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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换贷款利率lpr(LPR利率转换)

最新LPR出炉!房贷利率还是4.1%!分析师预测:明年1月有望下调,下面是无锡地产研究所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银行换贷款利率lpr

最近,关于利率的传闻分为两派:

一派是看涨派,并放出狠话过完元旦就要回调到4.7-4.9%。

一派是看跌派,依据是央行降息降准,引导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下行。

根据今天发布的最新LPR报价来看,两派传闻不攻自破——

12月LPR报价:1年期和5年期以上均维持不变。

截止目前,LPR报价已连续四个月保持不变。

3个重要信息分享给大家:

1、房贷利率无变化,二套首付将至4成。

最新摸底的8家银行中,首套首付比例3成,利率4.1%,二套首付比例降至4成,利率4.9%。

与上月相比,二套首付比例有所下调,利率均维持不变。

2、12月LPR重新定价后,次年存量房利率可下调至4.3%。

本次LPR报价影响最大的是存量房利率。

一般情况下,存量房贷利率重新定价的时间是每年的1月1日(具体看贷款合同),而重新定价的参考标准就是上年度12月的5年期LPR。

这也就意味着,不少购房者的LPR定价将从2021年12月20日的4.65%下调至4.3%,降幅达35个基点。

3、分析师预测:明年1月LPR有望再度下调。

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首席宏观分析师王青表示,12月LPR报价未做下调,主要原因:

一是当月MLF操作利率保持稳定,LPR报价基础没有发生变化;

二是“金融支持房地产16条”处于政策观察期;

三是房贷利率重定价日效应。

“2023年1月1日房贷重定价日过后,5年期LPR报价有可能下调0.15个百分点。”

回溯今年,LPR一共经历3次下调,时间分别在1月、5月和8月。

1月,1年期LPR下调10个基点至3.70%,5年期LPR下调5个基点至4.60%;

5月,1年期LPR不变,但5年期以上LPR下调15个基点至4.45%;

8月,1年期LPR下调5个基点至3.65%,5年期以上LPR下调15个基点至4.30%。

以目前的市场行情来看,利率下调依旧是大势所趋。

我了解到,全国已有不少城市房贷利率下调至“3”字头,其中包括武汉、贵阳、天津、石家庄、昆明、大连、温州等省会城市和强二线城市,首套房利率最低低至3.7%。

无锡何时会跟进?我们拭目以待。

LPR利率转换

来源:北京青年报

8月25日起个人房贷批量转LPR定价

8月12日,工行、建行、农行、中行和邮储五家国有大行同时发布公告,将于8月25日起对批量转换范围内的个人住房贷款,按照相关规则统一调整为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定价方式。公告同时明确,批量转换完成后,若对转换结果有异议,可于2020年12月31日(含)前通过相关渠道自助转回或与贷款经办行协商处理。

7月20日,交行率先发布公告,于8月21日对尚未转换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或固定利率的存量浮动利率房贷,统一调整为LPR浮动利率加减点方式。对于已批量转换有异议的交行客户,也可于2020年12月31日前与贷款经办行协商处理。

批量转换后利率如何定?

根据央行去年年底发布的公告,存量浮动利率个人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工作2020年3月1日起正式启动,原则上于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

央行对存量房贷客户给出了两个选择,一个是转为“LPR+加点”浮动利率,即将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可为负值),加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二是转换为固定利率。而且,定价基准只能转换一次,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

根据五大行12日的公告,此次批量转换,是将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统一转换为LPR加点形成方式,加点值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与2019年12月发布的相应期限LPR的差值,加点值可为负值,且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

从转换时点至此后的第一个利率调整日(重定价日),房贷利率保持不变。在每个利率调整日,贷款利率水平将取最近一次发布的相应期限LPR与加点数值之和重新计算确定。

哪些贷款不参与批量转换?

各家银行在公告中也明确了此次批量转换的范围。参与此次批量转换的是,2020年1月1日前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同时在批量转换日之前还没有进行主动转换的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各银行也列出了不参与此次转换的贷款类型,主要是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和公积金贴息贷款。

其中,工行详细列出了六类不参与批量转换的贷款:(一)剩余贷款期限不足一个重定价周期的贷款,即原合同约定的贷款到期日早于下一次重定价日期的贷款;(二)固定利率贷款;(三)公积金个人贷款;(四)经与公积金中心协商不转换的个人住房公转商贴息贷款;(五)已参考LPR定价的个人住房贷款;(六)当前逾期贷款。

中行的批量转换范围是:在2020年8月24日(含)前尚未办理完成定价基准转换的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个人住房贷款(不包含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军人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贴息贷款)。

农行规定,2020年1月1日前已发放或已签订合同未发放,且截至2020年8月24日(含),尚未办理定价基准转换的存量浮动利率个人住房贷款(含个人商用房贷款,不含公积金贷款和公积金贴息贷款)。

交行的范围是,2020年1月1日前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且在8月21日前尚未转换的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包括公积金贷款和公积金贴息贷款)。

邮储银行规定的范围是:截至2020年8月25日(不含)尚未在该行办理定价基准转换的存量浮动利率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含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对批量转换结果有异议怎么办?

现在离批量转换的统一日期还有一段时间,如果不想转为LPR加点定价方式的客户可以在批量转换前通过手机银行、智能柜员机、贷款经办行等渠道进行自主转换,选择固定利率方式。需要提醒的是,贷款定价基准只能转换一次,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

根据各家银行公告,如果客户参与的是批量转换,之后又对转换结果有异议,可于2020年12月31日(含)前通过手机银行自助转回或与贷款经办行协商处理。

农行公告称,如客户希望撤销批量转换,保持原合同的定价方式,可通过相关渠道申请办理,但是撤销操作仅能办理一次。

根据六大行的公告,对批量转换有异议的客户应可以转为原来的定价方式,并不是必须选择固定利率。

此前有银行人士表示,对于未能在2020年8月31日前办理定价基准转换的,届时银行将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要求执行。不过,对于既不同意转为LPR定价,也不选择固定利率的存量房贷,央行目前并没有相关细则出台。供图/视觉中国

提示

各大银行对利率调整日规定不一样

北京青年报记者仔细研读六大行的公告,发现他们对于利率调整日的规定并不完全一致。此前,我国大部分存量房贷的重定价周期都是一年,重定价日为每年1月1日或者贷款发放日的对应日。

根据六大行的公告,建行、交行和邮储都规定利率调整周期、利率调整日与原合同保持不变。中行的重定价周期统一转换为12个月,重定价日也与原合同保持不变。农行的重定价周期和重定价日均保持原合同约定不变;对于重定价周期短于1年的贷款,重定价周期调整为1年。

只有工行的重定价日调整为贷款发放日对应日,自第一个重定价日起,在每个重定价日,利率水平由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LPR与上述加点值重新计算确定。如定价基准转换日与调整后的重定价日相同,则转换日当天不进行重定价,贷款自下一个重定价日重定价。

对于重定价日是在今年9月批量转换完成之后的客户,今年之内就会执行最新的房贷利率;而重定价日为每年1月1日或是在此次集中调整之前的批量转换客户,将在明年规定时间进行调整。

举例来说,如果客户的贷款发放日是2010年10月9日,在今年8月26日参与了批量转换,重定价日确定为每年10月9日,则该客户今年10月9日就会变更定价基准,进行第一次重定价,要按照今年9月20日公布的LPR值计算贷款执行利率;如果客户的重定价日为每年6月10日,参与此次批量转化后不变,直到2021年6月10日才进行第一次重定价,到时将以2021年5月的LPR计算实际利率。

本组文/本报记者 程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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