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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买房首付公积金(零首付买房需要什么条件)

公积金付首付,南京公布实施细则!,下面是全国党媒信息公共平台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贷款买房首付公积金

来源:【紫金山新闻】

2023年2月27日,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发布“关于优化南京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相关规定的实施细则”,详情如下:

根据《南京市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若干政策措施》的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支持符合条件的购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减轻居民购房前期资金周转压力,结合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提取

(一)申请条件

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及其配偶(以下简称“购房职工”)购买南京市新建商品住房且符合购房提取条件的,可以与开发企业签订协议,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作为购房前期资金。

(二)办理流程

1.购房职工线上或线下查询打印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与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

2.购房职工携带《商品房认购协议》、身份证件原件(电子证照)、婚姻状况材料原件(电子证照)及《委托书》,到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网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3.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对购房职工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提取条件的,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审核登记,并打印《公积金提取受理回执》。

4.购房职工凭《公积金提取受理回执》与开发企业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对现售商品房,开发企业应及时会同购房职工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

5.开发企业凭购房职工的《公积金提取受理回执》《承诺书》和《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已登记备案的《现售商品房买卖合同》,到购房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网点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记账手续。对预售商品房将提取的资金转入开发企业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对现售商品房将提取的资金转入开发企业收款账户。

6.开发企业应在住房公积金划转后及时办理《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手续,完成备案手续后,由市房产局按资金监管要求拨付资金。

二、购买存量住房提取

(一)申请条件

购买南京市存量住房的购房职工符合购房提取条件的,可以与卖方签订协议,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作为购房前期资金。

(二)办理流程

1.购房职工线上或线下查询打印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与卖方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

2.买卖双方携带《存量房买卖合同》、身份证件原件(电子证照)、婚姻状况材料原件(电子证照)、卖方收款银行卡及《委托书》,到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网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3.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对购房职工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提取条件的,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审核登记,并打印《公积金提取受理回执》。

4.完成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后,卖方可凭《公积金提取受理回执》、身份证明原件(电子证照)、《存量房买卖合同》,到购房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网点申请办理资金支付手续。

5.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审核提供的资料合格后,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记账手续,并且将提取的资金转入《委托书》中约定的卖方收款账户。

三、相关要求

(一)新建商品房的购房职工和存量房买卖双方不能委托他人代办提取住房公积金作为购房前期资金业务。

(二)购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总额为截至《商品房认购协议》或《存量房买卖合同》签订日期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至少保留一元),最高不得超过认购协议或买卖合同约定的购房前期资金。

(三)转入开发企业的住房公积金,按协议约定开发企业无权支付给购房职工。若购房职工与开发企业解除《商品房认购协议》,购房职工可凭解除认购协议材料和《公积金提取受理回执》,到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网点申请撤销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登记。

(四)若买卖双方解除《存量房买卖合同》,购房职工可凭已解除的《存量房买卖合同》和《公积金提取受理回执》,到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网点申请撤销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登记。

(五)若发生退房行为,开发企业应在5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将购房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全额退还至公积金中心指定账户,由公积金中心计入职工个人账户。开发企业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公积金中心会同市房产局督促其返还相应款项的住房公积金,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由开发企业承担。

(六)公积金中心和市房产局跟踪相关提取和购房交易信息,对发现的违规提取行为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本文来自【紫金山新闻】,仅代表作者观点。全国党媒信息公共平台提供信息发布传播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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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首付买房需要什么条件

近期,有房产中介声称,买房可以做到“零首付”甚至“负首付”。购房人不仅无需付首付,还能倒拿装修款。对于缺乏启动资金的购房者来说,乍一听着实有点心动。

“零首付”“负首付”买房靠谱吗?背后暗藏哪些法律风险?

买房不仅不用出首付款

甚至还能“套现”?

“首付负1万元!没错,不需要首付还能再拿1万元。”近日,在部分社交平台上,记者看到了一些类似的中介销售广告。例如,广东深圳某房产中介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房子评估价570万元,但是业主低价卖,卖520万元。你可以在银行贷570万元全款买这套房子,还剩下50万元装修。”

买房子贷款不仅不用出首付款,甚至还能提前拿到一些钱“套现”。

广州市荔湾区一名房产中介王先生告诉记者,如果客户提出贷款套现的要求,中介可以协助办理。“这个是超贷,网签报高价。房贷的话也可以买一些零首付,做评估拉高价格,然后就可以贷出来了。”王先生坦言,做法虽然可行,但存在业主是否配合的不确定性。而且,业主配合的原因可能是房屋本身有瑕疵。

“负首付”方式 从何而来?

根据业内人士介绍,“负首付”与“零首付”“低首付”的操作方法类似,一是开发商通过首付分期、返首付等形式减轻购房人首付压力,二是开发商通过做高合同价格,帮助购房人获取更高额度的银行贷款。 如果开发商返还的资金超过首付款,或银行贷款金额超过房产原价,“负首付”就“实现”了。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邢鑫表示,所谓“负首付”与“零首付”有时还需要借助经营贷的力量。

邢鑫介绍,所谓负首付或低首付等方式,实际上是中介机构或开发商先替购房者垫付资金,再把购房者“包装”成小微企业主、个体经营者,以此身份向银行申请利率更低的经营性贷款、消费贷款。等贷款发放下来,购房者再拿贷款偿还中介机构或开发商的垫付资金。同时开发商通过做高合同价格向银行申请更高的贷款金额,以实现促进楼盘销售的目的。

“负首付”“零首付” 存在诸多风险

购房者需谨慎对待

有专家分析表示,楼市中所谓的部分“负首付”“零首付”方案,促销宣传都有不少套路,很多属于虚假宣传,看起来似乎是帮购房人缓解了压力,但实际上往往会伴随着开发商垫资、融资等违法违规行为,同时还可能违反按揭贷款的相关规定。

专家指出,零首付购房也好,房贷转经营贷也罢,这只是换汤不换药,本质都是违规套取、使用信贷资金。

中介王先生也坦言,如此操作的确将会带来较大的风险,他并不建议客户超贷。“你贷600万,这600万的利息你还是全部要还的,风险挺大的。”

日前,惠州市惠阳区住建局也印发通知,将在全区范围严查首付贷、返首付、零首付,以及发布虚假违法房地产广告、捏造散布不实信息等违规销售行为。

邢鑫律师提醒,购房者在购房过程中需提高对地产销售话术、银行贷款策略的辨别能力, 对购房策略、合同条款充分调查研读,尤其注意确认付款的主体、时间和违约责任的内容,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综合判断后量力而行。

来源: 中央广电总台中国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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