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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诈骗贷款人(银行贷款诈骗罪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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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团伙重金招募“贷款人”从18家银行骗贷5000余万元,下面是光明网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银行诈骗贷款人

犯罪团伙重金招募“贷款人” 从18家银行骗贷5000余万元

鲤城警方破获全国首个实现“全链条”打击的特大贷款诈骗案,抓获涉案嫌疑人70名

犯罪嫌疑人和作案工具

■早报记者 许奕梅 王盼琛 通讯员 黄嘉泽 陈亚明 王丽聪 文/图

经半年多缜密侦查,鲤城公安分局专案组民警转战全国各地,于日前成功破获一起特大贷款诈骗案,冻结嫌疑人资金100多万元,扣押涉案车辆4部,查封房产29套。

据悉,涉案嫌疑人从国内各地重金招募“同伙”伪造贷款人身份,以购房、装修、企业经营、消费和购车等各种理由,先后从18家银行骗取贷款,涉案金额达5000多万元。此案是全国首个实现“全链条”打击的特大贷款诈骗案,鲤城警方成功捣毁了该团伙的中介端、伪造证件端、改造车辆端、洗钱端,抓获涉案犯罪嫌疑人70名。目前,涉案的67名嫌疑人已被批捕。

东窗事发

一车查出4个车架号 伪造合格证申请贷款

今年1月初,泉州一融资租赁公司向鲤城公安分局报案称,2020年11月21日,有一对夫妻与公司签订了小车售后回租协议,对方将名下一辆小车以3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公司,双方约定,该夫妻每月向公司付一笔1万多元的回租车辆费,租车3年后,该车所有权再从公司过户给夫妻俩。12月15日,该租赁公司发现,出租的小车定位异常,且无法联系上这对夫妻。12月31日,该公司员工在晋江池店镇一汽车贸易公司发现该小车,但该车的车架号和发动机号已被篡改,车辆也没了车牌,于是立即报警。

鲤城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民警随即展开调查,在对该涉案小车勘验的过程中,意外发现该车有4个发动机号、车架号和车牌,经过与汽车生产厂家的核对确认,这些车架号属于未出库车辆的车架号。经侦大队民警经过分析判断,出现这种匪夷所思的情况,极有可能是有人利用虚假车辆信息重复从金融机构骗取车贷,分局决定成立专案组开展侦破工作。

专案组调取了去年10月以来在泉州上牌的800多部某品牌轿车信息,通过车辆信息查询发现其中36部车辆存在问题,通过与该品牌车生产厂家的核对,确认包括本案在内的其中16部车合格证系伪造。其中,15部车向本地多家银行申请了贷款。通过调取银行相关材料,一个以余某武、江某、谢某辉等人为首的贷款诈骗犯罪团伙浮出水面。

专案组经过一个多月的深入调查,锁定了长期在鲤城、石狮、晋江一带活动的余某武等十余人。今年2月底,专案组民警开展集中收网行动,在晋江、石狮等地将余某武等十余名涉案嫌疑人抓获。

内幕揭秘

高薪聘“高管人员” 一人骗贷180万元

据悉,该贷款诈骗团伙主谋是30岁的福清人余某武,他曾有贩毒前科,2019年出狱后从三明来到泉州。不思悔改的他纠结了一帮狐朋狗友,将“发家致富”的主意瞄向了贷款诈骗。

余某武所在的犯罪团伙组织严密、分工明确,从最开始的招募“同伙”到最后期的“洗钱”都有专人负责。该团伙先通过中介在网上发布“年薪80万元+一套房”的高薪招聘信息,从国内各地骗来急于求财的人,让这些人在石狮、晋江等地按揭贷款购买二手商品房,将他们的户口从省外迁入泉州,再通过各种身份包装,将他们伪装成企业高管。

