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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贷款浮动利率转换(邮政贷款计算器最新版)

LPR来了,关系每个人的房贷!进来获取一键转换攻略,下面是贝壳找房济南站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邮政贷款浮动利率转换

让多数人云里雾里的LPR利率机制

登上了房贷的主舞台

在2月29日

各家商业银行纷纷发布了

利率切换安排的相关公告在这期间各家银行将通过哪些方式通知房贷客户?

房贷客户又如何办理房贷转换业务?

如果在规定期限内未约定好转换事宜银行将会怎么处理?

本文汇总整理了

主要商业银行的切换工作安排

以下几个要点注意看好不动=不换?

或被批量转为新定价基准

根据当前各家银行的公告来看,目前各家银行为了能在8月31日完成存量房贷用户的转换工作,主要采取一对一和批量转换两种方式。其中大多数银行在前期均采取一对一转换方式,即银行通知到客户,或客户自行联系银行协商办理定价基准转换事宜。

而个别银行则直接采取批量转换的方式,直接将存量房贷客户的定价基准转换为LPR。比如,招商银行将于4月上旬统一将转换范围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定价基准转换为LPR。如果希望不做转换,仍维持原合同安排招商银行表示可在2020年8月31日前与该行联系。

值得注意的是,还有部分银行则设置了时间点,在某一时间点过后,将采取批量转换方式。其中,兴业银行是要求截止2020年7月31日客户尚未进行个人贷款定价基准利率转换补充协议签订确认的,该行将参考银行业普遍做法,进行个人存量贷款批量转换。

同样,中信银行也表示,将于2020年7月21日对未办理转换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按照标准化转换规则统一调整为LPR浮动利率定价。

一对一通知?

要看准,银行各有安排

从通知方式来看,部分银行主要通过线上自有渠道发布公告方式来通知相关客户。比如光大银行就是通过门户网站、营业网点、手机银行、个人网银等方式发布公告。

则另一部分银行则在自有电子渠道上发布公告外,还会通过电话、短信和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到相关客户。比如,华夏银行在公告中就表示,届时将通过网站公告、电话、短信和手机银行等渠道通知办理。

不过,要留心部分银行是需要客户看到相关公告后与贷款银行自行联系办理相关业务。

比如,邮储银行在公告中就表示:“我行客户可登录网上银行、手机银行或联系原贷款业务办理机构,查询的存量贷款业务明细,并就需转换定价基准的业务与我行协商具体转换条款。”

要等线下办理?

推荐线上渠道

目前各家银行公告的办理渠道主要分为线上、线下两种方式。其中,线上主要包括手机银行APP和网上银行两种方式,而线下则通过智能机具或柜台办理。比如,工行的办理渠道就包括手机银行、智能柜员机、短信银行和贷款服务行等多种方式办理。

不过由于受到疫情影响,部分银行则暂未开通线下渠道。比如建行的公告就提到,支持客户通过建设银行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等两个线上渠道办理业务。后续将根据疫情防控进展情况,逐步开通线下渠道,支持客户到全国任一建设银行营业网点智慧柜员机(STM)、柜台、个贷中心办理业务,具体开通时间将另行通知。

马上看看

你的房贷受理银行

怎么安排

工商银行

操作指南:https://mp.weixin.qq.com/s/VCEeXEBJn2QqzsLvgErtuA

切换时间:2020年3月1日-2020年8月31日

办理渠道:客户可通过工行手机银行、智能柜员机、贷款服务行等多种渠道办理。

农业银行

操作指南:

https://mp.weixin.qq.com/s/T5ggb4-JFxOH5OebYsCLLQ

切换时间:2020年3月1日-2020年8月31日

通知方式:以短信等方式通知

办理渠道:客户通过掌上银行自助操作办理。后续会增加网上银行、网点超级柜台自助办理和网点柜面人工办理渠道。

中国银行

操作指南:https://mp.weixin.qq.com/s/lAOn0mL0ctNI_BWI6o0VaA

切换时间:2020年3月1日-2020年8月31日

办理渠道:自3月1日7时起,可通过我行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申请办理;视疫情防控情况,再行开放线下受理渠道。

建设银行

操作指南:

https://mp.weixin.qq.com/s/4HEzK-TrrYvU0g9O8ysynw

手机银行操作指南:https://mp.weixin.qq.com/s/gtzbc58I2zR30W6CSuPA1Q

网上银行操作指南:https://mp.weixin.qq.com/s/CT6-X4psAdzV3g2fg00zvw

政策解答:https://mp.weixin.qq.com/s/WYA5yS5nOW-UDNqqmUfe0g

业务解答:https://mp.weixin.qq.com/s/9UBcqrN5DEubWZ1EN3yiWQ

切换时间:2020年3月1日-2020年8月31日

办理渠道:主要手机银行、网上银行办理。后续将根据疫情防控进展情况,逐步开通线下渠道,支持客户到全国任一建设银行营业网点智慧柜员机(STM)、柜台、个贷中心办理业务,具体开通时间将另行通知。

