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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抗疫专项贷款(疫情扶持贷)

7500亿元特别国债落地,利率2.5%,个人不能购买,下面是华夏时报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国家抗疫专项贷款

华夏时报(www.chinatimes.net.cn)记者 刘佳 北京报道

2022年特别国债今日发行。

据财政部官网显示,为筹集财政资金,支持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12月12日发行2022年特别国债。

本期国债为3年期固定利率附息债,发行面值为7500亿元人民币,可以上市交易。发行方式为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面向境内有关银行定向发行,央行将面向有关银行开展公开市场操作。

这是继财政部在近年间三次新发和一次续发后,我国第五次发行特别国债。

东方金诚首席宏观分析师王青对《华夏时报》记者分析称,本次发行的是“07特别国债07”到期续发,并非新增发行,因此不会增加政府债务规模。

“不过,本次特别国债在当前时点续发,仍然引发市场普遍关注,体现了财政保持积极取向的政策意图。这将有助于缓和今年以来财政收支紧张局面,为岁末年初稳增长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特别是有利于中央财政保持资金调控能力,减轻偿债压力。”王青表示。

7500亿元等量定向续作

所谓特别国债,是指为特定目标发行的、具有明确用途的国债,具有专款专用、用途灵活、不列入财政赤字、即收即支的特点。

我国目前为止,共新发过三次特别国债。

第一次特别国债的发行是1998年,主要是用于定向补充四大行的资本金。1995年我国加入国际清算银行后,根据《巴塞尔协议》的规定,银行资本充足率应不低于8%,而当时我国四大国有银行的资本充足率较低,不良贷款率高,银行体系面临较高的风险。

彼时为了解决这一问题,财政部发行了2700亿元的特别国债用于补充四大行的净资本,降低银行业的风险。

第二次特别国债的发行是在2007年。当时我国正处于经济高速发展时期,常年保持贸易顺差,外汇储备大幅上升至1.4万亿美元。为了能够充分利用外储,实现多元化投资,财政部于2007年发行了1.55万亿元特别国债购买约2000亿美元外汇储备,用于组建中投公司来进行外汇储备的运营。

第三次特别国债的发行是在2020年。当时我国经济受到新冠疫情的严重冲击,财政部发行1万亿元抗疫特别国债,主要用于地方公共卫生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抗疫相关支出,并预留部分资金用于地方解决基层特殊困难。

此外,2017年发行特别国债与1998年、2007年和2020年的新发不同,2017年为2007年特别国债的到期续发。

谈及此次特别国债发行的背景,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表示,2007年,经国务院同意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财政部发行了15500亿元特别国债,作为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本金来源。期限主要为10年、15年,2017年起陆续到期。

对2017年到期的2007年特别国债本金,财政部向有关银行定向发行2017年特别国债偿还。今年12月,2007年特别国债中有7500亿元即将到期。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将延续2017年做法,继续采取滚动发行的方式,向有关银行定向发行2022年特别国债7500亿元,所筹资金用于偿还当月2007年特别国债到期本金。

同时,2022年特别国债发行采用市场化方式,仍与原有资产负债相对应,不会增加财政赤字。

“简言之,2022年特别国债是对2007年特别国债的等额滚动发行。” 光大证券首席固收分析师张旭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

《华夏时报》记者据WIND数据整理发现,在2007年财政部共发行8期、规模合计1.55万亿元特别国债,其中第1期和第7期均采用了定向发行方式,而其他6期债券的发行方式均为公募,当年的发行利率均在4.30%以上。

中信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明明分析认为,7500亿元特别国债为面向境内有关银行定向发行,再由央行以现券买断方式从有关商业银行买入,和2017年针对6000亿元到期的续作方式一致。

“特别国债不计入预算赤字,规避了赤字率激增的潜在不利影响。此外,特别国债只需人大常委会审议,无需在‘两会’上决定,故或可相机决策。我国历史上有三次特别国债发行的经验,也有历史先例可循。因此,特别国债的上述优势,或使其成为下一阶段财政开源的关键手段。”明明表示。

在流动性方面,信达证券固定收益首席分析师李一爽预计,特别国债等量定向续作影响有限。本周公开市场到期规模较小,而上周落地的降准与资金面关系不大,央行对5000亿元MLF到期等额续作的概率较大,即便其缩量并以再贷款与结构性工具对冲,整体影响也相对有限,

尽管周四政府债缴款规模较大,但资金面仍将维持宽松状态 。

个人不能购买特别国债

除去2020年发行的抗疫特别国债外,其他3次特别国债个人均不可以购买,本次特别国债亦是如此。

张旭提醒到,本次7500亿元特别国债是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面向有关银行定向发行,发行过程不涉及社会投资者,个人不能购买。

