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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子让别人贷款(买房可以让别人贷款吗)

售楼部套路???#买房那些事,下面是大壮探房局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买房子让别人贷款

售楼部套路。

你去售楼部看房永远只有2套房或者3套房,我用7年的销售经验告诉大家背后的逻辑。首先声明这个视频没有针对任何开发商,只是为了我的粉丝让他能得到一个参考。讲述一下,所以好好往下听。为什么一到售楼部就只有2套房或者3套房?最通俗的原因就是不能让你拥有太多选择。

一般会给一个低楼层,再给一个中间楼层,再给一个较高的楼层选择一下。然后告诉你我们其他的卖完了怎么的,一般的会选择中间这个楼层。你买完了就这么简单是吧?感觉很简单,但是是经过售楼部长时间的策划、长时间的训练达到的这样一个结果。你买了,你上套了。

还有就是去售楼处的时候乖乖一看这么多人,人山人海特别热闹,有谈价格的,有签合同的,而且还有办贷款的。当你看上某一套房子觉得挺好的时候,如果你还在犹豫,别人就会说:这楼层马上卖了,完了你着急了,马上就定了下来。恭喜你,又上套了。

售楼处的专业词叫做SP配合,如果你能听懂证明你是内行人。也许。眼见不一定为实,耳听不一定为真。但是一定要用心去感受,一定要冷静的去分析。听明白了吧?定州买房不容易,问过大壮再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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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可以让别人贷款吗

买房是个大花销,

在合法的前提下,

人人都希望以最优惠的价格买房,

为此家人之间“借名”买房也不算少见。



但买房后,

房子名义上的主人成了失信被执行人,

房子真正的主人该怎么办呢?

他还能拿回自己的房子吗?



基本案情


小丽(化名)公公罗大爷年纪大了想买套房子养老,但银行因为罗大爷年纪超过60岁了不批贷款。


于是罗大爷和儿子媳妇商量,以媳妇名义买房贷款(因小丽丈夫当时有自己公司,为避免财产混同,所以公公想以媳妇名义买房),罗大爷自己出首付、还贷款。小丽觉得都是一家人,不过是“借名”,自己也不亏,就答应了。


十几年后,小丽丈夫公司破产,还欠下一堆外债,小丽名下的财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也要被强制执行,那套名义上是小丽实际上是公公的房子也没能幸免。


公公为了保住自己的房子,向法院提出了抗诉,拿出了银行流水、居委会的居住证明等证据,证明房子实际持有人是自己而非小丽。



法院判决


根据本案查明的事实,罗大爷已超过60岁,银行以其年龄不符合贷款条件为由,拒绝与罗大爷签订按揭贷款合同。


为解决住房问题,罗大爷以其儿媳小丽名义签订购房合同,符合日常生活习惯。


按一般的生活常理,借名购房中购房人一般会承担全部费用,与家庭成员之间赠与有所区别。


从本案的各种出资情况来看,可以认定首付出自罗大爷个人财产,每月房屋按揭贷款亦由罗大爷支付,首付款和月付贷款的支付均与小丽无关。


另外,结合房屋使用期间产生的各类费用凭证、费用缴纳凭证、证人证言等亦可以证实上述费用的真实付款人及案涉房屋实际占有、使用人均为罗大爷。


故判决认定案涉房屋系罗大爷借小丽名义购买,且首付款及按揭款均由罗大爷支付,从签订合同、交付房屋到至今一直被罗大爷合法占有、使用,罗大爷对涉案房屋享有所有权



最高院释法


1.不动产物权登记产生的公示公信效力,亦仅是一种推定效力,登记行为本身不产生物权,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其为真正权利人时可以推翻不动产登记的推定,维护事实上的真实。


2.借名人通过借名买房,将真实物权登记于出名人名下,并非为规避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限购政策,亦不违背公序良俗,符合《物权法解释(一)》第二条之规定,当物权登记与实际权利状况不符时,以实际权利状况为依据认定事实的情形,故应认定借名人为房屋实际权利人,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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