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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贷款担保条件(信用贷款担保人需要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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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的个人最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提至20万元,下面是新京报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信用贷款担保条件

新京报讯 4月15日,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对就业创业造成一定影响。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强化稳就业举措,更好发挥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引导作用,加强资金保障,全力支持复工复产和创业就业,推动经济社会有序稳定发展,现通知如下:

一、扩大覆盖范围

(一)增加支持群体。自通知印发之日至2020年12月31日新发放贷款,应将下列群体纳入支持范围:一是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体工商户;二是贷款购车专门用于出租运营的个人;三是贷款购车加入网络约车平台的专职司机(需平台提供专职司机“双证”等证明材料);四是符合条件的出租车、网约车企业或其子公司;五是对已享受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且已按时还清贷款的个人,在疫情期间出现经营困难的,可再次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二)降低申请门槛。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与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占比,由20%下降为15%,超过100人的企业下降为8%。

二、适当提高额度

符合条件的个人最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额度由15万元提高至2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个人贷款总额度的10%。

三、允许合理展期

对流动性遇到暂时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人(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创业担保贷款,可给予展期,最长可展期至2020年6月30日,展期期间财政给予正常贴息。对已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冠肺炎的,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

四、降低利率水平

金融机构新发放创业担保贷款利率应适当下降,具体标准为:贫困地区(含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全国14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贷款利率上限由不超过LPR+300BP下降为LPR+250BP,中、西部地区由不超过LPR+200BP下降为LPR+150BP,东部地区由不超过LPR+100BP下降为不超过LPR+50BP。具体贷款利率由经办银行根据借款人和借款企业的经营状况、信用情况等与借款人和借款企业协商确定。本通知印发之日前已发放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贷款,仍按原规定执行。

五、合理分担利息

自2021年1月1日起,新发放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六、简化审批程序

推行电子化审批,逐步实行全程线上办理。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简称人社部门)可通过所在地社区、村委会、群团组织、金融机构、担保机构等推荐方式拓展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渠道,推广依托社会保障卡搭载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核和拨付功能。逐步推行“一站式”服务,实行人社部门审核借款人资格、担保机构尽职调查、金融机构贷前调查“多审合一”,避免重复提交材料。人社部门资格审核原则上应压缩在7个工作日内,担保机构尽职调查压缩在3个工作日内,金融机构贷款受理至发放原则上压缩在5个工作日内,确需办理反担保、抵押等手续的可适当延长。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一次性告知需补充完善的手续和资料。鼓励各地自主整合担保基金与经办金融机构办理流程,进一步提升服务效率。

七、免除反担保要求

自通知印发之日起,新发放的10万元及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以及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或信用社区(乡村)推荐的创业项目,获得设区的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创业人员、创业项目、创业企业,经金融机构评估认定的信用小微企业、商户、农户,经营稳定守信的二次创业者等特定群体,免除反担保要求。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其他创业担保贷款逐步降低或免除反担保要求。

八、提升担保基金效能

各地相关部门要简化担保条件和手续,制定担保基金尽职免责和激励约束办法,合理提升担保基金代偿比例和效率。实行担保基金放大倍数与贷款还款率挂钩机制,创业担保贷款上年到期还款率(上年累计到期贷款实际回收金额/上年累计到期贷款应回收金额)达到90%以上的,本年可适当提高放大倍数至担保基金存款余额的10倍。

九、鼓励地方加大支持力度

各地可适当放宽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条件、提高贷款额度上限,由此额外产生的贴息资金支出由地方财政承担。

十、强化统筹协调与激励约束

财政、人民银行、人社部门要完善协作机制,加快健全完善创业担保贷款分类统计制度,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充分整合资格审核、贴息、贷款发放等数据。人社部门负责做好资格审核工作。各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和经办金融机构按季向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财政、人社部门报告担保基金和创业担保贷款发放使用情况。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强化普惠金融定向降准考核、专项金融债发行等外部激励约束,引导经办金融机构提升服务质效;财政部门负责做好担保基金、财政贴息和奖补资金的管理工作,明确对担保基金来源和补偿机制,强化考核和监督检查,发挥好奖补资金激励作用,确保贴息、奖补资金及时拨付到位。

