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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替公司贷款(公司贷款借给个人)

私企替县财政贷款,悬案六年未解,下面是南方周末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公司替公司贷款

六年前,江苏三善建设有限公司(后称三善公司)被法院判决败诉,但奇怪的是,冻结的2500万工程款一直没被执行。

此案涉及一笔江苏省宿迁市沐阳县的财政资金纠纷,由此揭开当地财政资金情况的冰山一角。

近日,仍悬在半空的三善公司向南方周末记者提供了一份问询笔录,其中显示:2009-2014年间为了开发沭阳南城,县财政局曾让私营企业帮县财政向银行贷款。

这是2014年11月13日,淮安市清浦区人民检察院对时任沭阳县财政局党组成员殷正光的询问笔录。三善公司是帮县财政贷款的企业之一,因与县财政局发生纠纷,三善公司持续反映问题,在检察院调查中形成了这份笔录。

三善公司是一家民营企业,是沭阳县唯一具备一级建造资质的公司。

该笔录在三善公司申请再审时,其真实性也经过了江苏省高院质证。

笔录中殷正光交代,沭阳县的具体操作方式是:在县里筛选有实力的企业作为融资平台,以企业名义向银行贷款,县财政局提供担保或质押,贷款资金到企业账户后,由企业再转入县财政局国库科,同时县财政局向企业做出承担还款责任的承诺书。

三善公司负责人对南方周末记者介绍,参与融资的有二十几家公司,其中有一笔贷款竟意外被企业截流自用。

就这种操作方式,南方周末记者采访了多位财政领域专家及财政部门官员,他们无一例外地认为这属于违规行为。

作为当年的“融资”企业之一,三善公司拿出了七份承诺函,其中五份由县财政局出具,其他两份来自当地国有企业。

盖有县财政局红章的承诺书写道,“该笔资金由我局使用,本金和利息由我局负责偿还与贵公司无关”。三善公司相关负责人解释,这些钱都是由财政存单作为担保,贷款企业并不需要提供任何担保。

殷正光在笔录中说,这种融资模式是为了支持沭阳南部新城的建设,“当年蒋建明(时任沭阳县委书记,2017年被判受贿罪)想要兴建沭阳南部新城,产生巨大的资金缺口,提出让县财政局年融资‘保五争十’,至少保证年融资5亿元,最好能争取10亿元”。

银行转账存根显示,部分贷款到账后转入了县财政局预算处,另有部分转向了沭阳多家国有项目建设公司,用途备注为“财政贷款”。银行存根显示,通过这种模式运作,三善公司共计为县财政局融资1.9亿。

殷正光在笔录中说,“县财政局筛选的企业都是在业务方面有求于县财政局。”卷入此案的两家企业,都曾承建政府工程,工程款需要从县财政局结算。

失控的“默契”

鸿安公司的出现,打破了原本默契的三角关系。

上述笔录显示,2011年沭阳县财政局以江苏鸿安建设有限公司名义,从沭阳县工商银行贷款1800万元,并用县财政局预算外资金存单作为质押,贷款期限为一年。钱到账后,鸿安公司没有如约将贷款打入县财政局账户,而是截留自用了。

在三善公司看来,想将钱截留自用几乎没有可能。三善公司负责人对南方周末记者介绍,县财政局有位专员负责所有手续流程,三善公司每次只能配合在贷款合同上签字,连贷款合同都放在县财政局。另外,用于发放贷款的银行账户和密码等都掌握在这位专员手中。更重要的是,银行方面非常清楚这些贷款是县财政局的融资款项,没有县财政局的通知,银行根本不敢放款。

对于为何鸿安公司可以将钱留下自用,时任县财政局局长刘永根、鸿安公司负责人张述宇、时任融资办主任殷正光都拒绝接受南方周末记者采访。

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采访时,殷正光曾解释,“张述宇建设沭阳人民医院的部分工程款还没从县财政局结清,因此借机截留”。

上述笔录也显示,融资办多次向鸿安公司催贷款,但鸿安公司都以种种理由拖延。殷正光和时任县财政局国库科王秀英向县财政局长刘永根汇报了情况,“有一次,张述宇也在刘永根办公室,我向张述宇催要这笔款项时,刘永根当即要求张述宇等将他承建的沭阳县人民医院和政府安置小区的工程款领到后,抓紧将1800万元贷款划到县财政局账上”。

直到2011年底,贷款到期了,这笔钱也没有进入财政局账户。财政局只能以三善公司的名义再次以财政局预算外资金存单质押的方式从中国银行贷款2000万元。转账记录显示,这笔钱最终进入了鸿安公司账户,用于偿还贷款。

又过了一年,原本这笔用于救急的资金也到期了。但是鸿安公司、三善公司以及财政局都没有偿还贷款,中国银行将财政局质押的财政预算外资金存单进行了划扣,导致出现了多达2000万元的财政窟窿。

