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3.6亿!套路贷团伙非法恐吓催收致4人自杀身亡,主犯被判23年,下面是北青网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男子贷款被套路
据红星新闻消息,向全国7.4万余名受害人实施“套路贷”诈骗,这个团伙还多次组织实施敲诈勒索、催收非法债务等违法犯罪行为,造成多人离婚离职、9人自杀(其中4人死亡)……
2月17日,红星新闻记者从四川内江市公安局获悉,在2022年一审判决后,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于近日维持原判。至此,这起涉案金额高达3.6亿元的特大涉黑涉网案尘埃落定,该套路贷团伙上百人被判刑,其中主犯被判处有期徒刑23年。
↑犯罪嫌疑人被押解至隆昌
案发:
套路贷下家人也被“软暴力”催收
数万人受害,警方立案侦查
时间回到2020年4月14日,隆昌籍的刘某到隆昌市公安局报警,称自己和家人在网络借款后,遭到了“软暴力”催收,很是无奈。
原来,刘某在一款名叫“招财*”的小额贷款超市中看到“融*贷”小额贷款APP后,先后在“融*贷”借款4次共1.1万元,但实际到账7500元。借款期满7天或14天,他还被要求偿还高额的“砍头息”及“逾期费”。累计偿还1.13万元后,仍被告知还欠款5000余元。无力偿还后,他和妻子遭到催收人员的电话淫秽辱骂、语言威胁等“软暴力”催收。
接警后,隆昌市公安局初步研判认为,这是一起典型的“714高炮”(期限为7天或14天的高利息网络贷款)套路贷案件。民警初查后发现,有一伙人长期在网上通过“融*贷”“金*萝”“恒**贷”等10余个APP,以“低利息、无抵押、借款快”为诱饵进行网络贷款,并隐瞒实际年利率高达1832.05%至3336.47%的事实真相。不仅如此,他们还通过设置极短的还款期限、恶意垒高“债务”制造违约,对逾期未还款的贷款人及其亲友打电话淫秽辱骂、发送PS淫秽图片、PS灵堂图片等“软暴力”手段进行滋扰催收,迫使贷款人归还高额利息、违约金等费用,受害人多达数万,甚至有受害人因不堪其辱出现精神抑郁、自杀自残等行为。
2020年4月15日,隆昌市公安局立案侦查,并向上汇报。同年11月,四川省公安厅、检察院双挂牌督办此案。
侦破:
团伙非法获利上亿
滋扰恐吓催收致4人自杀身亡
专案组进一步侦查后,发现该组织并未取得银保监局合法手续,却以公司化模式非法运作,有12名固定组织成员、130多名员工,分工明确。该组织为防止犯罪信息泄露,还在办公室安装了隔音墙,门上设置有指纹锁,部门之间严禁串门。
↑犯罪嫌疑人被抓获归案
该组织通过非法购买公民个人信息,利用短信、网络链接推送APP软件,虚假宣传推广,以“714高炮”的套路方式诱骗借款人。侦查发现,2017年12月至2020年6月期间,该组织利用“借*宝”等平台和“恒**贷”等APP,累计向全国31省市的7.4万余名受害人实施“套路贷”诈骗,涉案金额高达3.6亿元,非法获利上亿元。
不仅如此,该组织还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催收非法债务、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窝藏等犯罪。在非法放贷、催收时,对被害人及其亲友进行电话、短信轰炸,致使其手机无法正常使用;对2万余名被害人及亲友进行精神摧残,采用恶毒辱骂、肆意滋扰恐吓或发送拼接淫秽影像等方式进行催收,致使多人离婚离职、9人自杀(其中4人死亡、5人自杀未遂)。
↑突击审讯犯罪嫌疑人
2020年6月24日,在内江市公安局指导下,隆昌市公安局组织警力赶赴江苏扬州,抓获犯罪嫌疑人19名。同年7月18日,又将逃至云南的主犯王某春(江苏高邮市人)及核心成员曾某宇、杨某等人抓获。2021年1月和5月,专案组两次集中收网,终于将全部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
判决:
利用网络贷款实施多种犯罪
团伙上百人获刑,主犯被判23年
2022年6月30日,隆昌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以王某春为首的12名骨干成员及133名一般共同参与人,利用网络贷款,多次组织实施诈骗、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催收非法债务、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窝藏等违法犯罪行为。
据此,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该团伙成员分别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组织罪、诈骗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催收非法债务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窝藏罪等,被判处23年至3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近日,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了原判。
记者:雷小平 姚永忠
警方供图
我被网上贷款套路了
大家都听说过套路贷,但对什么是套路贷却说不清道不明,什么是套路贷呢?
套路贷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协议签订后,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隐匿还款凭证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违法犯罪活动。
套路贷犯罪不仅直接侵害被害人合法财产权益,而且其中掺杂的暴力,威胁,虚假诉讼等所有手段,又容易诱发其他犯罪,甚至造成被害人辍学,自杀,卖房抵债等严重后果,带来一系列的社会问题。
我们可以看下套路贷有哪些特征。
1)制造民间借贷假象。实施套路贷犯罪的犯罪分子分工明确,先以小额贷款公司名义对外招揽生意,菜市场,公共厕所等场所张贴小广告,打着无抵押,免担保,当天申请当天放款等诱人的噱头吸引受害者,引诱借款人签下金额虚高的借款合同。
2)制造银行流水痕迹。行为人按照借款合同上的虚高金额将钱款转入借款人的银行账户后,即要求借款人在银行柜台将全部款项转走或提现,当场要求借款人将虚增的钱款如数返还,借款人仅能保留实际借款。
3)在借款人无法及时还款的情形下,行为人采取各种不正当手段向借款人及其近亲属羁押场所前款滋扰借款人及近亲属正常生活秩序,甚至于不存在的债权债务关系,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院申诉,判决侵占借款人及其近亲属财产。
套路贷是一种诈骗手法,不是借款合同。而且套路贷与高利贷之间有很大的区别。套路贷的借款是被告人侵吞被害人财产的借口,所以套路贷是以借款为名,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支持。
我们该如何防范套路贷呢?
1)在有相关资金需求时,一定要选择手续完备,证照齐全的正规金融机构银行贷款。如非得选择个人或小贷公司借款时,在签订相关合同前要注意多方面核查对方经营资质等营业情况和色素情况。
2)签订合同时要对容易引起的纠纷还款时间,支付方式,利息等进行明确的约定,如果发现存在不平等条款时,应当拒绝签字并提出交涉并要求修改。
3)还款时,应尽量选择有迹可循的转账方式,并注意留言注明资金用途。如果采用现金方式还款,要注意让对方及时出具收条,切记空口无凭。
若您不幸入套路贷骗局,要及时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要出于好面子或者一味地忍气吞声。如果遭遇不法分子的电话恐吓,深夜拍门等暴力催收,要尽快报警,要注意保留双方往来的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关键证据,同时积极出庭应诉,避免法院因此不能准确界定真实的借款金额,进而影响您的自身合法权益。
以上所述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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