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图方便用个人银行账户收取公司货款?当心违法又荡产丨投教121,下面是21世纪经济报道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放企业贷款公司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朱英子 北京报道众所周知,我国大部分民营企业是有限合伙企业,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只要股东完成了足额出资,对公司的债务就不负担任何责任义务。
但在实际生活中,不少企业主因种种原因,将公司财产和个人财产进行了不同程度的混同,比如用自己或家人的账户收取公司的货款及应收帐款。殊不知,诸如此类的家业、企业财产混同现象会给企业主带来程度不一的风险。
近日,晟和研究院编写的《家业长青——大变局时代的企业与家庭发展之道》一书中便以案例切入,探讨了公私财产混同存在的风险点,分析了四种常用的风险隔离措施,提示企业家与高净值人士做好风险防范。
“有限”责任变“无限”责任
书中首先分享了一个真实案例,帮助读者认识家企财产混同所引发的严重风险。
刘先生在深圳经营一家外贸运输公司,该公司的股东就是刘先生和他太太朱女士。
疫情在海外蔓延期间,各国公司纷纷停产限产,对中国产品需求大增,外贸出口行业快速发展。刘先生公司的业务也在不断扩张,单笔交易额往往高达两三百万元。
由于是“夫妻店”,加上很多合作方也都是个体工商户或者个人独资企业,对于那些不需要发票的合作方,刘先生就用自己或者妻子的个人银行账户进行收款。这样既方便交易,能够匹配外贸行业快速响应和周转的需要,也节省了部分税费,降低了企业的经营成本。
随着刘先生的生意越做越大,他开始进军外贸运输行业,成立了一家货车租赁公司,给合作方提供货车租赁服务。
没想到,一次某公司在租赁货车进行长途运输时发生了意外,导致货车司机和另一位私家车司机重伤。经过医学鉴定,这两位司机被定为十级伤残。同时有关部门调查发现,造成此次事故的原因是货车刹车系统的故障,因此刘先生的货车租赁公司要承担全部责任。
在两位司机家属向刘先生公司索偿巨额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时,他们发现刘先生的公司并没有足够的资产或者现金用来偿还。于是,家属们就起诉至法院,要求刘先生和朱女士承担股东连带责任。
对于家属们的诉讼,刘先生当时并不担心,他觉得货车是公司的财产,而他和爱人完成了股东出资责任,因此货车事故引发的赔偿不可能波及他和太太。
然而,法院审理发现,刘先生和朱女士的个人账户与公司账户之间有多笔资金往来记录,他们以个人账户收受合作方贷款的行为也被发现。
最后,法院认为,股东与公司存在财产混同,判决刘先生和朱女士对此次交通事故中的受害者家属承担赔偿责任。
不仅如此,由于以个人账户收受公司经营款项涉嫌偷税漏税,刘先生和朱女士还被税务机关罚了一大笔钱。
赔偿款加上税务处罚金,让刘先生这几年辛苦经营积累的财富损失殆尽,他和太太也是懊悔不已。
晟和研究院指出,通过个人账户收受公司经营款项是违法行为,轻则以偷税漏税处理,免不了缴纳一笔高额罚金。如果情节严重,企业主还将面临刑事责任。除此之外,如果家企财产混同的企业存在债务纠纷,法院会判决企业主承担公司债务的无限连带责任,这意味着企业主要用家庭财产来偿还债务。
如何对家庭财富进行风险隔离?
《家业长青——大变局时代的企业与家庭发展之道》中提到,在现实情况中,企业主很难完全避免家企财产混同问题,有如下四种常用的风险隔离措施可以帮助企业主在风险发生时,仍有足够的财富保障家人的生活质量,但都需要合理运用。
一是财产代持。财产代持是指企业主不直接持有家庭财富,而是将股权、金融资产、房产等财产交由委托人(比如父母、兄弟姐妹或是信任的朋友等)代持,并且该笔财富以委托人的名义按照企业主的意愿进行管理。
财产代持作为一种财富管理的重要手段,因其隐蔽性和灵活性而收到很多企业主和高净值人士的青睐。不过,很多人对财产代持的风险了解甚少,甚至没有准备任何风险应对措施。
例如,某企业主近一千万的金融资产以其母亲的名义持有,与这些金融资产相关的银行账户(账号、密码)则由他本人掌管,看起来似乎万无一失,但如果母亲突然离世,这笔金融资产将作为他母亲的遗产被进行分配,他的哥哥、姐姐都有继承权。
可见,采用财产代持手段需要考虑周全,相关的遗嘱、代持协议必须提前准备好。同时,规避国家法律及政策规定的代持行为应避免实施。
二是夫妻财产契约。目前,越来越多的企业主开始运用“夫妻财产契约”来保护自己及爱人的个人财产,以免企业面临债务风险时波及个人财富。
需要指出的是,夫妻财产契约不能仅约定财产的所属权,还应提前约定好债权、债务的所属关系。特别是在债务方面,夫妻任何一方所负债务时,都需要证明债权人提前知悉该财产契约的约定,如此债务才能以夫妻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三是大额人寿保单。作为财务风险隔离的工具,人寿保单逐渐得到企业主、高净值人士的认可。不过,很多人对人寿保单在风险隔离功能上的边界,以及如何设计人寿保单才能真正发挥其隔离风险的功能并不了解,从而错误地配置了人寿保单,致使家庭财富暴露在风险面前。
该书提到,现阶段对于法院是否能强制执行保单退保取回现金价值用以偿债或者分割,各地方意见并不统一,也存在要求债务人(同为投保人)强制退保取回现金价值用以偿债的判例。
在这里提醒读者,所有以临时转移财产为目的而投保的保单都不具备保护意义,要想发挥人寿保单的风险隔离作用,首先要提前规划,其次要选择企业主父母或子女,而非企业主或配偶作为投保人。
四是家族信托。当前,家族信托被认为是最完善的解决财富传承、实现风险隔离的工具,很多高净值人士已选择或正在考虑为自己的家庭设立家族信托。
书中提示称,设立家族信托一定要趁早,因为其流程非常复杂,前期的财务尽调和一系列法律文件的签署都需要大量的时间来准备,特别是家族信托相关的法律文件也需要夫妻双方共同签署,这些都并非一蹴而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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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贷款的公司
