息差下滑仍将延续,建行高层详解对冲手段,下面是财经杂志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个人贷款定价基准转换
受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下调、让利实体经济等影响,建行净息差同比下降11BP,但生息资产平均余额同比增长11.91%,有效对冲了价格影响,净利息收入实现6.22%的增长
文|《财经》记者 严沁雯 张颖馨
编辑|袁满
“严峻复杂。”3月30日,在建设银行(股票代码:601939.SH,00939.HK;下称“建行”)2022年度业绩发布会上,行长张金良如是形容过去一年的经营形势。
2022年,国际局势发生深刻变化,地缘冲突加剧,主要经济体通胀高企,流动性快速收紧,经济下行风险加大;中国经济受到诸多超预期因素冲击,需求收缩、 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持续演化。
在此背景下,建行交出了一份高质量发展的成绩单。根据年报,该行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8224.73亿元,较上年下降0.22%,净利润3231.66亿元,较上年增长6.33%;截至2022年末,资产总额达到34.60万亿元,较上年增长14.37%;不良贷款率1.38%,较上年下降0.04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241.53%,较上年增加1.57个百分点。
张金良坦言,“成绩来之不易”。他表示,特别是面对宏观经济“三重压力”,建行加大信贷投放和债券投资力度,助力稳定经济运行大盘。尽管受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下调、让利实体经济等影响,净息差同比下降11BPs(记者注:1BP=0.01%),但生息资产平均余额同比增长11.91%,有效对冲了价格影响,净利息收入实现6.22%的增长。
业绩会上,在详释息差收窄原因及应对措施外,建行管理层亦对市场关切的提前还贷、欧美银行危机等相关问题逐一进行回应。
针对2022年以来购房者扎堆提前还房贷问题,建行首席风险官程远国告诉《财经》记者,2022年面对提前还款笔数增加的情况,建行多措并举,统筹做好客户服务和业务拓展,促进了按揭贷款的稳步发展。
“2022年按揭贷款量较大,全年投放超9200亿元,市场份额有所提升,在可比同业中占比28.83%。按揭利息收入增长了6.2%,资产质量继续保持优良,个人住房贷款不良率是0.37%,保持了同业比较好的水平。”程远国说。
息差收窄释因,三举措应对张金良在业绩会上表示,面对宏观经济“三重压力”,建行主动履行大行担当,加大了信贷投放和债券投资力度。
年报显示,2022年建行集团资产总额34.60万亿元,增幅14.37%。其中,发放贷款和垫款净额20.50万亿元,增幅12.79%;债券投资8.31万亿元,增幅12.70%。
资产规模稳步上升,但在银行业整体净息差收窄的情况下,建行2022年息差亦承压:净利差为1.82%,同比下降12个基点;净利息收益率为2.02%,同比下降11个基点。
建行在2022年年报中指出,以上主要是受贷款重定价基准转换、持续向实体经济让利等因素影响,贷款收益率下降;债券投资收益率因市场利率下行低于上年;存款成本受市场竞争持续加剧影响保持刚性。
业绩会上,建行首席财务官生柳荣对此作出进一步解释:从资产端的情况来看,收益率下降6个基点。一方面是建行作为大行让利实体经济,响应国家号召支持实体经济,贷款利率在LPR下行的引导下有所下调,贷款收益率下降5个基点;另一方面是市场利率大部分时间下行,10月后有一个阶段性上行,总体债券投资收益率下降1个基点。
在负债端,付息率上升6个基点。主要由于2022年建行面临经济的“三重压力”,企业、居民的存款选择呈现定期化和长期化趋势,存款付息率上行5个基点;此外,同业利率上升1个基点。
“不过,建行在相对复杂的情况下通过主动管理,通过大类资产负债结构的调整,提高生息资产的占比,加强定价管理,并尝试通过衍生工具进行利率风险管理,找回了1个基点,最终下滑11个基点。”生柳荣表示,这一“考试科目”在2022年的成绩单中不是非常理想,但在可比同业中保持了领先。
对于2023年银行业的净息差表现,多家银行预判依然会面临下行的压力。
生柳荣认为,LPR下调的影响,2022年只体现了一部分,大量的重新定价体现在2023年,所以还是有一定的下行压力。从期限分布来看,一季度影响稍大,因为个人贷款的重新定价在一季度的比例相对较高;二季度、三季度、四季度净息差的下滑会趋缓。
对此,建行将从三方面减缓净息差下滑的影响:一是资产端继续进行资产结构的调整和优化,提升收益率相对较高的资产占比,压缩收入比较低的资产;二是加强付息率方面的管理,通过建平台、建生态、数字化转型的打法提高对公和对私客户结算资金、低成本资金占比;三是进行主动利率风险管理,通过利率风险衍生工具对冲一部分利率风险,同时通过加大定价的管理,在收益率和付息率方面有所管控。
“总的来说,希望通过这几方面的措施使NIM(净息差)的下滑缓和一些。大的趋势可能还会有一定的下滑,但我们的下滑能够稍微缓和一些。”生柳荣说。
探索住房金融新业务增长点2022年以来,一系列支持房地产市场发展的政策陆续出台,住房金融一直是建行的传统优势,其将如何推动房地产领域稳定发展?
