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起存量房贷利率定价方式转换,有房贷的要注意这几点,下面是第一财经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最新贷款利率如何转换
存量房贷利率“换锚”转换即将开始!按照央行规定,2020年3月1日起存量房贷定价基准将发生转换,原则上要于8月底前完成。2月29日,多家银行发布了相关公告,将转换的规则、转换的范围、转换的渠道以及其他细节进行了一一罗列。
要点一:转换范围。
此次需要转换的房贷为2020年1月1日前金融机构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房贷,且定价参考的是贷款基准利率,也即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部分,公积金个人贷款并不包含在内。
除了房贷外,其他个人贷款,比如个人消费贷款、经营用途个人金融资产质押贷款、经营用途个人房产抵押消费与经营组合贷款等,如果是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也需转换。
另外,多家银行提到已处于最后一个重定价周期的贷款可不转换,也就是说目前正处在最后还贷周期的可不转换,比如像建设银行说,2020年12月31日前到期的贷款可不转换;农业银行说,贷款到期日在2020年8月31日之前的可不转换。
要点二:转换渠道。
线上渠道和线下渠道皆可。线上可通过手机银行App、网上银行、短信接收等方式自助操作办理;确不熟悉线上渠道的,可待各银行根据疫情防控进展情况开通网点服务后,线下去往网点柜面或者网点智能柜员机办理,并不一定必须去原贷款经办行。办理时间上,多数银行公告称可在2020年3月至2020年8月31日之间办理。
要点三:转换方式。
转换方式有两种,一种是转成以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定价基准的浮动利率贷款,另外一种则是直接转换为固定利率贷款。
有贷款的客户一定要看好,这次定价基准转换仅有一次机会,确定后就不能再次更改。
那么两种转换方式,哪种更划算?具体来看一看,转为固定利率的话,按照要求,利率水平应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因此变化不大;而选择将LPR作为定价基准的方式,对于房贷者来说,房贷利率未来的浮动空间更大。
定价基准参考LPR后,按照央行规定,加点数值应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与2019年12月发布的相应期限LPR的差值,加点可以为负值,且加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也就是说,以当前的房贷执行利率与LPR相减得出差值,以后执行的房贷利率即为LPR加上这一差值,注意这个差值可能是正数,也可能是负数。
举个例子:若某笔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原合同约定的利率为5年期以上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目前5年期以上贷款基准利率为4.9%,上浮10%即为5.39%。而2019年12月5年期以上LPR报价为4.8%,那么加点幅度就为0.59个百分点(5.39%-4.8%=0.59%)。以后房贷利率就按照LPR+0.59%计算。
如果原合同约定的利率为打折优惠的,比如打八折,那么原执行利率就为3.92%(4.9%*0.8=3.92%)。改成参考LPR后,加点幅度则为-0.88个百分点(3.92%-4.8%=0.88%)。以后房贷利率就按照LPR-0.88%计算。
按照这种方式,第一次转换利率定价基准时,实际上利率水平是保持不变的,仅仅是转换了计算方法。不过之后,LPR采用的是每月报价的方式,相应得,房贷利率将发生变化。普通购房者可以和银行约定重新定价的周期以及重定价日,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重新约定的重定价周期最短为一年。如果定价周期确定为1年,那么,未来可能由于LPR报价的不同,房贷利率将每年变一次。
至于利率变高还是变低,则取决于LPR的走势。如果认为未来政策利率仍有望下调,LPR总体呈下降趋势,那么转换成LPR加点方式更为划算。但如果因经济回升、通胀上行,LPR处于上升周期,则房贷利率也会随之走升。
浮动贷款利率
距离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正式“换锚”,不足一个月时间,各地正陆续明确当地房贷利率加点下限。平稳“换锚”的过程中,购房者如何打算?银行准备得如何?未来房贷利率又将如何变化?
