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被天灾毁了!我还需要还房贷吗?,下面是点米2号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贷款人死了房贷怎么办
买房是大多数中国人的人生大事之一,拥有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是很多人的梦想。但由于房价的不断增高,使得很大一部分人在买房这件事上踌躇不前。
有些人在经济情况较好的情况下会选择贷款买房,先付一些首付,之后再每月按时偿还贷款。但“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有些事情是我们无法预料的,如果有一天,我们按揭买下的房子被天灾毁了,那我们的房贷怎么办?还需要还吗?
这样的事儿基本上有四种结果:
1.房子没了,申请贷款的贷款人还在,贷款人自认倒霉,这种情况下就是要继续偿还房贷的,不还款还会上逾期记录。
2.房子没了,申请贷款的贷款人也没了,银行自认倒霉,这种情况下人死债消,银行会按核销处理。
3.房子还在,贷款人没了,而贷款人的遗产继承人还健在,这时继承人就要连同债务一起继承,由他继续偿还房贷。
4.房子还在,贷款人没了,也没有继承人,这个时候银行就会把房贷当做是坏账处理,把房子回收后再进行拍卖。
可能不少人会觉得这个处理方式有点太过于不近人情了:我房子都没了,还要继续还贷款,这不是逼得我走投无路吗?
但没办法,根据《合同法》等法律文件规定,贷款人与银行签订的房屋按揭贷款合同约定,贷款人仍有义务清偿尚未偿还的贷款本息。也就是说银行借给你的是钱而不是房子,虽然你拿钱去买了房子,但是你们之间的债务关系还在,那就需要还款。
房子是贷款人向银行贷款的一个担保,要是作为抵押物的房子被全部毁掉了,那么因灭却所得的赔偿金,应当作为抵押财产,债务人对不足以偿还的部分仍然负担清偿义务。
政府对于这样的情况也给出台了特别的政策。早在2017年5月的时候,中央财政就针对台风和地震等其他各类自然灾害带来的影响,提高了应急救助补助实行了统一的标准,在大幅度提高补助的水平的同时也提高了因重大或者特大自然灾害遇难人员家属的抚慰金、过渡期生活救助和倒损民房恢复重建的中央补助标准。
总而言之,未来会怎样我们都无法预料,我们现在能够做到的就是知足常乐,活在当下吧。
房贷款人死亡谁来还款
关于夫妻双方,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是否需要继续承担债务的问题。
其实这个问题应该分为两个部分来看:
两方都健在的时候,夫妻单方借款,另一方是否要承担还款义务。一方死亡,另一方是否需要继承债务。首先,夫妻双方都健在的情况下,夫妻一方向外借款的情况。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这里很明确有两点,第一在借条上直接体现为双方共同借款,或者单人签字,但实际款项夫妻另一方也享受到了,也会算作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只要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无论一方是否死亡,另一方都需要承担共同还款的义务。
再来看死亡,这个涉及到财产和债务的继承问题。《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在这里,只要不放弃继承亡者的财产,那也就需要继承他的还款义务。
好了,相信大家明白了,夫妻一方死亡,另一方不用承担债务的唯一情况是:他借了钱、旨在自己享用,且有证据表明你未曾使用到此笔款项以及你决定放弃继承他的全部财产。
现实生活中,大多数情况,都是夫妻共同债务,比如我们这里经常碰到的,老公借款用于个体经营,如果说经营收入是作为家庭收入的,那么这个借款其实就是夫妻共同债务。
这个时候,如果老公意外过世,妻子的偿还义务是免不了了。并且,这个时候家庭的偿债能力肯定会受到很大的影响。毕竟生活还要过下去,这时候应该要积极面对。建议先统计好遗产状况、以及其背负的债务情况,再与债权人主动协商、争取谅解,通过债务谈判,设定合理的还款方案,降低还款压力。
我们从多年实操经验中,提炼出债务打折清偿谈判的案例、经验、思路、技巧、策略、风险控制、失权复权等内容,在这里分享给大家。有问题欢迎私信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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