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女教师8年前莫名“被担保”20万元:签字系假冒 不认识贷款人,下面是北京群益律师事务所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老师担保学生贷款18万
近日,河南南阳。内乡县一女教师齐女士收到催款通知才得知,她八年前莫名成为一笔20万贷款的担保人。首先齐女士并不认识贷款人,也未提供过个人担保信息。
据齐女士的丈夫所言:8月4号他们(银行)发的通知,8月5号我们去查,一看那个资料应该是真的,但是收入证明是假的,收入证明印章也是假的,担保书上签的字也不是我们本人签的。
根据内乡县维信公司的清收不良贷款统计表显示,2012年1月20日,谢某鹏以购货的名义,将齐女士作为担保人贷款20万元,这笔款项的到期时间为2013年1月20日。
对此,齐女士的律师表示,当事人对这笔贷款毫不知情,既不认识借款人谢某鹏,更没到访银行签字做过担保,而担保手续中的身份证件、教师资格证等复印件如何出现,更是成谜。
银行把档案现在交给了维信资产管理公司,该公司能看到信息记录,其中记录就发现上面的有三个文书,其中有一个担保,一个协议。这三个文书上的签名,皆非齐女士亲笔签名。
银行负责人称,正督促解决此事,由于贷款事件事发久远,已交给公安机关处理鉴定。
小编在这里提醒大家,虽然这个时代保护个人信息有些难,但是大家还是要尽可能地去保护个人信息。特别是互联网时代,个人信息被盗用的可能性更是被无限放大。像身份证虽然其具有唯一性,但它不像银行卡那样具有密码功能,不能及时通过修改密码的方式冻结已丢失的卡片,给不法分子留下了犯罪空间。当发现自己的身份证被盗用,小编建议在第一时间报警,避免个人信息被肆意乱用。
那么问题来了,若是个人信息被盗用,发生借贷或担保行为,是否还需要承担相关责任呢?
一、你同意用你的名义贷款,而且在贷款合同上签字的。
法律上视为你的个人贷款,你应当按贷款合同的约定偿还贷款本息,别人没有法律关系。如果别人拒不还款,责任由你自己承担。在你承担还款责任后,可以向实际使用人追偿。
二、 你不知道别人以你的名义贷款的,你没有签订任何贷款合同的。
你可向放贷公司提出异议,同时在有充分根据的前提下,可向法院提起起诉,要求确认该贷款合同无效,这种情况下,你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
至于你征信上留下的不良信用记录,若法院最终裁定你确实是属于身份证被盗用而产生的不良信用记录,可在银行征信系统里消除。
若不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征信问题。根据央行规定,个人不良信用记录保留最长时间为五年。当事人需在欠款之日后五年时间内保持良好信用记录,五年以后,才能消除不良信用记录。
因此,为了避免征信污点带来的不必要麻烦,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贷款或成为贷款担保人,建议及时报警。与此同时,要联系贷款机构,请求配合调查。待警方和机构核实非你本人办理的贷款后,向央行提出异议申请,要求消除贷款记录。
值得一提的是,现在还没有任何一款贷款只靠身份证就能获得资金,至少都还需提供另外一份辅助资料,如职业证明、收入状况、学历情况、婚姻状态等。因而,金融机构也承担着尽职调研的责任,同时在收集、使用、对外提供个人金融信息,也要保护好客户的个人隐私,不得滥用、兜售相关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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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群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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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担保贷款最多能贷多少
“教了40多年的学,我就想出去看一看、走一走。世界这么大,我都还没有怎么出去过。”李中随是山东临沂市费县朱田镇上东峪村的一名乡村教师,四年前,即将退休的他,满怀憧憬为退休生活做着规划时,两个不速之客的到来,让他的生活产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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