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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信说我贷款了(收到短信说我有贷款逾期)

没有贷款但是收到短信逾期怎么回事?要注意这些事项,下面是河北双鼎0000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短信说我贷款了

坐标石家庄 信贷行业从业者

互联网金融的迅速发展拓宽了我们贷款的渠道,我们可以只通过手机就进行贷款申请,很大程度上方便了我们的生活,但是如果我们没有贷款但是收到短信逾期怎么回事?下面来为大家解答。

一、没有贷款但是收到短信逾期怎么回事

一般来说,我们没有申请过贷款的话,是不会收到贷款机构发来的逾期短信的,如果我们收到了,那么就要从以下这4个方面来辨别短信的真假。

1、短信中有未知链接

如果是正规金融机构发送的逾期信息,那么一般都会直接说明我们逾期的情况,不会让我们点击链接。如果在收到的逾期短信中,存在有未知链接,需要我们点进去查看逾期情况并且还款的,那么就要提高警惕了,一般这种都是泄露我们个人信息的风险链接,不能点击。

2、短信中未说明具体机构名称

当我们的贷款发生逾期后,一般都会收到贷款机构发送的短信提醒,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在短信内容中,如果没有说明具体产生逾期的贷款机构,对贷款情况也含糊其辞的话,那么很有可能就是虚假的短信,谨防上当受骗。

3、短信中不是本人信息

如果我们收到的逾期短信中,详细说明了发生逾期的贷款机构、逾期金额等信息,但是贷款人姓名不是我们自己的话,很有可能是该贷款人在申请贷款时错填了我们的手机号码,或者是原手机号码的机主在办理贷款时填写了这个手机号码,我们就会收到逾期短信了,这种时候不用管,如果后续贷款机构打电话联系我们,我们说明情况即可。

4、被他人利用信息贷款

如果我们收到的逾期短信中,所有信息都是我们的真实信息,那么这种情况下还是最好是在央行征信系统查下征信,重点看下征信上的借贷记录是否有这个机构的记录,要是没有也不用理会的,有记录但并不是自己贷款的,可能是被他人冒名贷款,可以提出异议申请,要求机构撤销逾期记录。

二、收到非本人逾期短信怎么处理

1、通过12321平台进行举报

12321是工信部委托中国互联网协会设立的公众投诉受理机构,我们可以通过其官方网站、官方电话、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电子邮箱等渠道将我们收到的信息内容截屏提交,平台会将短信做溯源查询处理,维护我们的权益。

2、通过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举报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是国家有关部门组建的国家级互联网金融行业自律组织。收到涉及金融诈骗的短信包括在平台规定的举报范围内,我们可以登录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官网,在服务窗口一栏中,选择举报平台进行点击进入,进行线上举报。平台在接收到举报信息后的15个工作日内会对举报的事项进行初步核实,并且转发相关管理部门进行处理。

对此您有什么看法,欢迎留言或私信探讨!

收到短信说我有贷款逾期

网贷逾期

亲友惨遭“连坐”催债

网贷公司称从未发送催收短信

恼人的“连环轰炸”短信

从何而来?

有无失当之处?

浦法君抽丝剥茧

带你探寻案件真相

……




案情简介


2021年3月起,丁先生频繁收到要求其朋友王某归还逾期网贷的催收短信。丁先生拨打短信上记载的联系电话,告知客服该笔借款与他无关,并提出不要再联系他的要求。沟通未果,丁先生依然持续每天收到网贷公司的催债短信。万般无奈下,丁先生将网贷公司诉至法院。



原告

离谱!没欠钱却总被催债?


原告丁先生从未在该网贷公司借款,他认为网贷公司不应有其个人信息。网贷公司的催收行为属于侵权行为。内容虽没有侮辱、威胁等字词,但容易让别人误解,进而给原告造成困扰。


被告

催债?不存在的!


丁先生提供的证据只能证明收到了短信,并不能证明是谁发送了相关短信,短信上的电话也不是被告委托催讨公司的电话。王某所留的联系人中,也没有原告的手机号。且丁先生收到的短信内容未超过必要限度,未对他造成财产损害或者严重精神损害。原告起诉后,被告已停止对王某相关账户进行催收。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应受法律保护。案件的争议焦点在于:被告是否向原告发送了催收短信;如被告确实向原告发送了短信,被告应如何承担责任。


被告或其委托公司向原告发送短信的事实具有高度可能性。被告系王某借款相关数据的保存方,其他人无法精准获知王某的借款情况及其亲友联系方式。以往的生效判决也曾经确认被告有向借款人亲友催收的行为。被告网贷公司也未证明受其委托进行催讨的相关公司没有发送过涉案短信。


法院认为,短信作为一种较为隐私的通讯方式,一般情况下不会为周围人所知晓。但被告在一段时间内频繁地向原告发送短信的行为,内容虽无侮辱、威胁等字眼,但确有可能给原告造成一定困扰。因此,判令被告将原告的信息从其数据库中删除,并向原告书面道歉。


一审判决后,丁先生与网贷公司均未提起上诉。本案现已生效。




案件评析


随着我国信息网络的飞速发展,个人信息被滥用的问题日益突出。部分企业从自身利益出发,随意收集、过度使用个人信息,侵扰了人民群众的生活安宁。本案就属于典型的未经允许滥用个人信息的案例。近些年出台的《民法典》和《个人信息保护法》为个人信息的民事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


01

什么是个人信息?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条的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所谓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个人信息保护法》进一步扩大了个人信息的外延。《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四条规定,“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与已识别或者可识别的自然人有关的各种信息,不包括匿名化处理后的信息。”


02

哪些行为属于对个人信息的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五条规定,“个人信息的处理包括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四条明确了个人信息的删除亦属于对个人信息的处理。


03

侵害个人信息权益行为的具体表现?


侵害个人信息权益的行为主要是指个人信息处理者违反法律规定处理个人信息的行为。如:《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五条规定的未经个人同意而处理个人信息、《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个人信息处理者未尽处理告知义务等行为。


04

侵犯个人信息行为有可能承担哪些民事责任?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被侵权人可请求法院判决侵权主体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赔偿损失、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及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


对于侵害个人信息权益造成的财产损失,可参考《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确定赔偿数额。


对于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法官说法




本案主审法官杜晶晶表示,随着数字时代的到来,人们的日常生活都被各种数据所包围,而个人信息属于隐私权的范畴,在未经本人许可的情况下,不应被非法获取、使用、加工。然而,实际情况是个人信息被泄漏的事件时有发生。《个人信息保护法》正式实施后,更是将个人信息保护提升到新的高度。个人信息被泄漏后,无辜的被泄漏者却往往连哪个环节出了问题都不得而知。本案裁判从被泄漏个人信息的用途、使用方式出发,由被泄漏者初步举证未授权他人使用后,要求由该信息的使用方或者从被泄漏信息中受益的一方承担合法取得该信息的举证责任。若不能举证,则由该信息的使用方或受益方承担不利后果。该裁判对新形势下,个人信息保护类纠纷案件的举证责任进行了探索,也为更好地保护个人信息树立了规则。




最后浦法君温馨提醒大家

在使用网络各项服务及App时

要认真关注各类隐私权限的设定

谨慎授权各类可获取个人信息的行为哦!



来源:上海浦东法院微信公众号

作者:吴宜卉

编辑:任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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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短信说我贷款了(收到短信说我有贷款逾期)":http://www.ljycsb.cn/dkzs/1080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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