票面利率方面,根据财政部公告,本期特别国债的发行日和起息日为12月12日。本期特别国债发行日前一至五个工作日(含第一和第五个工作日)财政部公布的财政部-中国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3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0.01%)。

此前,财政部在2020年发行的抗疫特别国债,分别为五年期、七年期和十年期。票面利率对应分别为2.41%、2.71%和2.77%。

“发行利率方面,主要受今年以来央行两次下调政策利率带动,尽管近期国债收益率有所反弹,但整体上仍处于偏低水平。”王青预计,根据当前3年期国债到期收益率判断,本次特别国债发行利率将在2.5%左右,发行成本较此前4期续发分别下降0.21到1.80个百分点,这也体现为政府债务结构的优化。

兑付安排方面,本期国债按年支付,每年12月12日(节假日顺延)支付利息,2025年12月12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财政部委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利息支付及到期偿还本金等事宜。

在特别国债发行的市场影响上,明明表示,如果特别国债发行后支持中小银行的资本补充,不仅可起到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作用,还可以增强中小银行的信贷投放能力并以乘数效应扩大特别国债的政策效果。

东吴证券分析师李勇认为,无需担心此次特别国债对流动性造成冲击,但 2023 年的国债发行量或将超预期,预计央行将继续在总量型和结构型政策上协同发力,保持流动性的合理充裕,货币政策存在诸如降息等进一步宽松的可能性。

疫情扶持贷

(辽市监联〔2023〕11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各有关单位:

   《辽宁省扶持培育个体工商户发展政策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省市场监管局 省发展改革委 省教育厅

   省司法厅 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交通运输厅 省农业农村厅

   省商务厅 省文化和旅游厅 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省国资委 省金融监管局 省机关事务局

   省知识产权局 省税务局 人民银行沈阳分行

   辽宁银保监局

   2023年5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辽宁省扶持培育个体工商户发展政策措施


  个体工商户是数量最多的市场主体,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是巩固和扩大就业、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保障。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个体工商户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积极帮助个体工商户解决租金、税费、社保、融资等方面难题”“稳住市场主体,对受疫情严重冲击的行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施一揽子纾困帮扶政策”。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聚焦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方案“在培育壮大市场主体上实现新突破”重点任务,促进全省个体工商户持续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政策措施。

  一、降低个体工商户经营成本

  1.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对以单位形式参加失业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延续实施总费率为1%的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至2025年4月30日。

  2.实施已缓缴社会保险费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补缴政策。已享受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的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在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到期后,可在2023年底前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3.降低用水用电用气成本。对生产经营困难的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实施6个月“欠费不停供”,6个月的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每户可享受一次,政策执行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

  4.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对承租国有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除2023年3个月房屋租金。转租、分租国有房屋的,要确保减租政策有效落实至实际承租人。出租人减免租金的可按规定减免当年减免租金对应月份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额不得超过减免租金额。

  5.减免企业检验检测费用。政府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法人性质的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2023年以不低于2022年减免幅度为个体工商户减免检验检测费用。

  二、加强个体工商户金融扶持

  6.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在商业可持续原则下积极开展信贷产品创新,提供适合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活动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鼓励金融机构积极运用货币政策工具,加大对个体工商户的信贷投放力度。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可以申请最长不超过3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各地整合信贷、财政、担保等支持政策,融合线上线下服务平台,成立首贷中心,提升个体工商户贷款的便利度。

  7.降低融资成本。引导金融机构贷款利率保持在合适水平。指导、督促银行机构、支付机构、清算机构降低银行账户服务收费、降低人民币转账汇款手续费、取消部分票据业务收费、降低银行卡刷卡手续费(降费政策自2021年9月30日起施行,上述措施中,票据业务降费期限为长期,其余降费措施优惠期限为3年;票据业务、银行卡刷卡降费对象为所有客户,其余措施降费对象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8.优化融资环境。加快推进辽宁省地方征信平台互联互通工程建设,推动金融机构与征信平台有效对接,为金融机构精准提供个体工商户“信用画像”,提升融资可得性,扩大融资覆盖面,支持信用贷款、首次贷款发放。开展金融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专项活动,组织开展小微金融服务监管评价,将个体工商户扶持情况纳入年度监管体系。

  三、减轻个体工商户税费负担

  9.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10.持续落实其他增值税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个体工商户销售自产农产品,从事蔬菜以及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批发、零售,销售农药、农机、农膜等农业生产资料,从事图书批发、零售,转让著作权,销售自建自用住房,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业务等,可以按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执行期限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

  11.实施契税优惠政策。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将其个人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移至个体工商户名下,或个体工商户将其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回原经营者个人名下,免征契税。