交通银行

操作指南:

http://www.bankcomm.com/BankCommSite/shtml/jyjr/cn/7158/7825/2625051.shtml

切换时间:2020年3月1日正式启动

切换渠道:满足人行公告要求的个人贷款,其中剩余期限在1年以上的,客户可登录手机银行贷款栏目自助转换。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操作指南:http://www.psbc.com/cn/index/ggl/65944.html

切换时间:2020年3月1日-2020年8月31日

切换渠道:网上银行、手机银行或联系原贷款业务办理机构,客户自行查询存量贷款业务明细,并就需转换定价基准的业务与我行协商具体转换条款。

招商银行

操作指南:

https://mp.weixin.qq.com/s/d1rH47Xs-N6p3zHujv5HgA

切换时间:4月上旬统一切换

通知方式:通过招商银行App、招贷App、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中的一种或多种向您发出此次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的通知。

切换渠道:统一将在转换范围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定价基准转换为LPR。

若不想做转换、仍维持原合同安排,请在2020年8月31日前联系招行各分支机构贷后服务中心申请处理。

民生银行

操作指南:http://www.cmbc.com.cn/zdtj/zygg/2020/02/309475510-195741.htm

切换时间:2020年3月1日起至2020年8月31日

切换渠道:除营业网点柜台办理外,还可提供远程面签、手机银行线上签约等调整方式,其中手机银行线上签约服务开通时间将另行公告。

光大银行

操作指南:https://mp.weixin.qq.com/s/1RuzcbKpBZK1cJQRJ2ry9Q

通知方式:自2020年2月29日至2020年6月30日,通过门户网站、营业网点、手机银行、个人网银等方式发布此公告

切换渠道:公告期内无意见,将于2020年2月29日进行个人存量浮动利率住房贷款定价基准批量转换。

如不同意转换,需在我行规定的时间起至2020年8月31日前登录中国光大银行网上银行(专业版)或中国光大银行手机银行APP(专业版)签订《人民币个人存量浮动利率住房贷款定价基准转换意见确认书》进行登记。

兴业银行

操作指南:

https://www.cib.com.cn/cn/aboutCIB/about/notice/2020/20200228.html

切换时间:截止2020年7月31日尚未进行个人贷款定价基准利率转换补充协议签订确认的,将参考银行业普遍做法,进行个人存量贷款批量转换。

切换渠道:通过营业网点、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等渠道进行贷款定价基准利率转换补充协议签订确认。其中,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等渠道将于4月15日起开展定价基准转换工作,营业网点将结合新冠肺炎疫情控制情况。

华夏银行

操作指南:http://www.hxb.com.cn/jrhx/khfw/zxgg/2020/02/29/53273.shtml

通知方式:客户经理主动联系、协商转换条款内容,签订相关补充协议文本。

中信银行

操作指南:http://www.citicbank.com/common/servicenotice/202002/t20200221_2263783.html

切换时间:2020年3月1日-2020年8月31日

切换办法:1、线上办理时间截至2020年7月21日,线下办理时间截至2020年8月31日

2、2020年7月21日,对未办理转换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按照标准化转换规则统一调整为LPR浮动利率定价。如有异议,可通过“线下办理”方式与另行进行协商。

北京银行

操作指南:http://www.bankofbeijing.com.cn/contents/335/34219.html

可通过我行手机银行进行线上申请,自助办理(该功能将于近日开通,具体开通时间另行公告);为保障疫情期间的健康安全,减少人员接触和聚集,疫情期间暂不开通营业网点现场办理,疫情过后将增加现场办理渠道。如有疑问,详询我行客服(电话:95526)或您的客户经理,谢谢您的配合!

