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业受灾单户贷款最高可达300万元 河南紧急推出“豫农担-救灾贷”,下面是大河网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农商银行救灾贷款
大河网讯(政务记者 王怡潇)7月27日,记者了解到,近日,河南省农业信贷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农担公司”)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河南省分行,联合推出“豫农担-救灾贷”政策性担保产品,通过打出财政、农业、银行、担保政策组合拳,构建财政贴息引导、农业农村部门推荐、政策性担保护航、银行信贷支持的新型“政银担”合作机制,帮助受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快速获得恢复生产所急需的低成本信贷资金,尽快恢复生产,防止因灾致贫返贫,助力打赢防汛救灾硬仗。
据了解,“豫农担-救灾贷”主要面向全省范围内受洪涝灾害影响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包括符合农信担保政策性范围的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小微农业企业等,用于支持其购买生产原料、工具、设备及其他辅助材料,以及恢复原有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单户贷款额度原则上在10万元至300万元之间,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
为进一步降低借款主体融资成本,该产品将采取信用担保为主,贷款利率为4.25%/年,河南农担公司免收担保费;借款主体按约定正常结清全部本息后,省财政按实际贷款金额和期限对借款主体给予年化2%的贴息,综合融资成本2.25%/年。7月24日,“豫农担-救灾贷”担保产品已实现业务落地。
天山农商银行贷款
中国网财经12月6日讯 昨日新疆银监局发布一则行政处罚信息,新疆天山农村商业银行因“被处罚当事人在开展经营性物业贷款中未能有效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部分贷款资金被挪用;开展个人贷款业务过程中,贷后管理未尽职。”被罚款人民币60万元。
马生林担任天山农村商业银行分管公司客户部行长助理期间,对该行在开展经营性物业贷款中未能有效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部分贷款资金被挪用应承担领导责任,被罚款人民币5万元。
马彦军在担任天山农村商业银行个人信贷部负责人期间,对该行个贷业务贷后管理未尽职应承担直接管理责任,被罚款人民币5万元。
杨世方在担任天山农村商业银行分管零售银行部副行长期间,对该行个人贷款业务贷后管理未尽职应承担领导责任,罚款人民币5万元。
周燕在担任天山农村商业银行公司客户部负责人期间,对该行开展经营性物业贷款中未能有效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部分贷款资金被挪用应承担直接管理责任,罚款人民币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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