按照殷正光的说法,中国银行当地负责人曾和他一起去局长刘永根办公室商议还款的事情。中国银行的人说,“三善公司贷款今天到期了,如果不还款,市行要求我们直接从质押存单上划掉”。刘永根说:“年底了,财政局资金也紧张,拿不出这么多钱来”。最后中国银行的人提议,财政局下属的中小企业担保公司也有一笔2300万元的存单在中国银行,三善公司可以用这个存单质押续贷。

该公司名为沭阳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2019年前,名为沭阳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殷正光曾任该公司总经理。工商资料显示,这家公司由县国资委100%控股。

以质押该担保公司存单拿到的贷款,在打入三善公司关联公司的当天,就划入了财政局预算科的账户。

2014年初,这笔贷款又到期了,三善公司负责人此时正因为其他事在接受纪委和公安机关调查,鸿安公司和财政局也没有如期还款。

最终,中国银行扣掉了上述担保公司的存单。眼看一笔高达2000万元的国有资产即将流失,担保中心起诉了三善公司。

2014年9月,三善公司败诉后,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了三善公司2500万工程款。令人不解的是,这笔工程款完全可以覆盖担保公司的国有资产损失,但财政局迟迟未申请执行。

三善公司负责人告诉南方周末记者,财政局一直非常清楚这笔钱不是三善公司用了,所以也迟迟不敢去申请执行,“这些工程款大多数都是农民工工资”。

目前,三善公司和县财政局仍处于僵持状态。三善公司负责人说,“县里曾打过一份报告,如果我愿意放弃这2000万本金,那利息可以不追究了。但是现在已经闹僵了,我也不想出这2000万”。

违反财政常识

这种“民借官用”的融资方式并非沭阳独创。据知情人透露,当时沭阳周边县市都有类似的融资行为。多位财政系统的专业人士向南方周末记者表示,沭阳上述融资方式不仅违法违规,甚至违反财政常识。

一位县级财政局的预算科科长向南方周末记者表示,早在1995年颁布的担保法就明确规定,“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换言之,机关事业单位与政府职能机构不能给任何私企做担保。

沭阳上述融资中,多次使用“财政预算外存单”,北京大学中国公共财政研究中心主任林双林教授向南方周末记者解释,“从2011年起,国家取消了预算外资金,所有资金纳入预算”。令人费解的是,沭阳不仅保留了预算外资金,还拿存单去质押融资。

殷正光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解释了为何要使用存单,原因在于“存单保值增值,不愿意直接使用,另外部分存单资金不能挪动,因为是社保资金,还有一部分是应急的储备资金”。也就说,一部分不能用的钱借此成为了能用的钱。

在这一案例中,财政、国资的资金被官员打通使用,借道企业,拿存单去银行质押,时刻存在纳税人受损或社保资金受损的可能。

然而实际上,在像江苏沭阳这样地方收支捉襟见肘的县市,这种融资方式至今仍不罕见。

“企业帮政府融资,这个事在我们这里很正常啊!”刘浩是河北一家县级商务局的部门负责人,他平时也和各个企业打交道,据他了解类似情况并不少见。不过,更多的是政府部门通过行政手段去干预银行的放贷决策,像沭阳这么直接参与的很少见。

殷正光也表示,2012年之后他们不再借用私营企业贷款,改用国有企业,“沭阳又开始从地方国企融资平台融资,贷款周期更长,金额相较民企更大。2015年之后,沭阳财政的主要融资方式改为发行地方债,中长期基础设施建设基本都由地方债融资”。

近几年来,国家一直在规范地方举债方式。北京大学教授林双林介绍,财政部2016年发过文,禁止地方政府通过融资平台贷款,即通过企业贷款。针对地方债,国家每年也明确规定了地方政府发债融资的数额。

(应受访者要求,文中刘浩为化名)

南方周末记者 罗欢欢

公司贷款借给个人

企业主平时总有要用钱的地方,让财务直接从公司账上转给老板个人账户上,或是公司账上资金不够支付货款或工资等公司支出,老板就会从个人账户上转到公户上,还要加上如押金、员工借款等多种情况下,财务一般是如何挂账的呢?如果没有相应的报销单据拿回,财务只能挂往来账户,即其他应收或其他应付账户,长年累月,不知不觉就越累越大了。那么,往来账户金额过大,会给企业带来有哪些风险?一起看个例子:

广东省东莞市税务机关对K投资有限公司实施税收检查,针对企业违法行为,税务机关依法对其作出补缴企业所得税7454.2万多元,加收滞纳金1762.7万多元的处理决定,目前税款已全部追征入库。

涉及到其他应收款的要点:

K投资公司向银行、证券公司等多家金融机构贷款并支付利息费用,但并非全部用于本公司生产经营,而是被两家股东YH公司和HS公司长期占用。虽然在此过程中,两家股东公司有借有还,但K投资公司“其他应收款”项目始终保持较高余额。而K投资公司将这些借款资金产生的利息支出全部计入财务费用并在税前进行了列支

检查人员认为,K投资公司的借款超过了自身经营需要,被股东企业长期占用并且未合理分担利息支出,因此企业需要对税前不合理列支的财务费用进行纳税调整

目前多数企业也都存在“其他应收款”乱挂账的现象,通过以上案例,希望各位老板企业家们提高警惕!