本报记者 慈玉鹏 北京报道
“金融十六条”落地后,11月23日、24日两天六大国有银行纷纷出手,与17家房企建立战略合作,意向性授信额度超过1.2万亿元。多家国有银行将为合作房企提供多元化融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开发贷款、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房地产项目并购融资、租赁住房融资、保函置换预售监管资金等。
《中国经营报》记者注意到,国有银行房地产意向性融资落地同时,“第二支箭”(民企债券融资支持工具)融资计划亦在推进,11月10日以来,房地产企业储架式注册发行额度已达930亿元,新增增信发债额度47亿元。业内人士告诉记者,“第三支箭”(民企股权融资支持工具)的推行节奏会视“第二支箭”的实际效果而定,目前来看,“第三支箭”发出的概率较高。
近日召开的2022年金融街论坛上,央行、银保监会、证监会三部委肯定了房地产对经济有重要意义,提出“推动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六大行出手
11月23日、24日两天,六大国有银行纷纷出手纾困房企。11月24日,中国工商银行与万科集团、金地集团、绿城中国、龙湖集团、碧桂园集团、美的置业、金辉集团等12家全国性房地产企业,以总对总方式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提供意向性融资总额达6550亿元。
从形式上看,工商银行将围绕房地产开发贷款、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房地产项目并购融资、租赁住房融资、保函置换预售监管资金、债券承销与投资等业务领域,与相关房企集团开展全方位合作。
同在11月24日下午,建设银行邀请88家房地产和住房租赁企业,召开了房地产市场形势展望暨住房租赁基金交流会,参会企业中,国有与民营、房地产开发企业与住房租赁企业、优质房企和出险房企均有一定比例,并与8家房企签订合作协议。
11月24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分别与万科集团、龙湖集团、绿城集团、碧桂园集团、美的置业集团签署全面战略合作协议,提供意向性融资总额2800亿元。
11月23日、24日,中国银行分别与万科集团、碧桂园、龙湖集团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为万科集团提供不超过10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意向性授信额度,为碧桂园、龙湖集团各提供600亿元意向性授信额度。
11月23日下午,农业银行与中海发展、华润置地、万科集团、龙湖集团、金地集团五家房企举行银企战略合作协议签约仪式,围绕商品房、保障房、城市更新等重点领域,在房地产开发贷款、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并购贷款、债券承销与投资等业务方面,进一步加深合作,暂未披露具体意向授信总金额。
11月23日上午,交通银行与美的置业控股和万科集团分别签署全面战略合作协议。根据协议,交通银行将为美的置业提供人民币200亿元意向性综合授信额度,为万科集团提供人民币1000亿元意向性综合授信额度,并为两家房企提供多元化融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开发贷款、并购贷款、债券投资等。
经统计,六大行近两日为房地产企业提供意向性授信额度超过1.2万亿元。
多箭齐发
11月21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联合召开全国性商业银行信贷工作座谈会,会议指出,要保持房地产融资平稳有序,稳定房地产企业开发贷款、建筑企业贷款投放,支持个人住房贷款合理需求,支持开发贷款、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在保证债权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展期;完善保交楼专项借款新增配套融资的法律保障、监管政策支持等,推动“保交楼”工作加快落实,维护住房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紧接着,央行、银保监会正式发布《关于做好当前金融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的通知》(另称“金融十六条”),明确对国有、民营等各类房地产企业一视同仁,提出保持房地产融资平稳有序,要求稳定房地产开发贷款投放,积极做好“保交楼”金融服务。
“金融十六条”出台同时,“第二支箭”融资计划频频落地。11月10日以来,房地产企业储架式注册发行额度已达930亿元,新增增信发债额度47亿元。
华泰证券房地产团队表示:“11月23~24日商业银行集中予以房企授信额度,同时‘第二支箭’的进一步加持,融资托底规模和执行力度要比此前明显提速。继龙湖、美的、新城三家房企的储架式注册发行获交易商协会受理后,万科(280亿元)、金地集团(150亿元)的相关发行也在推进中,储架式注册合计额度达930亿元。23日,中债增进公司出具了对龙湖集团、美的置业、金辉集团三家房企发债信用增进函,合计发信额度约47亿元。随着相关融资支持政策持续落地,有望改善相关房企流动性,向平稳健康发展更进一步。”
浙商证券房地产负责人杨凡表示,证监会“第三支箭”可期。“证监会提出的‘第三支箭’在2008年和2014年均有释放。‘第三支箭’的推行节奏会视‘第二支箭’的实际效果而定,但考虑到本轮周期比2008年更为严峻,‘第三支箭’发出的概率较高;参考历史周期,我们认为‘第三支箭’方向上,可关注后续为房企打开定增通道和为民企引入国企战投两个方向。”
(编辑:朱紫云 校对:颜京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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