82万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一年期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支付利息。
法条链接
0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依照其规定。
0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
(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
(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六)违背公序良俗的。
综合:“CCTV今日说法”、“宜昌西陵法院”微信公众号
来源: 央视一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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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找一些贷款的人(银行贷款找熟人好下款吗)":http://www.ljycsb.cn/dkzs/1112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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