程远国告诉《财经》记者,建行始终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围绕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目标,在防范化解市场重大风险的前提下,加大对优质房企的支持力度,推动房地产业向新发展模式平稳过渡。
具体而言,建行主要采取了如下几方面措施:一是做好优质房企全方位的金融服务;二是不断提升效率,简化业务流程;三是持续优化房地产融资业务规定;四是做好保交楼配套金融服务。
2022年以来,购房者提前还贷潮起,对银行的房贷业务构成一定压力。对此,程远国表示,2022年面对提前还款笔数增加的情况,建行多措并举,统筹做好客户服务和业务拓展,促进了按揭贷款的稳步发展。
首先,建行积极顺应客户关切,制定专门的服务方案和流程。同时提示客户防范贷款中介机构组织转贷可能带来的法律、财务、信用等风险。
其次,建行主动作为,促进按揭规模合理增长。同时,持续推进业务创新,推出了二手房“带押过户”贷款服务,推动公积金组合贷款“一本合同”。此外,建行持续提升住房按揭贷款数字化基础。
“2022年按揭贷款量较大,全年投放超9200亿元,市场份额有所提升,在可比同业中占比28.83%。按揭利息收入增长了6.2%,资产质量继续保持优良,个人住房贷款不良率是0.37%,保持了同业比较好的水平。”程远国说。
从整体规模来看,建行住房按揭贷款居国内商业银行前列。年报显示,2022年建行境内个人贷款和垫款8.24万亿元,较上年增加3448.40亿元,增幅4.37%。其中,个人住房贷款6.48万亿元,较上年增加930.26亿元,增幅1.46%。
近年来,建行稳步推进住房租赁战略,在保持住房按揭传统优势的基础上,布局住房租赁业务,助力“租购并举”住房制度,力图打造住房金融新的业务增长点。
具体而言,程远国介绍称,一是加大对多元主体的信贷支持力度;二是设立建信住房租赁基金;三是参与首批保障性租赁住房公募REITs(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发行;四是搭建住房租赁生态圈。
2022年9月,在监管部门支持下,建行发起设立全国第一支住房租赁基金,这是建行住房租赁战略实施五年来的重大成果。自此,建行形成集股权投资、融资支持、管理运营、REITs上市为一体的“投、融、管、退”服务闭环。
年报显示,截至2022年末,建行公司类住房租赁贷款余额2421.92亿元,较上年增加1087.31亿元,增幅81.47%,支持住房租赁企业超过1000家、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超过600个。
“下一步,建行将不断深化住房租赁领域的金融服务支持,推动住房金融服务向覆盖租购两端、服务存量升级、间接融资和直接融资并重的新模式转型,进一步打造住房领域核心竞争力,提升价值创造力。”程远国说。
欧美银行危机影响有限近期,发端于硅谷银行的欧美银行危机持续发酵。市场关注,国内银行业会否受到影响?
