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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进行LPR转换(存量浮动利率贷款)

降息!​LPR再次下调冲上热搜,这次又能省下多少房贷?,下面是全国党媒信息公共平台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贷款进行LPR转换

来源:【嘉兴日报-嘉兴在线】

8月22日上午,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2022年8月22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1年期LPR为3.65%,5年期以上LPR为4.3%。本次1年期LPR和5年期以上LPR双双下调,分别下调了5个基点和15个基点。

此消息一出,多个与LPR相关的话题随即登上了微博热搜,不管是线上还是线下,大家都在讨论LPR下调的消息,特别是房贷一族讨论得尤为热烈。

“这是今年第三次下调了!这个节点要是买房办理贷款,是不是能比去年便宜很多啊?”今天下午,市民董小时第一时间咨询了我市某国有银行从事房贷业务的工作人员。

房贷利率和LPR息息相关,它是由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可以说,LPR是房贷利率的风向标。今年5月,央行还曾发布调整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通知中提到:“对于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20个基点,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按现行规定执行。”

LPR此次下调,再加上住房信贷政策,无疑让房贷利率迎来“折上折”。那么,此次LPR下调后,购买首套房的“房贷一族”究竟可以拿到怎样的利率呢?昨天,记者采访了我市国有银行从事房贷业务的工作人员。

“如果按5年期以上LPR4.3%来算,那么减20个基点,房贷利率就是4.1%。当然,这是最低报价,具体的房贷利率还要综合考虑。”我市某国有银行从事房贷业务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同时他表示,目前他们银行的房贷利率在4.25%左右。

另一家国有银行的工作人员也告诉记者,他们银行的房贷利率在4.25%至4.45%之间,此次LPR调整之后,房贷利率也将下调,最低达4.1%。

从去年3季度以来,我市房贷利率基本处于“小碎步”下行的状态。去年3季度可以说是峰值,我市房贷利率高达6.2%左右,今年年初下行到5.7%左右,目前在4.25%左右。

许多“好奇宝宝”已经按捺不住了,想要知道房贷利率下降后,究竟能省下多少房贷。记者按照部分银行目前房贷利率4.25%为大家算了一笔账,假设后续我市首套房贷利率下调至4.1%,那么按照贷款100万元,分20年等额本息来算,购房者可以省下近2万多元利息,每月月供少了80元。

值得注意的是,个人住房贷利率采用的是“全国+地方+银行”三层确定机制,也就是说,每家银行的房贷利率可能都不相同,具体还要看城市政策下限和银行具体执行利率。

本文来自【嘉兴日报-嘉兴在线】,仅代表作者观点。全国党媒信息公共平台提供信息发布传播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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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量浮动利率贷款

中国经济周刊-经济网讯 12月28日,据央行官网消息,央行有关负责人就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答记者问。

1、推进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的主要考虑是什么?

答:2019年8月17日,人民银行发布改革完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机制公告。目前接近90%的新发放贷款已经参考LPR定价,但存量浮动利率贷款仍基于贷款基准利率定价,不能及时反映市场利率变化,不利于保护借贷双方的权益。为进一步深化LPR改革,人民银行发布了〔2019〕第30号公告,推进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平稳转换。

2、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的原则是什么?

答:一是借款人可与银行协商确定将定价基准转换为LPR,或转换为固定利率,借款人只有一次选择权,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已处于最后一个重定价周期的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可不转换。二是转换工作自2020年3月1日开始,原则上应于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三是转换后的贷款利率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其中,为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要求,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在转换时点的利率水平应保持不变。

3、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定价基准如何从贷款基准利率转换为LPR?

答:自公告发布之日起,银行应尽快制定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工作计划,包括系统配套、人员培训等,同时通过多种渠道(包括官网和网点公告、短信、邮件、手机银行和电话通知等)告知客户,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尽可能以简便易行的方式变更原合同条款。定价基准转换为LPR的,LPR的期限品种依据原合同的借款期限确定,确定后在合同剩余期限内不再调整;加点数值为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与2019年12月LPR的差值(可为负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转换时点利率水平保持不变;借贷双方可重新约定重定价周期和重定价日,重定价周期最短为一年。

同一笔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在2020年3-8月之间任意时点转换,均根据2019年12月LPR和原执行的利率水平确定加点数值,加点数值不受转换时点的影响,银行和客户可合理分散办理。目前,大多数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重定价周期为1年且重定价日为每年1月1日。以此为例,若某笔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原合同期限20年,剩余期限为8年,原合同约定的利率为5年期以上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现执行利率为4.9%×(1+10%)=5.39%。2019年12月发布的5年期以上LPR为4.8%。如果借贷双方确定在2020年3月30日转换定价基准,且重定价周期仍为1年,重定价日仍为每年1月1日,那么加点幅度应为0.59个百分点(5.39%-4.8%=0.59%)。2020年3月30日至12月31日,执行的利率水平仍是5.39%(4.8%+0.59%)。在此后的第一个重定价日,即2021年1月1日,按照重新约定的重定价规则,执行的利率将调整为2020年12月发布的5年期以上LPR+0.59%,此后每年以此类推。

4、除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其他存量贷款定价基准如何转换?

答:除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其他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贷款、个人消费贷款等,可由借贷双方按市场化原则协商确定具体转换条款,包括参考LPR的期限品种、加点数值、重定价周期、重定价日等,或转为固定利率。(编辑:何颖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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