浦发银行

操作指南:https://www.spdb.com.cn/home/sygg/202002/P020200229335430042554.pdf

鉴于本次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影响,转换启动时间将较人 民银行要求时间有所延后。具体转换启动时间及转换方案,我行 后续将通过银行网点、电子渠道等方式予以公布明确,敬请广大客户关注。

恒丰银行

操作指南:http://www.hfbank.com.cn/gryw/yhgg/283888.shtml

我行将开展存量浮动利率贷款的定价基准转换为LPR的有关工作,开展时间为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

本次转换遵从借贷双方自愿协商原则,开展时间结束后,未完成转换的业务合同仍将有效。对可发起转换业务的客户,我行届时也会以短信或电话形式分批告知,敬请留意。

平安银行

操作指南:http://bank.pingan.com/about/gonggao/1582940927987.shtml

我行拟于2020年3月起逐步开放定价基准转换通道,如您名下有在2020年1月1日前已发放或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不包括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并且合同到期日在2020年8月31日及之后,届时请关注平安银行个人贷款微信公众号和平安口袋银行APP贷款频道相关公告。

对于这个新政

可能有部分小伙伴

还是不太明白

别急,给你一一解惑释疑

在过去,房贷都是以基准利率+上浮(或下浮)的方式定价,但新政规定,日后将转换为LPR+加点数值或固定利率的方式定价。

换言之,选择定价基准转换为LPR后,房贷利率不再是一成不变,而是会随着LPR的浮动而改变(不包括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我的房贷需要转换吗?

何为存量浮动利率个人贷款?根据人民银行公告,是指2020年1月1日前金融机构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不包括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公告指出,自2020年3月1日起,金融机构应与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客户就定价基准转换条款进行协商,将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可为负值),加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也可转换为固定利率。

按照建设银行刚刚公布的细则,以下这种情况,就需要转换:2020年1月1日前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个人住房贷款(包括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包括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可以转几次?

根据央行公告,定价基准只能转换一次,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已处于最后一个重定价周期的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可不转换。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原则上应于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

新政合同有哪些选择?

房贷利率不挂钩基准利率,挂钩LPR后,你会有两种选择:

·一是选择固定利率,以后还房贷期限内就不浮动了;

·二是从基准利率切换LPR,把LPR价格与你当前的房贷利率“多退少补”出差值(即“加点数值”)。以后LPR变化了,就用新的LPR价格加这个差值(即“加点数值”),得出最新的房贷利率。

简单而言,计算公式如下:

如果约定2020年3月1日转换为LPR,每年1月1日为重定价日,重定价周期为1年

加点数值=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2019年12月20日发布的相应期限LPR

从转换时点至此后的第一个重定价日(不含),

新执行的利率=2019年12月20日相应期限LPR+加点数值

之后,自第一个重定价日起,在每个利率重定价周期的重定价日

实际利率=重定价日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LPR+加点数值

这里看不懂没关系

举个例子你就懂了↓↓

案例1

侯先生5年前在广州买了一套房,并幸运地赶上了房贷利率打折,即基准利率4.9%打8折,只有3.92%。

侯先生的贷款合同需要在2020年8月31日前和银行重新约定协商确定具体转换条款。约定的内容包括参考LPR的期限品种、加点数值、重定价周期、重定价日等,或转为固定利率。

央行要求,在转换时点的利率水平应保持不变。所以侯先生之前享受3.92%的房贷利率水平,在2020年切换时依然维持3.92%,只是“基准换LPR、折扣换差值”。

那具体加点多少呢?

2019年12月发布的5年期以上LPR为4.8%。如果侯先生和银行确定在2020年3月30日转换定价基准,且重定价周期仍为1年,重定价日仍为每年1月1日,那么加点幅度应为-0.88%(3.92%-4.8%=-0.88%)。也就是2020年3月30日至12月31日期间,执行的利率水平仍是3.92%(4.8%-0.88%)。

在此后的第一个重定价日,即2021年1月1日,按照重新约定的重定价规则,执行的利率将调整为2020年12月发布的5年期以上LPR+(-0.88%),此后每年以此类推。

案例2

李小姐是在2018年刚买上房,按首套房贷利率较基准利率上浮10%,为5.39%。

李小姐的贷款合同需要在2020年8月31日前和银行重新约定协商确定具体转换条款。约定的内容包括参考LPR的期限品种、加点数值、重定价周期、重定价日等,或转为固定利率。

与大多数这两年买房的年轻人一样,李小姐买房时已经处于楼市调控期了,基准利率大多都是上浮。她的房贷利率是基准上浮10%。

按照上述同样的计算方法,2019年12月发布的5年期以上LPR为4.8%。李小姐和银行确定在2020年3月30日转换定价基准,且重定价周期仍为1年,重定价日仍为每年1月1日,那么加点幅度应为0.59%(5.39%-4.8%=0.59%)。

2020年3月30日至12月31日,执行的利率水平仍是5.39%(4.8%+0.59%)。

而未来不论LPR怎么变动,李小姐的实际住房利率为LPR+0.59%。

案例3

周女士是在2019年10月购房,并与银行签订了挂钩LPR的按揭贷款合同。

周女士与银行签订的按揭贷款合同不需要修改。因为央行此次要求修改合同的是签订浮动贷款合同的购房用户,而自2019年10月8日央行要求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均需与LPR挂钩,所以不少银行对于按揭贷款合同已经进行调整。

