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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别人担保贷款担保不了(帮别人担保贷款的后果)

女子帮朋友做担保,竟落入圈套背了一身债,网友:这种朋友不敢交,下面是柒月传媒生活频道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帮别人担保贷款担保不了

不是什么人都可以帮他做担保的,因为担保人要负连带责任,郑女士第一次帮朋友做担保贷款就惹了一身麻烦。

但是有一件事情让大家没办法理解,女在要担保的是朋友的朋友。

但是莫名其妙的自己成了贷款人,把款贷出来后借给了朋友的朋友。

面对记者郑小姐称:“他征信不好,我朋友叫我帮忙。”

这让记者难以理解,征信不好,证明这个人信用有问题,为什么他的朋友不帮忙,却通过他朋友找到郑小姐帮忙签字担保呢?

但是仅仅是担保,怎么成了贷款人呢?

女子说:“不好拒绝,我也不知道怎么回事,他们说只是签个字。”

看看吧,不懂拒绝他人,做老好人容易被算计。

案件经过:

郑小姐是一名服装厂员工,一个月的工资5000元,平时省吃俭用的,也很少出去交际应酬,当然除了她的工作性质不需要交际应酬之外,更多的是经济不允许。

因此郑小姐的朋友也不多,她平时为人和善,对朋友很好,很容易就会对朋友掏心掏肺,朋友有要帮忙的她也会乐意帮忙,其实她也很不擅长拒绝他人的求助,也正因为这个毛病,让她惹上了麻烦。

几个月前郑小姐的一个做金融贷款的朋友找到她,想郑小姐帮自己一个忙,朋友说他的朋友想贷款,但是因为征信不好无法直接贷款,希望郑小姐能做担保,并且强调很简单的,就签一下字走一下形式就行。

郑小姐自认为与这个朋友关系很铁,以往这个朋友也有找过她帮助一些事情,郑小姐都热情相助,两个关系一直还不错,就因为这层关系,加上朋友云淡风轻地说:“就是做做样子给贷款公司看的,纯属走走形式,就签一个字这么简单。”

郑女士对贷款完全就是一窍不通,听朋友这么说,事情确实是蛮简单的,她也不好拒绝,于是就答应了此事,去之前朋友还特别交待,要是责任贷款的工作人员问到这贷款是谁用的,郑女士就说是自己用的就可以了。

到这里郑女士还没有意识到问题存在,明明是做担保签字,贷款公司怎么会问贷款是不是郑女士在用呢?这很显然就是一个漏洞,但郑女士完全就没有意识到。

果然到了平安贷款公司处,在签贷款合同时,工作人员问及贷款的用途,谁在用时,郑女士发现合同上不对劲。

不是做担保吗?怎么贷款人是写郑女士呢?

其实这已经很明显了,这根本就不是做担保,但凡脑子清醒一点的人都知道这完全就是个圈套,白纸黑字写得清清楚楚贷款人是郑女士,这还需要解释吗?

但是郑女士当时也不知道出于何种原因,到底是太过于相信做金融贷款业务的朋友,还是不懂拒绝他人的毛病又犯了。

朋友看她有点犹豫,对她说,他们做贷款业务都是这么操作的,没有什么问题的,他已经介绍别的朋友贷过很多次了。

这完全就是睁着眼睛说瞎话的事情,但居于对朋友的信任,加上自己已经箭在弦上,大有不得不发的感觉,也担心自己这一拒绝,也可能会对这朋友关系造成影响,经过考量,郑小姐最终把这贷款合同签了下来,而在这过程中,办理贷款的工作人员一再向郑女士确认,贷款是否为本人使用。

郑女士坚决肯定这笔贷款为自己个人使用,最终这笔贷款顺利贷了下来,直接打到郑女士的账户,随后郑女士把钱取了出来交给了朋友的朋友袁某,这等于是郑女士把钱贷了出来之后,把钱转给了袁某,实际使用贷款人就是袁某,三个达成一致,这个贷款袁某得按期还款。

因为实际贷款人是郑某,那还款的话,得走郑女士的账户,因为贷款人是郑女士,至于这笔款项拿到手后,郑女士怎么用,给谁用,贷款公司还真的管不了。

这时郑女士脑子才转过弯来,这哪是什么签字那么简单呀,分别就是自己在贷款,还把钱给了别人用,虽然说对方按时还款,但这风险基本上都是郑女士在承担着,而对方钱拿了,却一点风险都没有,这不合理呀,万一出点问题款还不上,那就得自己还了。

钱不是自己在用,却要自己承担还款风险,哪里有这等好事呢?

