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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房没有贷款首付(想买房但是没有首付怎么办)

贷款知识 熊猫投资 投稿

房贷被拒,可是已交首付,现在进退两难,怎么减少损失?,下面是熊猫投资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有房没有贷款首付

随着国内房价的不断上涨,现如今,要想买房,对于国内的普通人而言,基本只有贷款一途,不过申请房贷的时候很多人并不熟悉银行的要求,有些朋友匆匆忙忙交完首付款,提交贷款申请材料之后,才被告知不符合条件而被银行拒绝。对于贷款申请被拒绝之后应该如何减少损失要看具体情况,不同的情况应该采取的应对措施是不一样的。

第一步:补救措施

银行审批贷款时,最主要看中两点因素:个人收入及个人征信,被拒贷的人十之八九都在这两个因素内,如果贷款被拒绝那说明申请人某个方面或多个方面没有达到银行的要求,此时应该咨询下银行拒贷的具体原因,在采取针对性的补救措施:

1、收入不足

银行贷款对于个人收入的要求其实很简单:即月供金额不得超过个人月收入的50%;如果超过,说明你的还款能力存在一定的问题(压力过大),此时能解决的方式有很多种:(1)改变还款方式,等额本金变为等额本息;(2)延长贷款期限:商业贷款最长期限为30年,如果你之前申请的是20年,可以重新申请修改为30年,降低月供金额;(3)如果已是最长期限的等额本息还款,依然超过月收入的50%,此时要嘛追加首付款,减少贷款金额;要嘛就是增加一个共同贷款,提高还款能力。

2、个人征信不良

银行对于贷款征信的最低要求是:最近2两年之内,不得存在连续3次或者累计6次的的逾期记录,一旦有上述情况,基本被拒贷;此外有的人虽然不存在接六连三的情况,但依然被拒,主要是因为涉及到网贷过多,银行对你首付款资金来源以及个人资金充沛情况抱有严重怀疑态度,所以拒贷。因为征信是没法改的,所以征信的问题一般都难以解决,如果确实一定要买,大家可以找一个征信良好的家属作为借款人,以他们的名义买房,等以后实际买房的人征信变好之后再进行房产变更。但这个前提条件是开发商同意将首付款转给你找的借款人名下,不过这类几率并不高!

3、其他因素

当然,除了上述两类情况外,还有一些其他情况也可能导致被拒贷,比如你目前存在大额未决的诉讼信息或者存在偷税漏税信息等等第三方的负面信息也可能会使得银行拒贷,不过这类情况解决相对简单,只要你及时解决,并提供相关的结案证明或者材料,很多银行还是会给予贷款额度的。

第二步:更换银行

我国目前有4000多家商业银行,不同的商业银行,其风控措施不一样,比如上述不超过月供50%的,有的银行会放宽至55%;再比如网贷情况,有的银行只要你均已结清或者笔数金额极小,也不做判断依据;而现在开发商一个楼盘合作的银行往往有四五家,所以一家银行不行,可以尝试其他家银行看看。

第三:协商解决

如果采取一切办法之后,依然无法取得贷款资格的话,那可以说房贷彻底凉凉了,此时大家要做的就是跟开发商或者中介积极协商要回首付款和定金。

虽然说退回是可以退回,但可以肯定的是退回必定有损失,绝大部分人在与开发商或者中介签订合同的时候,合同里一般都会规定如果因申请人个人的原因导致房贷没法审批通过的,那么开发商或者中介收取一定比例的违约金;当然也有部分开发商或者中介比较狠的,直接全额没收,不过这类情况较少,因为这是违规的,一旦遇到,大家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积极维护自身的权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在现实当中,如果因为申请人个人的原因导致贷款没有成功,那开发商或者中介确实会出现一些损失,比如人工成本,房子搁置造成的潜在损失等等,但是这些费用加起来再上浮30%,再怎么的也不会超过定金本身,所以一旦遇到要全额没收的,大家可以起诉开发商或者中介,毕竟当前社会,赚钱可不容易!

想买房但是没有首付怎么办

近期,关于房贷市场乱象的讨论再次升温。

5月26日,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发布《关于禁止参与/协助“买房负首付”、“零首付”等违规违法行为的郑重提示》。

《提示》指出,“买房负首付”已违反国家相关金融信贷政策,2017年住建部、央行、银保监会联合印发《关于规范购房融资和加强反洗钱工作的通知》,严禁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违规提供购房首付融资、首付分期和变相首付垫资。各房地产中介机构、从业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房住不炒”的定位,严格内部相应业务管理,并应由即日起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禁止以任何形式参与/协助此类以“负首付”或首付分期为噱头的房源宣传和销售代理行为。

如发现房地产中介机构、从业人员存在违规销售宣传或为消费者违规购房贷款提供咨询、协助的,深房中协将立即报送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依规查处。同时,深房中协也将依据《深圳市房地产中介行业从业规范》等规定进行自律惩戒,严重者还将根据《深圳市房地产中介行业黑名单暨企业风险警示人员名单实施办法》列入行业黑名单,并向社会做相应通报。

购房者应小心背后的“陷阱”

此前,有消息指出深圳出现“买房现负首付”,以“首付分期”、“装修贷”等形式诱导购房者购房的违法违规行为。其实,从“低首付”到“零首付”再到“负首付”,此类现象一直难以杜绝。广东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指出,低首付、垫首付等市场行为,涉嫌突破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放大了杠杆,可能会导致未来出现断供和其他金融风险。

北京金诉律师事务所主任王玉臣表示,不论是“零首付”再到“负首付”,其实都不是真正意义上的零或负。其次,这种操作的房贷月供往往会提高一些,而且,房贷期限越长负担越大。做高合同价之后,购房人的贷款金额也比较高,月供相对来说也会提高。再次,这种本身就是违法违规,明令禁止的。最后,还存在被银行断贷、被监管部门处罚的可能性。若房产交付存在问题,投资者的风险就会更大。

“而且,采用这种模式往往需要签署阴阳合同,本身也是违法行为。一方面违反了商品房销售的相关规定,没有如实备案;另一方面,通过这种方式骗取高额贷款,违反了银行按揭贷款的相关规定,涉嫌骗贷,一经发现,银行不会进行放贷。即使已经放贷,往往也会直接解除按揭贷款合同,要求提前偿还全部贷款。” 王玉臣表示。

此前已有地方出手

记者发现,此前,包括惠州在内的部分地区房地产中介在销售阶段拿“零首付”作为噱头吸引客户,一度引发热议。就在5月21日,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在其官微发布消息显示,惠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5月20日印发《关于整顿房地产市场、严厉查处违规销售行为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表示,近期该区个别商品房项目涉嫌违规销售,造成不良影响,为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规范销售行为,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严禁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在商品房交易环节出现首付贷、返首付、零首付、中介机构营销返首付、发布虚假违法房地产广告、捏造散布不实信息等违规销售行为。

《通知》要求,严格执行注销制度,对中介机构(中介人员)发布不实等违法违规销售信息的、协助房地产开发企业违规销售的,惠阳区住建局将注销其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通知》还指出,要严厉倒查因违规销售行为引发群访群诉事件,对造成不良影响的企业,关停网上交易系统(锁盘),一经查实存在违规销售行为的,依法追究责任。

责编:万健祎

校对:王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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