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中介,假试用、真使用,阴阳合同……毕业生求职,警惕八类陷阱,下面是光明网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大学生申请贷款原因怎么写
现在正值求职季,高校毕业生即将走向职场。大家在努力找到心仪工作的同时,也要小心求职骗局。近日,人社部梳理了八类常见的求职陷阱,并发布相关避“坑”提示。
黑中介陷阱。一些非法职业介绍机构以介绍工作为名,变相收取各种名目费用。他们没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等相关资质,以冒充或伪造相关资质骗取求职毕业生信息。
防范提示:毕业生应当优先选择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正规市场中介机构,了解其经营范围是否包含职业介绍业务,是否具备《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与市场中介机构签订协议时,要看清签约的内容,不要盲目签字。
兼职陷阱。一些诈骗分子打着高薪兼职、刷单返现等幌子进行诈骗。其特点是门槛较低,号称轻松兼职、薪酬丰厚。
防范提示:毕业生不要轻信既轻松又赚钱的好差事,应了解岗位的市场薪资水平。同时注意个人信息安全,不轻易泄露银行卡、网银等密码信息,不随意打开陌生网址链接。
收费陷阱。用人单位或中介机构以招聘为名,收取报名费、服装费、体检费、培训费、押金、岗位稳定金、资料审核费等费用。有些中介机构与不法用人单位合作,先由中介机构以推荐工作为名收费,入职时,不法用人单位编造各种理由拒绝毕业生上岗或中途辞退。
防范提示:毕业生要谨记,应聘工作不需要费用,对于需要交费的招聘面试实习等要谨慎对待,核实有无收费的法律依据。
借贷陷阱。个别中介机构或用人单位以高薪就业为诱饵,承诺培训后包就业,但须向指定借贷机构贷款支付培训费用。培训结束后,培训机构往往难以兑现承诺,毕业生可能会面临身负高额借贷又没能就业的不利局面。
防范提示:毕业生要看机构或企业经营范围是否包含培训内容,慎重签署贷款协议或含有贷款内容的培训协议,注意保留相关材料。
传销陷阱。传销一般以轻松赚大钱、无需面试直接上岗为噱头。传销面试或工作地点比较偏僻且转换频繁,公司业务不能清晰说明。
防范提示:毕业生务必清楚传销属于违法行为,对发展下线的宣传,要保持高度清醒。如果不慎进入传销,第一时间脱身报警。
合同陷阱。在签订劳动合同过程中,个别用人单位为降低成本、规避责任而侵权。有的仅签订《就业协议书》,或口头约定工作事项。有的合同内容简单,缺少工资、劳动条件等内容。有的同时准备两份不同薪资的“阴阳合同”。有的包含“霸王条款”,要求无条件服从加班、试用期离职不结算工资等。
防范提示:建立劳动关系双方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要注意劳动合同是否具备《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必备条款(用人单位基本情况、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条件等),高度警惕其中于法无据、明显不合理的条款。
试用期陷阱。有的用人单位超过法定上限约定长时间试用期,或重复约定试用期。有的以试用期为由,支付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不缴纳社会保险。还有的大量招聘应届毕业生,约定较低的工资,等试用期结束后,以各种理由解聘,“假试用,真使用”。
防范提示:任何违反法律规定的试用期约定无效,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期间,应缴纳社保,工资水平不低于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信息陷阱。有的用人单位夸大单位规模、发展前景、工资和福利等。有的模糊处理工作内容,将销售员、业务员等职位美化成“市场部经理”“事业部总监”等有诱惑力的名称。
防范提示:毕业生可通过企业官网、工商登记注册信息等查询用人单位情况,对长时间大量招聘、离职率高的,要提高警惕。
人社部提醒广大高校毕业生,要通过合法、正当的信息渠道了解招聘信息,可以到各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公共招聘网站求职。一旦遭遇上述情况,请立即拨打12333电话或前往人社部门投诉举报。如果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伤害,请立即报警。(工人日报记者 李丹青)
来源: 工人日报
大学生贷款申请理由
近期,有房产中介声称,买房可以做到“零首付”甚至“负首付”。购房人不仅无需付首付,还能倒拿装修款。对于缺乏启动资金的购房者来说,乍一听着实有点心动。
“零首付”“负首付”买房靠谱吗?背后暗藏哪些法律风险?
买房不仅不用出首付款
甚至还能“套现”?
“首付负1万元!没错,不需要首付还能再拿1万元。”近日,在部分社交平台上,记者看到了一些类似的中介销售广告。例如,广东深圳某房产中介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房子评估价570万元,但是业主低价卖,卖520万元。你可以在银行贷570万元全款买这套房子,还剩下50万元装修。”
买房子贷款不仅不用出首付款,甚至还能提前拿到一些钱“套现”。
广州市荔湾区一名房产中介王先生告诉记者,如果客户提出贷款套现的要求,中介可以协助办理。“这个是超贷,网签报高价。房贷的话也可以买一些零首付,做评估拉高价格,然后就可以贷出来了。”王先生坦言,做法虽然可行,但存在业主是否配合的不确定性。而且,业主配合的原因可能是房屋本身有瑕疵。
“负首付”方式 从何而来?
根据业内人士介绍,“负首付”与“零首付”“低首付”的操作方法类似,一是开发商通过首付分期、返首付等形式减轻购房人首付压力,二是开发商通过做高合同价格,帮助购房人获取更高额度的银行贷款。 如果开发商返还的资金超过首付款,或银行贷款金额超过房产原价,“负首付”就“实现”了。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邢鑫表示,所谓“负首付”与“零首付”有时还需要借助经营贷的力量。
邢鑫介绍,所谓负首付或低首付等方式,实际上是中介机构或开发商先替购房者垫付资金,再把购房者“包装”成小微企业主、个体经营者,以此身份向银行申请利率更低的经营性贷款、消费贷款。等贷款发放下来,购房者再拿贷款偿还中介机构或开发商的垫付资金。同时开发商通过做高合同价格向银行申请更高的贷款金额,以实现促进楼盘销售的目的。
“负首付”“零首付” 存在诸多风险
购房者需谨慎对待
有专家分析表示,楼市中所谓的部分“负首付”“零首付”方案,促销宣传都有不少套路,很多属于虚假宣传,看起来似乎是帮购房人缓解了压力,但实际上往往会伴随着开发商垫资、融资等违法违规行为,同时还可能违反按揭贷款的相关规定。
专家指出,零首付购房也好,房贷转经营贷也罢,这只是换汤不换药,本质都是违规套取、使用信贷资金。
中介王先生也坦言,如此操作的确将会带来较大的风险,他并不建议客户超贷。“你贷600万,这600万的利息你还是全部要还的,风险挺大的。”
日前,惠州市惠阳区住建局也印发通知,将在全区范围严查首付贷、返首付、零首付,以及发布虚假违法房地产广告、捏造散布不实信息等违规销售行为。
邢鑫律师提醒,购房者在购房过程中需提高对地产销售话术、银行贷款策略的辨别能力, 对购房策略、合同条款充分调查研读,尤其注意确认付款的主体、时间和违约责任的内容,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综合判断后量力而行。
来源: 中央广电总台中国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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