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中院|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台,下面是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禹城不良贷款人员名单
以下被执行人已同时被加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通过该名单库统一向全社会公布,系自然人的在全国范围内限制乘坐飞机、高铁等高消费行为,限制办理贷款、银行卡等;系法人、社会团体等单位的,将同时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执行法院
禹城市人民法院
执行案号:(2017)鲁1482执23号
被执行人:李立东
性别:男
年龄:51岁
户籍所在地:山东省聊城市高唐县尹集镇河沟村
执行法院:禹城市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12)禹民初字第843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禹城市人民法院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被告李立东偿还所欠原告毕思训借款本金118000元及利息;被告禹城市来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朱德田就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义务。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情形。
状态:已发布
执行案号:(2017)鲁1482执35号
被执行人: 杨玉山
性别: 男
年龄:69岁
户籍所在地:山东省禹城市辛店镇张焕村
执行法院:禹城市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16)鲁1482民初845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禹城市人民法院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被告杨玉山给付原告杜秀兰土地承包费2160元。
执行案号:(2017)鲁1482执64号
被执行人:张吉广
性别: 男
年龄: 34岁
户籍所在地:禹城市梁家镇平和张村
执行法院:禹城市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15)禹民初字第1217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禹城市人民法院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被告张吉广给付原告李元亮借款50000元及利息。被告张德永对上述借款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执行案号: (2017)鲁1482执64号
被执行人: 张德永
性别: 男
年龄: 42岁
户籍所在地:山东省禹城市城区行政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情形
状态:已发布
执行案号: (2017)鲁1482执77号
被执行人:齐永国
性别: 男
年龄: 44岁
户籍所在地:禹城市市中办事处南街
执行法院:禹城市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15)禹民初字第692号民事调解书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禹城市人民法院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被告齐永国给付原告禹城市聚源建筑机械设备租赁站租赁费21401.79元。
执行案号: (2017)鲁1482执91号
被执行人: 赵玉国
性别: 男
年龄:44岁
户籍所在地:禹城市城区开拓路204号
执行依据文号:(2015)禹民初字第273号民事调解书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禹城市人民法院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被告德州时樱食品有限公司、赵玉国、李强偿还原告程吉玲借款84500元及利息。
执行案号: (2017)鲁1482执91号
被执行人: 李强
性别: 男
年龄:40岁
户籍所在地:禹城市李屯乡李屯街504号院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被告德州时樱食品有限公司、赵玉国、李强偿还原告程吉玲借款84500元及利息。
执行案号:(2017)鲁1482执恢2号
被执行人:秦士民
性别: 男
年龄:53岁
户籍所在地:山东省禹城市城区南环路
执行依据文号:(2013)禹商初字第344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禹城市人民法院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被告秦士民偿付原告禹城市聚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货款184400元及利息。
执行案号: (2017)鲁1482执恢43号
被执行人: 禚峰
性别: 男
年龄:46岁
户籍所在地:山东省禹城市城区市中路
执行法院:禹城市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14)禹民初字第636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禹城市人民法院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被告禚峰偿还原告刘武借款本金15万元及利息。
执行案号:(2017)鲁1482执132号
被执行人:刘正东
性别:男
年龄:61岁
户籍所在地:山东省禹城市行政街253号
执行法院:禹城市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15)禹法商初字第121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禹城市人民法院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刘正东、李双喜偿还申请人山东禹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165000元及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状态:已发布
执行案号:(2017)鲁1482执132号
被执行人:李双喜
性别:女
年龄:59岁
户籍所在地:山东省禹城市城区行政街253号
执行案号:(2017)鲁1482执134号
被执行人:程远民
性别:男
年龄:56岁
户籍所在地:山东省禹城市十里望乡朱屯村
执行依据文号:(2015)禹法商初字第119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禹城市人民法院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1、被执行人程远民、邓秀花偿还申请人山东禹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172000元及利息。2、被执行人程远民、邓秀花偿还申请人山东禹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177550元及利息。3、被执行人程远柱、程绍延对第一项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4、被执行人程绍延对第二项款项在最高额26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5、被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执行案号:(2017)鲁1482执134号
被执行人:邓秀花
执行案号:(2017)鲁1482执134号
被执行人:程远柱
执行案号:(2017)鲁1482执134号
被执行人:程绍延
性别:男
年龄:47岁
执行案号:(2017)鲁1482执138号
被执行人:张玉德
户籍所在地:山东省禹城市安仁镇安仁南街
执行依据文号:(2015)禹民初字第1044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禹城市人民法院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张玉德偿还申请人山东禹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750000元及罚息、利息。
以上数据来源于: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全国法院专用身份信息认证系统(以公布时内容为准)。如果对本公众号曝光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有异议,请记住相关的执行法院、执行案号,然后联系执行法院的承办法官,向其提出申请,我们在核实案件确实履行完毕后,会发表更正声明。
禹城失信企业名单
一份年报,关乎诚信,关乎发展,关乎未来。4月16日,记者从德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应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申报上一年度的年报。不按时年报是失信行为,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仍未履行相关义务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据了解,年报是市场主体应尽的义务,是社会各界了解市场主体的重要方式,也是市场主体积累信用的重要内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有关信息将被政府部门、行业组织和银行等机构共享,并被全社会共知,将“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受到有关部门的联合惩戒和信用约束,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受到限制或者禁入。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年报内容必须真实,虚假年报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尤其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变化时,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虚假年报、“双随机”抽查时发现未在注册地经营均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年报咨询电话:德州市市场监管局2323742,德州市人社局2635822,德州市统计局2620627,德州海关8253526。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咨询电话(单位/业务咨询电话/技术咨询电话):
市场监管局/2323742/2316146
德城/5086062/5086039
开发区/8011627/8011627
运河区/8129815/8129815
陵城区/8261623/8261641
宁津/5238596/5221226
庆云/3865315/3421315
临邑/4361246/4361246
齐河/5620660/5607233 18653499687
平原/18853426596/17861860988
夏津/3264861/3264686
武城/6769829/6769813
乐陵/6267315/6521037
禹城/7288102/728858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记者 刘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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