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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疫情专项贷款(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

丰县农商银行首笔“中小微企业纾困增产增效专项资金贷款”发放到位,下面是全国党媒信息公共平台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小微企业疫情专项贷款

来源:【消费日报】

近日,在收到专项资金贷款到账的短信提醒后,获得丰县农商银行首笔“中小微企业纾困增产增效专项资金贷款”的徐州某服饰有限公司负责人王某非常激动,“受疫情持续影响,目前公司资金压力很大,这笔专项资金贷款的到位,就像一场及时雨,解决了公司的燃眉之急,增加了我们加速生产、度过难关的信心!”。

中小微企业纾困增产增效专项资金贷款是江苏省为支持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增产增效设立的专项资金贷款,总规模100亿元,用于支持省内2021年底前注册登记成立、受疫情影响较大、面临暂时流动性困难且当前仍正常生产经营的中小微企业(不含个体工商户),主要包括制造业、交通运输业、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文体旅游等行业。

此项政策出台后,丰县农商银行快速响应、高效落实,召开专题部署会议,组织业务条线人员学习培训,确保全面掌握政策要求;研究制定专项推动方案,成立专营团队主动与企业对接;业务部门靠前服务,全程跟踪推进,精简办贷环节。2月16日,该行首笔“中小微企业纾困增产增效专项资金贷款”成功发放。

据了解,该服饰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主营服装加工,发展前景良好。年初以来,随着经济的整体向好,公司收到的订单增多,受用工成本升高、原材料价格波动等因素影响,公司面临暂时资金缺口。辖区支行在走访时得知客户的资金需求后,向其推荐了新出台的“专项资金贷款”,第一时间组织客户经理实地调查,收集相关资料,制定“一对一”授信方案,信贷业务各相关部门通力配合,1个工作日将贷款300万元发放到位,让客户享受阶段性减息优惠政策,财政贴息后可节省3万元的利息支出,一举缓解了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下一步,丰县农商银行将继续贯彻落实好专项资金贷款政策,密切关注辖区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需求,第一时间做好融资对接,着力提升服务质效,充分发挥政策活力,助力中小微企业增产增效,为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更多金融活水。

(赵莉 邓敏)

本文来自【消费日报】,仅代表作者观点。全国党媒信息公共平台提供信息发布传播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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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

【大河财立方消息】6月2日消息,日前浙江省财政厅下达2023年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本次专项资金总额5.005亿元,已提前下达3.5亿元,本次下达1.5亿元。

一、2023年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总额50050万元,其中:2023年年初预算安排50000万元,收回桐乡市2020年省中小企业发展(竞争力提升工程)专项资金中安排的“凤岐茶社数字经济省级孵化器”奖补资金50万元。《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浙财建〔2022〕168号)已提前下达2023年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35000万元,本次收回桐乡市2020年省中小企业发展(竞争力提升工程)专项资金50万元,下达15000万元,合计下达50000万元,相应追加你市、县(市)2023年“2150805中小企业发展专项”支出预算指标。

二、2023年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采取因素法、竞争法等分配方式。其中: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32280万元,主要依据各地“小升规”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省级隐形冠军企业、省级科技“小巨人”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含重点“小巨人”)等7类企业2022年新增数量以及2021年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绩效评价结果等因素进行分配;中小微企业服务体系建设17770万元,主要依据园区精准服务中小微企业财政专项激励试点竞争性分配结果,国家和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优秀众创空间考核情况,创新创业大赛获奖情况等进行分配。

(一)按因素法下达的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资金,由各地通过贷款贴息、担保费用补助、项目投资补助、研发补助等方式,统筹用于支持“小升规”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省级隐形冠军企业、省级科技“小巨人”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含重点“小巨人”)等7类企业的技术成果产业化、协作配套创新、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等高质量发展项目实施。

(二)对科技企业孵化器、优秀众创空间、创新创业大赛获奖企业的奖励,依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科技企业“双倍增”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1号)、《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公布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2021年度评价结果的通知》(国科火字〔2022〕222号)、《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认定2022年度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通知》(浙科发高〔2022〕53号)、《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公布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2021年度绩效评价结果的通知》《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公布省级备案众创空间2021年度绩效评价结果的通知》《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公布2022年第十一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浙江赛区)暨第九届浙江省“火炬杯”创新创业大赛获奖企业名单的通知》(浙科发高〔2023〕7号)和《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布第七届“创客中国”浙江赛区暨“浙江好项目”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获奖名单的通知》(浙经信企服〔2022〕196号)等文件予以落实。

(三)园区精准服务中小微企业财政专项激励试点资金,按照《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23年园区精准服务中小微企业财政专项激励试点名单的通知》(浙经信企服〔2023〕70号)等有关文件要求,专项支持有关县(市、区)开展园区精准服务中小微企业试点。

三、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各地应在接到本通知30日内制定专项资金的使用分配方案,分配方案由各地经信(中小企业)部门牵头会同科技、地方金融工作及财政等部门统一制定,不得简单地按照部门、业务条线进行切割使用。各地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积极优化申报条件,按规定程序尽快组织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审核工作,及时将资金拨付到项目实施单位。其中,对于支持对象及金额已明确的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双创大赛等项目资金,原则上应自接到本文件30日内拨付到项目承担企业(单位);其他按因素法、竞争法分配的资金,原则上需在今年9月底前完成拨付,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各地要按照国家和省全面落实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建立健全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监督检查和跟踪问效制度,根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确的部门职责,做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督促指导项目实施单位按规定要求使用专项资金,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不断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五、各地财政部门要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配合并督促经信等部门对专项资金项目安排落实情况进行汇总,及时将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清单上报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及省财政厅备案。其中用于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的资金,要注明支持的企业类别(按上述7类企业类型分别注明)、项目类型(如技术成果产业化、协作配套创新、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

附明细表:

实习编辑:许静谊 | 审校:陈筱娟 | 审核:李震 | 监制:万军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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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小微企业疫情专项贷款(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http://www.ljycsb.cn/dkzs/1100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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