各地陆续公布房贷利率加点下限
自人民银行宣布将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作为各银行新发放贷款的主要参考后,个人住房贷款定价也自然要从原来的贷款基准利率“换锚”为LPR。央行明确,自10月8日起,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以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的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
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目前房贷利率“换锚”工作平稳有序,地方和金融机构正稳步推进明确LPR加点数值、系统升级改造等工作。新的房贷利率定价政策执行后,实际利率水平将较此前基本保持稳定,保障“换锚”前后平稳过渡。
为保障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有效实施,不同于普通新增贷款定价,个人住房贷款利率除了要参考LPR,还要同时受央行的房贷利率底线、当地LPR加点下限、银行浮动加点三方面因素制约。
据了解,目前已有13个省区市的市场利率定价自律组织确定了当地LPR加点下限,其余地区将于月底前陆续公布。
据了解,目前北京已经明确,首套房利率在LPR的基础上上浮不低于55个基点,二套房不低于105个基点。按8月20日5年期以上LPR计算,北京地区个人房贷浮动下限为5.4%,二套房浮动下限为5.9%。
一位在国有大行房贷部门工作的员工告诉记者,改革前北京地区首套房是在4.9%的基准利率上上浮10%,二套房是上浮20%。照此计算,执行北京地区的加点下限后,与改革前的房贷利率水平大体一致。
记者在多地走访时了解到,各地银行正在根据地方房贷利率下限调整本行利率浮动情况,较改革前利率水平均未有较大变化,且体现出因地制宜、因城施策。
某国有大行江苏分行在考虑江苏房贷利率下限后,该行南京地区首套房大约在LPR基础上加80个基点,二套房加105个基点;苏州首套房则至少加120个基点,二套房加150个基点。“改革前,苏州首套房在基准利率上上浮25%,二套房上浮30%,执行加点下限后,不会对最终利率有太大影响。”该行苏州分行住房金融部人士说。
“招行深圳地区房贷业务利率已经挂钩LPR,首套房和二套房贷利率分别在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的LPR加30个基点和60个基点。”一名招商银行的工作人员说。
值得注意的是,不论是央行要求的加点底线,还是地方确定的加点下限,都不是一成不变的。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未来还将根据房地产市场供需变化和LPR波动情况,对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加点下限进行调整。
购房者趋理性 未现集中申贷
记者走访北京、南京、广东等地多家楼盘,并未发现有大量购房者赶在新政执行前集中购房或申请贷款的现象。
“知道十一过后房贷利率可能会有变化,但从银行和中介反馈的信息看,对购房贷款整体影响不大,我其实更看重房价。”正在南京青奥公园附近看房的胡先生告诉记者。
记者从多地商业银行了解到,近期前来询问房贷利率的客户很多,但是并没有出现大规模签订贷款合同的情况。“房贷定价新政出台后,房贷增量较前期变化不大,购房者是否申请房贷主要受所购房屋自身情况影响。”招商银行深圳分行一名工作人员表示。
目前还有不少城市尚未明确当地利率下限。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相关负责人表示,上海当地LPR加点下限还未确定。总的基调是在“因城施策”的原则下,保证利率定价机制顺利转换,维持上海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基本稳定。
上海目前是全国房贷利率较低的城市之一。记者从两家国有银行的上海分行了解到,目前仍有购房者享受到首套房利率九五折的优惠。一旦执行新规,首套房贷的折扣利率将难以实现。
上海市奉贤区地铁5号线沿线一处在售楼盘,正在看房的马先生给记者算了一笔账:100万元、期限20年、等额本息还款方式的个人房贷,按8月20日5年期以上LPR计算,相较此前基准利率九五折而言,利息会增加2.55万元。“这个影响不大,我还是会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来决定要不要买房。”
融360大数据研究院分析师李万赋认为,用户目前还可在新老合同间进行选择,存在一个心理上的接受时间,考虑到LPR未来下行的市场预期较大,房贷用户在接受新的定价模式和合同签订上也会比较顺利。
银行忙推进 细节待明确
新的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将从10月8日起执行,目前各家银行都在紧锣密鼓地推进贷款合同修订、系统改造升级、员工培训等工作。
“目前,我们正在研究房贷利率调整方式、加点数值等实施细节。”中国建设银行住房金融与个人信贷部副总经理黄有纲介绍,建行正加紧推进业务系统改造,并已指导分行做好LPR利率转换准备工作。
“工行目前正在进行系统测试,9月中下旬可完成该系统支持房贷选择LPR定价的准备工作。”中国工商银行个人金融业务部副总经理任西明表示,工行的个人贷款管理中增加了LPR定价方式,文件将于9月中下旬对全行印发。
李万赋认为,过渡期的试水工作,可以帮助银行在与用户沟通和市场测试方面做好准备,保证房贷市场平稳过渡。
不过,有一些银行基层人员表示,目前过渡期内房贷利率执行的个别细节问题仍待细化。“新利率执行日期到底是以银行签约合同为准,还是以客户购房合同为准,这些细节尚未明确。”一位银行工作人员说。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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