为了消除郑小姐的顾虑,袁某给郑小姐写了一张借条,上面注明借款186000元,借款期限为三年,并约定每个月按时还款的细节问题。

有了这种借条,以及对自己朋友的信任,郑女士才放心下来,说实话要不是信得过朋友,郑女士很大可能第一时间会把那款项给要回来了。

但是,也正因为她这个朋友本身就是个不靠谱的人,郑女士太容易相信别人导致招惹了麻烦。

一开始的6个月,袁某还准时给郑女士转款,然后郑女士把款还上,但是半年后袁某钱打得越来越少,缺的还得郑女士先补上,但是到了最后,竟然一分都不打了,郑女士问怎么回事时,袁某说资金紧张,并且对郑女士承诺,两个月后他直接一次性还清算了。

就这样郑女士顶着压力帮袁某还了两个月,她不能不替对方还呀,这会影响自己的征信问题。

但是两个月后,袁某还是没有把欠款转过来,更别说什么一次性还清了,郑小姐每次电话催促他都会有各种各样的理由搪塞过去,郑女士要求见面解决这个问题,但袁某拒绝见面。

这让郑女士坐不住了,她开始意识到这个袁某有问题,甚至怀疑上她的朋友,会不会是两个人一起设了一个局让自己钻的呀?

情急之下她频繁给对方电话要求对方赶紧还钱,没想到袁某竟然不耐烦的直接就把她电话给拉黑了,这下很明显了,这就是对方做的局。

随后她联系上她的朋友,这时她的朋友可管不了她的事情,说钱都是袁某用,也只能催袁某还,并且说他与袁某其实更多的是业务关系,交情有多深说不上,要是没办法还,他也没办法,瞬间就把这锅给甩回给郑女士。

这可把郑女士给气疯了,要知道不是看在他的面子上,郑女士怎么会帮一个与自己没有什么交情的人做担保,最后还把自己成了实际贷款人,把还款风险全承担了呢?

其实明眼人已经看出来了,这个所谓的朋友,只是为了完成自己的业绩,利用郑女士来帮他完成贷款业务而已,至于对郑女士与实际用款人会出现什么问题,他根本就没考虑这么多,说白了,郑女士在他眼里其实就是一个可以利用的棋子,根本算不是什么朋友.

这下郑女士对这个朋友骂也不是,不骂也不是,她更着急的地自己平白无故地背了一身债,现在她辛苦工作一个月的工资也才四五千元,哪里能还得了一个月上万元的贷款呀,再说这实际使用人也不是自己人,凭什么要自己还呢?

情急之下她联系上了小强热线的记者,想通过媒体的帮助来解决这个问题,随后记者了解了大概的原委,打电话给郑女士的朋友,问对方为什么当初说仅仅是做担保的,怎么郑女士变成了实际贷款人呢?

对方都是含糊应付,只说他们两家贷款公司都是这么操作的,当记者再问多一点,他就直接把电话给挂了.

随后记者来到了贷款公司了解情况,公司称贷款必须由本人办理,并且贷款只允许个人用途,在贷款时工作人员都会与贷款人核实,确认无误才可以房贷。

随后调取了郑女士的贷款办理记录,一切都正常,符合贷款规则的,并且显示当初郑女士一再确认所贷款项是用于个人房屋装修用。

工作人员强调,他们办理贷款都会核实贷款人的用途,但是这一关并不能起到实际性的作用,贷款人贷款后这笔钱怎么用还真的难以监管,因此办理贷款时对客户的核实,更多的是对客户的提醒,至于贷款后,这笔款贷款人给谁用就管不了了。

换言之,贷款人郑女士把款项给到袁某使用,那是她的个人行为,已经不是贷款公司所能管控的了。

那借接下来郑女士应当采取什么办法去追回已经借出去的这笔款项呢?

在记者的帮助下,郑女士联系上了律师咨询此事的处理方法。

律师表示可以通过诉讼来处理,还好郑女士有与袁某签的借条,并且借条合法有效,再加上两人的信息往来记录,足以证明袁某欠款事实。

但是现在袁某人找不到,当务之急应当去申请财产保全,把袁某的账号,名下的财产进行冻结。

随后郑女士决定起诉袁某。

那么从法律上来看,应当如何评价郑女士和袁某的行为呢?

先说说郑女士存在的问题,郑女士为别人做担保无可厚非,但是从整个事件的过程来看,郑女士是对贷款担保是一知半解的,她并不清楚做担保需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如果清楚这一点,想必郑女士也不会做得如此轻率.

