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洪湖农商行违法遭罚 贷前调查不审慎致贷款风险,下面是中国小康网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贷款不贷农商银行
中国小康网11月29日讯 据银保监会网站今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荆银保监罚决字〔2019〕2号)显示,湖北洪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湖北洪湖农商行”)贷前调查不审慎导致贷款形成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荆州监管分局对其罚款人民币30万元。
王勇对湖北洪湖农商行贷前调查不审慎导致贷款形成风险的违规行为负直接责任和管理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荆州监管分局对其罚款人民币5万元。
官网显示,湖北洪湖农商行注册于2013年7月24日,共有营业网点26个,在岗从业人员330人。
据2018年度信息披露报告,湖北洪湖农商行持股比例超5%股东为:湖北监利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股金额3000万元,持股比例8.57%;湖北公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股金额2000万元,持股比例5.71%。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银行业监督管理规定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除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至第四十七条规定处罚外,还可以区别不同情形,采取下列措施:
(一)责令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三)取消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的任职资格,禁止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农商银行贷款要求
近日,家住酒泉市肃州区果园镇中所沟村的刘学军从酒泉农商银行果园支行拿到捌万元的农房改造贷款后高兴得不得了,逢人就说这下好了,我可以放心大胆地建造新房了,多年的愿望终于可以实现了,这多亏农商银行果园支行的帮忙。
近年来,酒泉农商银行不断强化支农支小定位,创新金融支持方式,打造专属信贷产品,着力扶持辖区农户改善居住环境,“土坯房贷款”成为服务有需求农户的及时雨。该行紧紧围绕“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 的乡村振兴战略目标,持续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手段,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强力推出“土坯房改造贷”的金融信贷产品,为助推乡村振兴发挥农村金融在土坯房改造中的作用。
居住在土坯房的群众大多自主建房能力有限,资金短缺农户建新房的意愿难以实现,让有改造居住环境意愿的农户陷入了困境。酒泉农商银行通过调查了解实际情况后,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农村土坯房改造工作统一要求和部署,以土坯房改造、危房改造和易地搬迁等政策为抓手,迅速研究制定方案,出台了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 农户联保贷款。通过联保方式可以缓解无抵押、无担保的难题。每户最高可获得捌万元贷款,贷款本金自贷款发放的第三年起按年分期偿还,还款金额根据贷款剩余期限测算约定 ,借款到期一次性还清,可以提前一次性归还,此款信贷产品深受辖内民众的欢迎。
截止目前,经农商银行果园支行调查摸底,辖区内有土坯房改造贷款需求的300户,金额2400万元,现已发放230笔,金额1840万元。(牟红霞)
责编:张炜 郭锦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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