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夫妻间借款离婚怎么处理?,下面是正能量梦想u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夫妻有共同贷款可以离婚吗
——我国现行法律并未禁止夫妻之间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相互借款的行为,故婚内夫妻之间的借款行为允许成立。但夫妻之间婚内借款是否都是有效,借款人是否有权要求出借人按约全额偿还借款本息?答案是不一定。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夫妻之间婚内借款是按民间借贷处理,还是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在法院审理中会根据借贷合意、借款交付、夫妻财产制约定、资金来源、款项用途、离婚协议是否已约定等因素综合考虑,具体如下:
(一)是否存在借贷合意,是否进行了借款交付。
如仅书写了借条或承诺而无实际借款行为,则借贷合同未成立,也即借款关系不存在。此种情况常发生在夫妻间玩笑时所写,此种借条或承诺本身不具备法律效力。
(二)实行夫妻分别财产制的婚内借款。
我国是实行夫妻财产共有制的,但是同时也可以对财产自行约定,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如果夫妻书面约定个人财产归各自所有的,对该类夫妻间的婚内借款,双方约定有效,按《民法典》合同编相关规定借款人应向出借人全额偿还借款本息。
(三)实行夫妻共同财产制的婚内借款。
1.婚内的借款属于出借人婚前个人财产。因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其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故双方约定有效,借款人应按约向出借人全额偿还借款本息。
2.夫妻婚内以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如果是一方个人所用,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按约处理,即按民间借贷处理。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借给另一方的,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必须是个人经营活动或者个人事务。出借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按约全额偿还借款本息。
3.夫妻婚内以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如果无法证明系一方个人所用,或者一方未证明借款系用于共同家庭生活,则可能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原则,由借款人承担一半还款责任。区分离婚时在法院处理还是离婚后在法院处理,离婚后在法院处理,法院还要考察离婚协议是否对婚内借款进行处理。没有处理的情况下,法院按照上述可能认定借款人承担一半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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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欠债一定要离婚来解决吗
来源:西湖区人民法院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
丈夫沉迷赌博,
瞒着自己到处借钱,
最后逃出国躲债,
突然有一天自己住的房子要被拍卖,
这样噩梦般的事发生在章女士身上。
杭州西湖法院近日处理了这样一起民间借贷案,在强制执行环节,发现诸多“隐情”。最后在法院的帮助下,章女士不仅解决了丈夫债务纠纷官司带来的麻烦,还将夫妻共有的房子变成她一人所有,如何做到的?
丈夫欠债逃出国,妻子两年后得知房子要被拍卖
故事的开始,是一个案情并不复杂的民间借贷纠纷。
2017年,杭州的潘先生借给朋友吴先生15万。一开始,吴先生每个月都按约定支付利息,直到2018年8月,吴先生又借走5万,并承诺会在一周内还清所有借款。
然而一周后,吴先生不仅没按约定还钱,人也联系不上了。潘先生赶去了吴先生的老家打听,这才得知吴先生已经“跑”出国,没人知道他去了哪里。
无奈之下,潘先生拿着借款字据,将吴先生起诉到西湖法院。经法院审理后判决,吴先生需归还本金20万元及利息。2020年2月,潘先生来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西湖法院的黄法官承办案件后,查询到吴先生在2018年9月前往泰国后至今未归,于是立即对吴先生采取“限制入境措施”,这意味着吴先生若想回国,必须先联系法官了结此案。
同时,黄法官查询到,吴先生在老家台州有一套与妻子共同所有的住房,这套商品房装修精致,还带有一个车位,价值完全能覆盖拖欠潘先生的款项。但吴先生的妻儿住在该套房子中,想要通过司法拍卖一半产权的方式强制执行,执行起来有难度。
妻子唯一的住房怎么执行
于是,黄法官辗转打听到吴先生的妻子章女士的手机号,联系上了她。章女士说,她是在丈夫丢下家人逃出国后才知道,丈夫不仅沾染上了赌博恶习,且在外面欠下不少债务。
她听说家中房产可能要被拍卖也很重视,叫上了吴先生的父母一同赶来杭州了解情况。此时,吴先生需归还本金及利息已共约30万元。但他的家人都表示,不愿帮吴先生还钱。
同时章女士表示,她已在台州提起离婚诉讼,她很希望能保住这套房子,且以后不再受到丈夫所欠债务的影响。
对此,黄法官介绍,因已进入强制执行阶段,无需经过被执行人的同意就可司法拍卖那套房产中吴先生的产权。
“如果选择司法拍卖属于吴先生的一半产权,标的物极易因无人竞买而流拍,也可能出现被他人拍走的情形,造成你与陌生人共有该房产的情况,后续可能会产生新的纠纷。”因此,黄法官建议章女士选择整体拍卖。
章女士听后,表示同意整体拍卖。由于法拍房一般都要求居住人先完成腾退,再开始评估拍卖。光评估就需要个把月,加上吴先生“失联”,后面还需要公告送达评估报告、拍卖裁定书等。
因此章女士提出:“这是我和孩子唯一的住房,若长时间搬离生活压力太大。”
对此,黄法官想出一个办法,让章女士尽可能少受到腾退的影响:由章女士交纳一定的腾房保证金,同时承诺在房子拍卖的7天前完成腾退,如不腾退,保证金冲抵为案件执行款。
妻子参与拍卖后,成功保住房子并离婚
后章女士按约定,准时完成腾退,腾退后的房子被收拾得很干净整洁。
2020年12月,该套房产以155万的起拍价开拍,章女士最终以202万元的价格拍下。
拍下房屋的章女士,很快交纳完拍卖款,并完成产权登记变更手续,该套房产变为她一人独有。同时,西湖法院在扣除评估费等拍卖费用后,立即将申请人潘先生的近30万元欠款发还。做完这些后,还剩下约39万元的结余款项。因吴先生“失联”,目前这笔钱西湖法院帮他保管着。
最近,黄法官收到了某法院发来的参与分配函,说是章女士起诉离婚的案件已判决,现在需强制执行孩子抚养费,黄法官立即将相应的款项划扣了过去。
而对吴先生来说,等他想通了回国,他将面对妻子已与他离婚,房子已被拍卖还债的“人财两空”局面。(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结局令人舒适
为用心办案的法官点赞!
来源: FM93交通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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