周女士的加点数值,与银行签订的合同为准。不同银行、不同客户的加点数值有所不同。

案例4

王先生是20年前买了一套房,目前按揭贷款的还款时间仅剩不到一年。

王先生与银行签订的按揭贷款合同也不需要修改。对于还款时间仅剩不到一年的按揭贷款用户来说,央行规定已处于最后一个重定价周期的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可不转换。

Q&A

1、LPR的期限品种、加点数值、重定价周期、重定价日,如何理解?

答:LPR的期限品种主要分为一年期和五年期两种,因为住房按揭贷款一半属于中长期贷款,所以对于房贷客户只能选择LPR五年期利率;但如果是办理的五年期以下的短期贷款(比如消费贷),则可以选择LPR一年期利率。

加点数值是指贷款客户在选择定价基准转换为LPR后,在LPR基础上要加点的具体数值,才构成贷款的实际利率。

重定价周期是指贷款用户和银行约定调整利率频次,比如贷款用户可以和银行约定1年调整一次,也可以约定2年、3年、4年或者5年等调整一次利率。如果贷款用户是申请了期限30年的房贷,在2020年4月1日约定5年调整一次,那下一次利率调整时间就是2025年4月1日。

同上,重定价日就是贷款调整的具体时间。比如上述提到的4月1日为重定价日,那下一个重定价周期的4月1日就是重定价日。

2、未来利息是多了还是少了?

答:关键是看你选择重定价日最近一个月的LPR情况。 假设5年后重新定价的LPR由4.8%上浮为5%。

侯先生的房贷利率为:LPR-0.88%,即5%-0.88%=4.12% >3.92%(当前房贷利率)

李小姐的房贷利率为:LPR+0.59%,即5%+0.59%=5.59% >5.39% (当前房贷利率)

同样,假设5年后重新定价的LPR由4.8%下降到4.4%。

侯先生的房贷利率为:LPR-0.88%,即4.4%-0.88%=3.52%<3.92%(当前房贷利率)

李小姐的房贷利率为:LPR+0.59%,即4.4%+0.59%=4.99% <5.39% (当前房贷利率)

3、之前不是签订挂钩LPR的合同,都要重新签订?

答:如果贷款客户的还款时间已经处于最后一个重定价周期,也就是还剩不足一年你的贷款就可以还清,则无需更改合同。其他情况均需更改。

4、 选固定利率好,还是LPR好?

答:对于贷款剩余期限较短,贷款剩余额度也较少的购房者,两种方式的差别不大。但对于贷款额度和贷款年限都比较长的购房者,选择随行就市更有利。因为从利率变动的总体趋势上来看,无论从全球还是从国内环境上,利率下行的概率要大于利率上行的概率。

2月20日,据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最新数据,2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由1月的4.15下调10个基点至4.05,五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由1月4.8下调5个基点至4.75。房贷利率现20年最低。

5、 剩余超过5年的商业贷款,要多交利息?公积金贷款不变?

答:如果你选择转换为固定利率,那无论贷款用户的还款期限还剩余多长时间,利息都不变;如果选择定价基准转换为LPR,那未来的贷款利率会随着LPR的变动而变动,但和剩余还款的时长无关。所以剩余超过5年的商业贷款,要交多少利息,关键是要看到时的LPR报价多少,和剩余年限无关。

公积金贷款不在此次调整的范围内。

邮政贷款计算器最新版

先涨价,再降价,这个老套的价格套路又在“双十一”当天登上热搜。今年中招的是国民品牌波司登。

一件9月份券后979.28元的羽绒服,在“双十一”实际卖979元,一顿打折+满减的操作猛如虎,客户省下两毛八,对于专门等“双十一”价格的消费者来说,确实有点伤感情。

这种现象为什么每年都会出现?这算价格欺诈吗?消费者怎么做能在价格博弈中胜出?

11月2日,浙江义乌进出口商品迎来“双十一”购物节物流高峰,当地综合保税区和邮政物流中心大量包裹在运输和流转。中新社记者 王刚 摄

这个套路为何年年有?