身份包装完成后,余某武等人便以这些人的名义向银行申请各种贷款,这其中就包括车贷。为了实现“利益最大化”,余某武等人甚至通过购买机动车发票及车厂尚未使用的车辆手续,将已贷款过的小车发动机号和车架号进行篡改,再次向银行申请车贷,或将车再次“出售”给民间的融资租赁公司,反复谋取大量贷款资金。据悉,该团伙曾经仅利用一人身份就申请到各项贷款达180余万元。

在案件调查中,办案民警发现在协助该团伙开展贷款诈骗的过程中,部分贷款人面对如此高的“贷款”曾萌生退意,但余某武等人使用殴打、辱骂、威胁恐吓、扣留身份证等暴力手段逼迫这些贷款人听从安排。

跨省抓捕

追捕70名嫌疑人 涉案5000余万元

专案组民警发现,犯罪团伙能成功实施贷款诈骗离不开上、下游众多环节的配合,这些人遍布在全国各地,为了实现对该团伙的“全链条”打击,专案组民警兵分多路,先后奔赴黑龙江、广西、江西、湖南、河南等国内多省,将涉案的70名犯罪嫌疑人抓捕归案。目前,其中67人已经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截至目前,该案已查清的涉案金额达5000余万元,已冻结嫌疑人资金100余万元,扣押涉案车辆4部,查封位于石狮、晋江的商品房29套,贷款涉及18家银行。该犯罪团伙涉嫌的罪名包括贷款诈骗、骗取贷款、合同诈骗、洗钱、非法出售发票、违法发放贷款、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寻衅滋事、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9种罪名。

来源: 东南早报

银行贷款诈骗罪案例

南都记者获悉,4月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6件检察机关依法惩治医疗美容领域违法犯罪典型案例。案例集中披露了医疗美容领域的主要犯罪方式,揭示了消费者选择医疗美容的常见风险隐患,警示消费者理性选择医疗美容服务。上述典型案例中,有人成立美容公司,打着免费幌子吸引顾客再对其“洗脑”,大肆实施“整形贷”诈骗活动被判刑。

打着免费幌子大肆实施“整形贷”

据悉,2020年4月,朱某、王某、夏某、彭某共同投资成立A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朱某为该公司实际控制人。2020年4月至2021年3月,A公司利用网络平台发布信息,宣称该公司招募互勉整形案例模特,整形手术费用由医院全额补贴。

消费者到A公司后,公司医疗美容顾问、组长、市场总监等人谎称消费者只需完成每月推荐三至五名女性微信好友作为公司客户(不要求消费)及发送数张整形手术后照片的简单任务,就可以免费整形;为了防止消费者整形后不配合完成上述任务,消费者需要自费支付或以个人名义贷款,将全部整形费用先行支付至A公司,后由A公司分期返还全部整形费用,消费者仅需承担贷款利息费用。

A公司诱骗消费者以高于市场价格的整形费用消费多款整形项目,并在A公司指定的多个金融服务公司进行个人消费贷款。在向消费者分期返还少部分整形费用后,A公司再以医疗美容顾问离开公司或任务升级、消费者推荐的客户必须在公司实际消费为由,拒绝继续向消费者返款。由此,A公司相关涉案人员形成了套路化的行为模式,大肆实施“整形贷”诈骗活动。

2020年9月,被告人王某带领李某、贺某、张某、余某等人离开A公司,成立B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继续开展与A公司模式基本一致的诈骗活动。

8人因诈骗罪被判刑

经审计,A公司共计招揽分期客户197名,成单金额共计531万余元,未返款金额共计421万余元。B公司共计招揽分期客户237名,成单金额共计792万余元,未返款金额共计675万余元。

2021年10月29日,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检察院以诈骗罪对被告人王某、朱某等8人提起公诉。2022年8月31日,武昌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十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十一万元;判处朱某有期徒刑八年八个月,并处罚金八万元;其余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五个月至三年不等,并处罚金十一万元至一万元不等。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采写:南都记者 梁子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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