第一,担保人做担保分为一般保证责任或者连带责任保证,约定如果债务人无法还款时,由担保人承担还款义务,为一般保证责任担保;约定如债务人无法还款时,还款义务由担保人和债务人共同承担为连带责任担保。

换言之,不管是何种担何,担保人都是需要承担还款风险的。

那么为何郑女士最终并不是以担保人的身份做袁某的贷款担保,而是自己成为贷款人呢?其实原因很简单,贷款机构是要审核贷款人的征信情况的,袁某的征信存在问题,根本就无法贷款,换言之,袁某存在信用危机。

但是郑女士毕竟阅历太浅,根本看不透人性恶,一个人存在信用危机的人都能轻易相信,他们也是捉住郑女士的弱点,先以做担保为借口,到了现场直接让郑女士变成贷款人,捉住了郑女士不好意思拒绝的心理,促使郑女士以自己的名义贷款并转给袁某。

第二,郑女士把贷款转借给袁某使用,是否涉嫌违法或犯罪?

刑法中规定,从银行贷款后再借出,通过这种方式进行盈利套利的,涉嫌违法,所涉金额达到“数额较大”构成刑事犯罪。

刑法》 第一百七十五条

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本案中,郑女士纯粹是帮袁某的忙,把贷款转借给袁某,并非以此牟利,因此其行为并不违法,更谈不上犯罪。

至于为何有贷款不能转借他们的规定,只是违反了贷款资金的使用规则,加大了资金回收的难度,实际操作管控起来并不现实。

第三,郑女士应当如何追回款项。

现在袁某避而不见,还好郑女士手中有借条,并有袁某准确的身份信息,郑女士完全可以作为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目的是为了保证胜诉之后,袁某的财产可以优先对郑女士进行偿还。

《民事诉讼法》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时,为了保证将来作出的判决得以执行,或为了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方当事人可以申请诉讼保全。

从郑女士的遭遇我们可以有所认识,人活一世,我们没必要牺牲自己的快乐,去成全别人的快乐,给自己惹来一身骚;事实上,懂得拒绝他人,于人于己都是一件好事,做老好人一般不会得到什么好处,你的好别人太容易得到反而不会珍惜,就像两块钱的面包和2000元的物品,我会更看重哪一样呢?

你的好太过于廉价了,丢了别人不会觉得可惜,因为你的好太容易得到了,这次丢了,下次再要就是了。

所以,不要让自己的不好意思害了你。

另外,垃圾人要远离,不要认为还有什么利用价值,利己主义者是不会想着让你利用的,尽量离他们远点,免得他遭雷劈都会误伤了你。

@柒月传媒生活频道点击关注,​[玫瑰][灵光一闪]学学法律,生活上少踩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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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别人担保贷款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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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年回老家的时候本以为能清净一些,没想到即便是走个亲戚也能遇见法律咨询的事情。

大年初二,当我的一位亲戚问起我学的什么专业时,我回答说:法律。

于是,原本只是简单的寒暄,现在变成了一场持续两个多小时的法律咨询。

大伯家的事情是这样的:2018年,大伯一个朋友向当地一个我从未听说过的小银行贷款8万元用于建设果园,大伯在连带责任保证人处签下了自己的名字。

2021年,这位朋友的贷款到期,但他无力归还。

2022年7月,大伯发现自己存折上的10000余元无法取出,这才意识到了是当年的事情出了问题。

我猜是银行向法院申请了诉前保全(毕竟大伯还没收到传票),现在大伯比较着急的是自己名下的一套房子。

经过长达两个多小时的解释,大伯终于知道了自己该怎么办。

大年初三,我的舅舅给我讲述了他两年前在一份借款合同上的见证人处签字的事情,现在他也有点慌。

......

所以,今天在此提醒各位朋友:不要随便帮别人担保、见证,更不要随便签字!

近些年受疫情打击,许多人都已经走上了失信的道路,在这种情况下,为别人担保,那就是在给自己的家庭埋雷!

一旦借款人违约,那担保人就要面临巨大的债务归还风险,你可以这样想:钱是借款人用了,债却要你背,自己不就是冤大头吗?

进入诉讼程序之后,甚至之前,担保人名下的:银行存款、微信支付宝余额、车、房产、股票、债券等财产就很可能面临被查封、扣押、冻结的风险。

到时候,借款人成了老赖,担保人却要为他买单,一家老小住的房子都要保不住,你说这个担保有什么好的?

见证人虽然不会面临像担保人那样的风险,但是配合出庭还是有可能的,到时候法庭上,你的证言会让你多一个仇人,而不是多一个朋友,你自己觉得值当吗?

再者,个人签名代表了自己对某些文件的认可,一旦涉诉,到了法庭上,就不是你一句:我没看过内容,就能说过去的。

个人建议:拒绝一切亲戚、朋友让你做担保人、见证人的请求,理由很简单:天下熙熙皆为利来,这种费力费钱风险大,且没有好处的事情,自己为什么要去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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