“双十一”商家“先涨价再降价”的老套路为何每年都会出现?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常莎对国是直通车称,究其原因,既是政策的不到位也是监管出现了问题。

商家之所以敢如此操作,第一由于风险小,消费者对某一件商品价格的变化有所察觉往往是因为长期关注。大部分消费者可能并没有察觉到商品价格的上涨,即使察觉到也没有相关证据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

第二由于代价小,《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的规定了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的行政处罚,但处罚力度相对较小,使得部分商家愿意冒险涨价。

价格博弈无处不在

浙江大学国际联合商学院数字经济与金融创新研究中心联席主任、研究员盘和林在接受国是直通车采访时指出,价格博弈无处不在,“双十一”涉及到如此多的商品,商家的折扣高低、诚意多寡,本就没有量化标准,所以“价格欺诈”的帽子也不能乱扣。

“价格欺诈”认定的核心是掩盖真实信息。比如先涨价后降价的行为,比如实际支付价格高于宣传页折扣价,比如显著引发消费者误解的价格展示。其核心是诱导、误导定价行为导致的价格信息不对称。

就波司登的个案,有人认为其有两毛八的降价,虽然很少也是降价,所以很难定义为“价格欺诈”。但如果证明其有先涨价后降价,或者在页面上发布误导消费者降价信息的行为,其行为被判定为“价格欺诈”也是有可能的。

今年4月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曾发布2022年第56号令——《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十七条明文规定:“经营者无合理理由,不得在折价、减价前临时显著提高标示价格并作为折价、减价计算基准。”《规定》将虚假折扣、减价列入“价格欺诈”的范畴。商家玩先涨后降的价格把戏很可能触犯了相关规定,若顾客维权,商家很有可能付出惨痛代价。

官方怎么说

常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1日对此有所回应,表示已第一时间派出执法人员赴波司登羽绒服装有限公司进行现场调查。

列举四项证据后,常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我局未发现于波司登官方旗舰店销售货号为 B00145252F的羽绒服存在“先涨价后再降价”的行为欺骗消费者。

破除价格欺诈应该这么做

虽然已有官方回应,但不少消费者仍然愤愤不平,有网友评论认为:“一下子觉得抢到的不香了”“数学斗不过、套路学不会、只能不买了”“不想搞活动其实可以不搞”……

有时候,“营销套路”和“价格欺诈”只有一线之隔。要买得明白,还是要靠消费者自己擦亮眼睛。

盘和林表示,破除“双十一”的价格欺诈,需要提高消费者在“双十一”的议价能力。

盘和林指出,电商平台目前只能通过拉长价保时间的方式来有限保护消费者。对于消费者来说,首先大部分消费者没有某款产品的历史信息,即便有,商家也可以通过更换链接和复杂的搭售、优惠设置来掩盖价格真相。就是这种信息不对称导致“双十一”定价问题屡见不鲜。

对于平台而言,未来可以尝试公开某些商品的历史价格曲线,让价格信息更加透明,这有利于同质化商品之间开展价格竞争,从而为消费者创造实惠。

对于消费者而言,盘和林说,第一,消费者可以抱团提高议价能力。当前营销领域的带货主播、博主等KOL需要去帮消费者做这件事。大部分带货主播和博主都是为商家站台,但主播的真正老板应该是粉丝、消费者,想要做大做强,主播的定位要改变为消费者的代言人,头部直播带货主播要以海量粉丝群体为基础,去和商家谈判,以自己流量优势压低商品售价。

他认为,能够为消费者带来实惠的头部主播是有存在必要的。我们不要将商家看得“弱不禁风”,至今也没见过哪家企业因为打折而破产。

第二,消费者要信息共享和主动维权。诸如今年“双十一”的波司登事件,消费者把这个信息分享出去,以顾客自己的选择来赏善罚恶。

盘和林还说,消费者获得实惠对经济是有益的。真正让生意难做的不是价格竞争,而是需求减少。“双十一”提供实惠的同时,也是在拉动需求,但谁也不是傻子,如果没有性价比加持,反而不利于提振消费。“双十一”要真实惠,商家和顾客都要带着满满诚意,才能生意兴隆,日进斗金。

避免价格欺诈,消费者应该怎么做?

常莎建议,第一,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有意识地保存好证据,例如购买凭证、沟通记录、商品快照界面截图等。

第二,消费者不要迷信“双十一”的所谓“价格优势”,购买前最好能提前了解价格走势,做到心中有数,不要单纯相信低价宣传而盲目跟风下单。

第三,消费者应保持头脑清醒,货比三家;要仔细阅读商场促销活动的具体规则、时限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合理购买,切勿因打折而盲目选购,做到明白、理性消费。

原标题:《一顿操作猛如虎,最后便宜两毛八,波司登这种价格套路怎么破?》

来源:国是直通车(杨宏伟)

来源: 中国新闻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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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邮政贷款浮动利率转换(邮政贷款计算器最新版)":http://www.ljycsb.cn/dkzs/1095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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