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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信金融公司贷款电话(捷信金融贷款)

贷款知识 壹家媒 原创

2019年已经结清了捷信的债务,为啥现在还会接到“催收”电话呢?,下面是壹家媒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捷信金融公司贷款电话

捷信公司开具的结清证明

今天截止到目前为止,我分别接到了165、170、171等八个自称为捷信金融委外的催收电话,但奇怪的是,给我打这八个电话的人均不提供相关身份信息,也拒绝提供捷信金融委托他们的相关证明,就只是说我欠了捷信的钱,但是又提供不了任何我欠款的证据。

准确的来说,我是在2017年借过捷信金融的1500元,每个月还款203元,当我还款到第10期的时候,接到了自称为捷信金融委外的催收电话,当时我也给捷信金融客服打电话核实情况了,但由于对方拒绝提供身份信息,也不提供其所属公司基本信息,当时捷信金融拒绝承认这些人是他们委外的,因为双方都无法证实给我打电话的陌生人身份,结果我们就开始对抗。

在对抗一年后,也就是2019年的1月20日,经过和捷信金融的再次协商,最终结清了这笔1500元的贷款,并且开具了结清证明。

时隔几年之后的今天,我再次接到了自称为捷信金融委外的催收人员电话,这让我感觉到非常的奇怪,奇怪的是我已经结清几年的债务为什么现在还会有人催收呢?奇怪的是,这些人到底是如何获取到我的个人信息的呢?

其实,我完全可以确定这些人并不是捷信金融委托他们的,因为我既然已经结清了贷款,而且还开具了结清证明,捷信金融如果再委外身份不明人员对我进行催收,这样的后果他们心中是非常清楚的,但是,这些人又是谁呢?

经过我们在电话对峙的过程中,我发现对方所处的环境非常的复杂,因为在电话中传过来的各种辱骂声,威胁恐吓的声音简直是无法入耳,可见对方所属的是一个团体催债组织,但是由于对方无法提供相关的身份信息,我们也无法确定对方是否是催收公司的人。

但是催收一个已还清的债务人,我相信这个催收组织并不是所谓的催收公司,因为我相信在现在这样的一个法治社会,再加上这几年的金融监管,公安机关对于“软暴力”讨债的打击,我们相信如果是催收公司的人,他们是不敢这样做的。

除此之外,我们觉得目前我们的个人信息非常的不安全,随便一个人都能拿到我们的个人信息,然后给我们打电话进行催收,简直就像“裸奔”一样,我们希望相关部门加大对于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力度,归还我们一个安宁的生活空间。

捷信金融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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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24日,裁判文书网发布一则关于消费贷高息纠纷的判决文书。据《裁判文书》显示,2018年1月6日,时年21岁的尚某妍与捷信消费金融(下称“捷信消金”)签订电子贷款合同,申请贷款43000元,贷款期限54个月,月贷款利率2%。

值得注意的是,月利率2%并不是最终的贷款利率,捷信消金需要收取各种服务费,包括月客户服务费率0.143%,月贷款管理费率0.808%,折算年化综合息费率36%。除此之外,捷信消金每月还要收取客户保障服务包手续费77.83元以及灵活还款服务包费15元,最终尚某妍每月要还款1710.61元。

凤凰网财经根据尚某妍在捷信消金贷款本金43000元、贷款期限54个月以及每月还款1710.61元计算,这笔贷款的实际年利率近40%。

同时,借款合同约定:2018年2月起每月16日为尚某妍还款日,至2022年7月16日还清。如尚某妍未及时还款,捷信消金将按利率上浮50%计收罚息,直至贷款本息还完。

尚某妍借款当日,捷信消金全额发放贷款。贷款发放后,尚某妍按约定偿还借款本息及服务费25个月。直到2020年2月份,尚某妍已经还款4万多元,她认为(捷信消金贷款)利息太高,要求提前还款,但被捷信消金拒绝。此后,尚某妍不再还款,截至贷款到期,尚某妍剩余贷款本金28279.28元及利息未能按约定期限偿还。

因此,捷信消金向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下称“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尚某妍偿还贷款本金28279.28元,并判令以未还本金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计算利息直至还完。

在法院审理中,尚某妍认为借款利息太高,捷信消金认为尚某妍未按约定还款,因双方分歧较大,未能达成一致调解协议。

法院表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对于捷信消金要求尚某妍偿还贷款本金28279.28元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对于捷信消金要求尚某妍按照月利率2%计算利息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但自2020年8月20日起,利息调整为起诉时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

凤凰网财经查询历史数据发现,2020年8月20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3.85%,四倍即为年利率15.4%。

法院判决尚某妍偿还捷信消金贷款本金28279.28元,自2020年5月21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2020年8月20日起按年利率15.4%计算利息。此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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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捷信金融公司贷款电话(捷信金融贷款)":http://www.ljycsb.cn/dkzs/1110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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