“目前对硅谷银行、瑞士信贷,建行全集团均没有风险敞口,集团受到的直接影响是非常小的,即使从间接或者衍生的角度来看影响也是非常有限的。”建行副行长纪志宏在业绩会上强调。
结合中国宏观政策、建行自身发展等方面情况,纪志宏进一步指出,首先,从市场环境来看,中国货币政策自主性强,中外货币政策相关性较弱,欧美外溢的影响可控。从金融体系整体来讲,流动性合理充裕,金融市场稳健运行;金融风险持续收敛,受欧美外溢的影响是可控的。
其次,建行坚持稳健审慎的管理策略,全面风险管理的机制不断健全完善,不断夯实母子公司风险联防联控机制。海外业务方面,建行一直特别注重坚持合规优先、稳健发展,持续强化对欧美货币政策和国际金融市场动向的分析和应对,并且通过利率掉期等工具开展外部投资组合的久期管理,进行充分的压力测试。
“美联储快速加息的这段时间里,我们的相关业务一直保持平稳运行。总体来讲,全集团外币占比较低,久期控制得比较短,对国际市场利率的回旋余地非常充足。”纪志宏说。
此外,建行加强资产负债期限的错配管理,严格守住流动性安全的底线。总体而言,建行资产扩张都是建立在资金来源稳健的基础上,坚持总量结构适配的原则,持续不断优化调整资产结构。从负债端来讲,渠道广泛,客户结构多元和多样化,稳定性强。
“对于外币,我们一直注重加强资产负债的错配管理,管理上更为严格。总体来说,海外机构的资产重定价和负债重定价是匹配的。集团流动性保持在合理、适度、稳健的基础上,各项流动性监管指标都在监管要求的水平之上。”纪志宏提醒,在当前利率抬升、通胀高企的环境下,国内国际金融市场的不稳定因素还在发酵,特别是美元高位加息对金融稳定的影响还在延续。
对此,他表示,下一步建行将持续关注宏观经济、金融市场、监管政策的变化,做好监测研判,增强忧患意识,坚持底线思维。更好地统筹好发展与安全,确保自身发展行稳致远。
贷款定价基准
根据2019年12月28日发布的人民银行〔2019〕30号公告,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已于2020年3月1日如期启动。社会各界对此较为关注,其中也存在一些疑问。为便于大家更好地理解有关政策,人民银行汇总整理了12个问题,并解答如下:
1.什么是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答:LPR由具有代表性的18家报价行,根据本行对最优质客户的贷款利率,以公开市场操作利率(主要指中期借贷便利利率)加点形成的方式报价,由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计算得出,为银行贷款提供定价参考。LPR包括1年期和5年期以上两个品种。
自2019年8月起,每月20日(遇节假日顺延)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LPR,公众可通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网站(www.chinamoney.com.cn)和人民银行网站(www.pbc.gov.cn)查询。
2.什么是定价基准?
答:浮动利率贷款一般需要参考一个定价基准,定期调整其执行利率。以前,浮动利率贷款的利率多表示为“贷款基准利率×倍数”(例如,7折的倍数就是0.7,上浮1.1倍的倍数就是1.1),其中的贷款基准利率就是定价基准。转换为参考LPR定价后,利率的表示方式将变为“LPR±点差”,其中的LPR就是定价基准。
3.为什么要将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为LPR?
答:目前大部分新发放贷款已将LPR作为定价基准,但存量浮动利率贷款的定价基准仍主要是贷款基准利率。2015年10月以来,贷款基准利率一直保持不变。相比贷款基准利率,LPR的市场化程度更高,能及时反映市场利率变化,2019年8月以来已多次下降。为保护借贷双方权益,特别是让借款人享受利率下行带来的好处,人民银行明确自2020年3月1日开始,推进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
4.什么贷款需要转换定价基准?
答:需要转换定价基准的贷款要同时满足几个条件:一是2020年1月1日前已发放,或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二是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三是浮动利率。
固定利率贷款、已参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浮动利率贷款等无需转换。已处于最后一个重定价周期的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可不转换。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不需要转换,但组合贷款中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也要转换定价基准。
5.什么是重定价日和重定价周期?如何确定贷款是否已经处于最后一个重定价周期?
答:当您的贷款是浮动利率贷款时,贷款的实际执行利率会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定期进行调整。
重定价日,就是您与银行约定的利率调整的日子。个人房贷的重定价日一般是每年的1月1日,或者每年与贷款发放日对应的日期(简称“对应日”)。
重定价周期,就是从本次重定价日到下次重定价日之间的时间长度。若个人房贷利率一年一变,那么重定价周期就是一年。
如果一笔浮动利率贷款,已经过了最后一次重定价日,这笔贷款就已经处于最后一个重定价周期。而在2020年3月之前,以及2020年3-8月,进入最后一个重定价周期的贷款,都可以不转换定价基准。但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也可转换。
6.所有符合条件的存量贷款都必须转换基准吗?
答:存量贷款定价基准转换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尊重银行和客户的自主选择权。是否转换,转换为LPR加减点还是固定利率,这些都可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
7.银行会不会故意提高LPR报价?
答:LPR报价机制已尽可能保证报价行真实报价,使公布的LPR具有公允性。18家LPR报价行都是同类型银行中具有较强影响力、公信力和定价能力的银行,且需要根据本行对最优质客户的贷款利率报价,也就是说,报价行的报价都是有真实交易作为支撑的。同时,人民银行和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对各报价行的报价行为进行严格监督,定期考核评估其报价质量,并根据考核情况对报价行进行优胜劣汰。
8.为什么转换后的贷款利率要在LPR基础上加减点,而不是继续沿用浮动倍数的定价方式呢?