  12.实施“六税两费”减免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13.实施重点群体税收减免政策。纳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零就业家庭和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四、优化个体工商户发展环境

  14.优化市场准入服务。为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提供便捷高效的登记注册服务,支持字号、商誉、知识产权等延续。上线运行全程电子化登记手机APP系统,实现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掌上办”。持续推动全省道路运输高频事项“跨省通办”提质增效,开展大件运输主通道建设,加强普通公路与高速公路主通道衔接,提高通行效率,为道路运输个体经营者提供良好发展环境。支持个体工商户积极参与政府采购,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可依法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5.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开展“净源”行动,对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现行有效的政策文件进行全面排查,清理废除歧视、妨碍个体工商户参与市场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加强重点领域市场价格监管,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动态完善涉企收费基金目录清单,严控涉企收费,严厉整治各种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坚决制止各种加重个体工商户负担的行为。加大对个体工商户的字号、商标、专利、商业秘密等权利的保护力度,支持个体工商户提升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水平、增强市场竞争力。

  五、加大精准帮扶工作力度

  16.实行分型分类培育帮扶。根据个体工商户经营规模、发展状况、行业特点等,将个体工商户划分为“生存型”“成长型”“发展型”,分型建立全省个体工商户库,实施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结合优势特色产业、区域文化资源、地理标志产品、民俗文化旅游等,统筹培育工业强省、特色农业县、生态旅游县、特色小镇等,分类建立全省“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库,提供差异化、有针对性的帮扶服务,支持和培育一批产品和服务质量好、诚信经营、有一定品牌影响力、深受群众喜爱的知名小店,打造和扶持一批民俗旅游接待、土特产品销售、特色餐饮服务等领域经营样板,挖掘和培养一批弘扬民间传统技艺、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老工匠”“老艺人”,鼓励个体工商户积极参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新经济形态。定期组织开展走进“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帮扶活动,提供差异化、有针对性的帮扶服务,提升其可持续经营能力,提振发展信心。

  17.加力拓展个体工商户发展空间。改造提升培育一批人气旺、特色强、有文化底蕴的城市步行街,实施县域商业发展行动,改造升级县城综合商贸服务中心、乡镇商贸中心,持续加大品牌连锁便利店门店新建改造工作力度,支持和培育一批品牌连锁便利店,优化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供给。依托辽洽会、进博会、跨国采购洽谈会等平台,广泛宣传推介市场采购贸易新业态政策红利,通过市场采购贸易试点带动更多个体工商户参与国际贸易。鼓励双创示范基地为个体工商户提供经营空间、共享资源等低成本、便利化、高质量服务。

  18.积极开展各类促消费活动。发放惠民消费券,举办购物节、美食节、夜间消费、节假日促销、消费展会,引导电商直播示范基地开展线上直播销售活动,激发消费活力,加快推动批零住餐业等个体工商户恢复性增长。举办辽宁省电商直播节和网上年货节等大型活动,支持个体工商户加快数字化发展,实现线上线下一体化经营。

  六、加大对个体工商户的服务供给

  19.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将个体工商户用工纳入职业技能培训范围,支持鼓励技工院校、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等对接个体工商户,结合个体工商户岗位技能需求,开展订单式培训,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符合急需紧缺职业(工种)要求的,可按规定上浮补贴标准。

  20.支持退役军人创业。指导各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做好退役军人创业扶持、创业技能培训等工作,充分发挥各级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导师团队作用,优化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个体工商户的跟踪服务。在国家规定时间内,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执行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个体经营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必须持有师以上部队颁发的转业证件),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年内免征应税服务的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

  21.提供公益法律事务服务。组织法律服务机构为个体工商户提供咨询、公证、调解、仲裁等法律服务,指导个体工商户化解合同履约、劳动用工等方面的纠纷。发挥个私协会桥梁纽带作用,为个体工商户提供各类服务,维护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

  22.拓展创新服务平台载体。组织开展全省“个体工商户服务月”活动,集中进行政策宣传、走访调研、困难帮扶。充分发挥辽宁小微企业名录系统作用,建立“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专栏,助力个体工商户提升市场活跃度。支持各地建设综合性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为个体工商户提供知识产权政策咨询、公益培训、品牌培育等服务。

  23.加强对个体工商户的跟踪监测。建立常态化跟踪监测工作机制,关切个体工商户群体状况。对个体工商户经营状况、从业人员、融资、享受扶持政策等情况和面临困难问题、政策期盼进行定点跟踪监测,探索开展全省个体工商户发展情况监测数据分析和个体工商户活跃度分析,为宏观决策提供支撑。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各项政策除有明确规定时限或国家另有规定以外,有效期3年。

来源:新闻大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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