十一、政策衔接

本通知印发前已生效的创业担保贷款合同,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本通知无明确规定的,仍按照《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银发〔2016〕202号)、《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财金〔2018〕22号)、《财政部关于修订发布<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19〕96号)等原有相关规定执行。

编辑 王进雨

信用贷款担保人需要什么条件

◆贷款额度及期限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可申请 20 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 3 年。

◆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LPR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每月20日央行公布最新LPR,可上网查询)

以2022年5月一年期LPR(3.7%)为例计算,个人承担年利率为3.7%-1.5%=2.2%

◆创业担保贷款对象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对象,指法定劳动年龄内(女性18-52岁、男性18-57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庆阳市内(不受户籍限制)从事个体经营、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创业的城乡劳动者,具体包括: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登记状态应为“失业”或“自主创业”);

2.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

3.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4.刑满释放人员;

5.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留学回国学生、大中专院校〔含技校〕毕业生);

6.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

7.返乡创业农民工;

8.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9.网络商户;

10.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11、高校、科研院所离岗创业人员。

◆注:农户从事种植、养殖业无法办理营业执照的,可由所在乡镇出具从事种植、养殖证明来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无需再提供营业执照。


对已享受过创业担保贷款并已按时还款,第二次、第三次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不再要求提供失业登记证明。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


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自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之日起,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且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行业范围


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以及其他国家产业政策不予鼓励外的所有行业。


◆反担保方式


(一)10万元及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以及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或信用社区推荐的创业项目,获得设区的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创业人员、创业项目、创业企业,经金融机构评估认定的信用小微企业、商户、农户,经营稳定守信的二次创业者等特定群体,免除反担保。


(二)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内(包括20万元)个人借款人可采取以下方式之一进行反担保:


1.以第三责任人作为反担保人。反担保人一般应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稳定收入的企业员工或其他有担保能力的人员,个人单笔创业担保贷款,原则上提供一名反担保人即可。


2.抵押品、质押品进行反担保。


◆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提交材料


一、《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审核表》(一式三份);


二、借款人自愿提出,配偶签署意见的贷款申请书(内容包括:个人基本信息、经营状况、借款金额、期限、用途及还款方式等)(一式三份)); 三、借款人个人简历(一式三份)); 四、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首页、户主页、本人页)、《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外地户籍还需提供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五、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相关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六、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七、《创业担保贷款反担保审核表》或担保物权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1.以反担保人工资为反担保方式的须提交《创业担保贷款反担保审核表》、反担保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2.以房地产作为反担保抵押的,必须办理《抵押资产他项权证》及其他手续。 八、借款人及配偶、反担保人征信报告(一式一份) 九、不同类别借款人还需分别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须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 2.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须持有复员转业退役相关证明; 3.刑满释放人员须持有刑满释放相关证明; 4.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须持有《毕业证书》; 5.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须持有企业出具的相关证明; 6.农村自主创业农民须持有《身份证》、《户口簿》; 7.返乡创业农民工须持有县级及以上劳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8.网络商户须办理工商注册登记且在第三方网络平台实名注册; 9.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须持有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

◆创业担保贷款办理流程

1.创业者自愿在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地社区、乡镇申请; 2.社区或乡镇初审推荐; 3.庆阳市城乡就业服务局复审,符合条件的推荐银行; 4.银行审核通过后放款;

◆创业担保贷款受理地址及电话

西峰区和谐广场西侧邮储银行一楼。电话:0934-8621666

◆创业担保贷款业务咨询方式

庆阳市城乡就业服务局咨询电话:0934-8613986庆阳市创业担保贷款业务咨询电话:0934-8621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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