答:过去参考贷款基准利率一定倍数浮动时,贷款基准利率的变动,会对贷款执行利率产生放大/缩小的不对称效应。例如,如果两笔贷款利率分别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8倍和1.2倍,则贷款基准利率上升/下降0.1个百分点时,这两笔贷款实际执行利率将分别上升/下降0.08个和0.12个百分点,影响效果明显不相同。
而转换后贷款利率在LPR基础上加减点定价,符合国际惯例。更重要的是,可确保未来LPR变动时,对所有贷款利率的影响都是同向同幅的。例如,LPR每上升/下降0.1个百分点,所有按照LPR加减点方式确定的贷款利率都会同样上升/下降0.1个百分点,更加公平。
9.有观点认为,用LPR加减点的方式,而不是浮动倍数,银行会占便宜,对吗?
答:用加减点还是浮动倍数方式定价,只是计算方式略有区别。未来LPR变动时,对借款人和银行的影响是对等的,不存在谁占便宜的问题。
简单讲,对于借款人来说,如果现执行利率比LPR高,未来LPR上升时,加减点方式更有利;LPR下降时,浮动倍数方式更有利。如果现执行利率比LPR低,则未来LPR上升时,浮动倍数方式更有利;LPR下降时,加减点方式更有利。如果现执行利率等于LPR,则两种方式没有区别。对银行的影响与上述情况相反。
例如,如果一笔贷款当前的利率水平为3.24%(小于LPR),则按2月份1年期LPR为4.05%计算,使用加减点方式定价,应为“LPR+(-0.81%)”;使用浮动倍数定价,则为“LPR×0.8倍”。假设未来1年期LPR下降为4%,则使用加减点和浮动倍数计算的利率水平分别为3.19%和3.2%,使用加减点方法更有利于借款人;但如果未来1年期LPR上涨为4.1%,则使用加减点和浮动倍数计算的利率水平分别为3.29%和3.28%,使用浮动倍数方式更有利于借款人。其他情况也可类似分析得出。
10.个人房贷利率转换为LPR还是固定利率更好?
答:两种转换方式各有优势,具体如何选择取决于您自己的判断,特别是对未来利率走势的判断。如果您认为未来LPR会下降,那么转换为参考LPR定价会更好;如果认为未来LPR可能上升,那么转换为固定利率就会有优势。
举个例子,如果您目前的个人房贷利率是在5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打9折,那么按照目前5年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您的实际执行利率水平为4.41%(=4.9%×0.9)。根据人民银行〔2019〕30号公告,个人房贷转换前后利率水平保持不变。
(1)如果您选择转为固定利率,那么您的个人房贷在整个合同剩余期限内,都将执行4.41%这个利率。
(2)如果您选择转为参考LPR定价,您的个人房贷利率水平将按照“5年期以上LPR+(-0.39%)”确定。其中,-0.39是固定加点点差,根据当前实际执行利率(4.41%)与2019年12月公布的5年期以上LPR(4.8%)之间的差确定。转换后到第一个重定价日前,您的房贷利率还是4.41%,但计算方式变成了“LPR4.8%+(-0.39%)”;从第一个重定价日起,您的房贷利率就会变成“当时最新的5年期LPR+(-0.39%)”;以后每个重定价日都以此类推。
对比上述方式,很明显,如果您判断未来5年期以上LPR+(-0.39%)>4.41%,即5年期以上LPR>4.41%+0.39%=4.8%,也就是说未来的LPR比4.8%高,就可选择第(1)种;反之,如果您判断未来LPR比4.8%低,就可选择第(2)种。
11.是否可以选择任意时间作为贷款的重定价日?对于部分原合同重定价周期短于一年的个人房贷,是否可以保持原合同约定不变?
答:重定价日和重定价周期等要素,可由借款人与银行协商约定。根据近期主要银行发布的公告,个人房贷重新约定的重定价日一般为每年的1月1日或贷款发放日的对应日,重新约定的重定价周期最短为一年。对于原合同重定价周期短于一年(如按季度、按半年重定价)的贷款,可不重新约定重定价周期,继续按原合同重定价周期执行。
12.对于对公贷款、个人经营贷款等其他贷款,也需要像房贷一样保持转换前后利率水平不变吗?是不是也要以2019年12月的LPR计算加点点差?
答:对于除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以外的其他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贷款、个人消费贷款等,可由借贷双方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协商确定具体的转换条款,包括参考LPR的期限品种、加点数值、重定价周期、重定价日等,或转为固定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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