那么,其他应收/其他应付,到底有哪些涉税风险呢?


一、往来账户风险

随着“金税四期”的来临、大数据联网比对分析,在多方位的监管下,企业通过“其他应收款”弄虚作假的风险越来越大,主要有以下四种情况:

1、个人借款:企业无偿为股东或个人提供借款,通过“其他应收款”长期挂账。

1

个人所得税风险:

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取得的借款,期限超过一年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借款,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征税。

对员工个人借款超期未归还且用于购买房屋或其他,视同工资薪金发放交纳个税。

2

增值税风险:

全面营改增后,借款属于 “金融服务”中的贷款服务,企业无偿为个人提供借款应当视同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注意:

账面上长期挂着公司无偿借股东老板的钱,即财务挂账其他应付款,金额较大,股东老板属于企业的关联方,股东个人与其关联方企业之间经常无息借款,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核定利息,要求自然人股东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也要履行扣缴个税义务。


2、隐藏不合理交易: 股东利用“其他应收款”隐藏不合理的交易、占用企业资金

在税务稽查中,往来账户和关联交易是重点稽查对象,企业利用其他应收款挂账隐藏关联交易及占用资金等行为一旦被查处,不仅要补缴税款,还将面临严重的滞纳金和罚款。


3、隐匿收入: 通过“其他应收款”贷方挂账再冲销平账

企业利用“其他应收款”科目隐匿收入,属于通过少列收入的手段达到少缴应纳税款的目的,这种逃避纳税义务的行为将受到严厉的处罚。


4、隐藏短期投资:部分企业利用借款将短期投资通过“其他应收款”核算,再收回冲销

企业利用这种方式隐藏短期投资,截留投资收益,一旦被稽查将会面临严厉的处罚。


二、股东如何“安全地”从公司拿钱?

1、公司税前费用支取

对于公司来说,有些费用是可以税前列支的。但是需要满足条件是与公司的生产经营相关,并且合法合理。具体到股东,可以有以下一些事项:

1

股东的工资:

股东也可以是公司的职员。那么领一份工资也理所当然。通过工资和年终奖的发放,将股东的个人所得税降至10%左右。因为有个人的免征额和专项附加扣除,那么可以相应的抵免一部分个税。

2

领取备用金:
如果根据公司制度,股东可以有备用金,那么这就是合理的。但是注意,备用金的金额要符合公司规定,后期冲抵的发票必须是与企业的生产经营相关。不能用家人不相关的开销来冲抵。

3

直接报销:
股东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等,在实际消费之后,都可以根据公司制度来报销。但是不符合规定的个人开支也不要拿来报,因为公司税前不能扣。

4

资产使用费:
比如股东有借款给企业,那么就应该按照规定签订合同,由公司向股东支付利息;或者公司使用了股东的其他资产,采用的是租赁的方式,那么也应向股东支付租金。这种情况下,需要交个人所得税,且税率是20%,相对来说还是比较高的。


2、税后利润分配

税后利润分配就是分红。但分红有不同的分法:

1

股东直接持股:
如果直接分红给个人,那么税率20%。如果只是想取出生活费,那就不建议分红了,用工资薪金更好。

2

有限合伙企业持股:
这个情况下不会涉及交企业所得税,很多时候被用以作为持股平台。倘若此平台设立在税收优惠的地区,那么可以将综合税率降得比较低。这样的平台可以做多层嵌套设计,用以引进优秀的核心骨干人员。

3

有限公司持股:
这种情况下,很多时候不是为了实际分得资金,而是为了做进一步的投资。如果股东取出钱来本身就是为了投资的,那就不要用个人来分红,用公司的形式,可以免于重复征税。


三、会计账务处理注意

日常业务中,股东与公司之间的借款在所难免,作为会计,要注意做好以下检查:

查看是否签订了借款合同,合同是否明确了借款用途、借款金额、时间和利率。查看借款人是否提供了代开的发票。查看借款利率水平是否不高于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率,超过部分的利息无法税前抵扣。判断借款人是否是公司的关联方,如股东借款给企业,关联债资比限制,金融企业为5:1,其他企业是2:1。超过部分的利息无法税前抵扣。对于自然人代开发票部分,需要企业在支付个人借款利息时,代扣代缴个税


及时留意最新政策,企业老板们做好规划啦!企业需要保持自查的能力,定期自行风险评估,对于存在风险的情况尽快处理,为此我司能为各行各业提供风险评估服务,为此若您有这方面的需求,我们能为您定制解决方案,欢迎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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