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发布|2022年烟台市住房公积金新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从45万元提高到60万元,下面是大小新闻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烟台住房贷款利率
10月14日,烟台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刘建良解读了烟台市近期出台实施的一些利民惠民的住房公积金新政策,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科副科长崔洪明,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征管科副科长姜艳艳回答记者提问。
发布会现场
为进一步优化烟台市营商环境,满足缴存职工购房需要,经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出台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和规范贷款业务相关事项认定标准的通知》《住房公积金支持促进人口发展政策实施细则》和《烟台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生育二孩、三孩职工家庭改善型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提高到70万元
2021年三孩政策正式落地实施后,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了《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发〔2021〕30号),旨在采取综合措施,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优化人口结构,缓解人口老龄化。
为推动烟台市积极生育支持政策体系的建立,发挥住房公积金政策性住房金融保障作用,支持生育二孩、三孩职工家庭改善型住房需求,缓解缴存职工购房经济压力,烟台市制定出台了《住房公积金支持促进人口发展政策实施细则》,推出多孩家庭的贷款与提取政策。规定:生育二孩、三孩职工家庭改善型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提高到70万元,符合租赁住房提取条件的,提取额度提高到每年24000元,可大大缓解多孩职工家庭住房消费支出经济压力。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从45万元提高到60万元
为促进烟台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提高缴存职工购房支付能力,决定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从45万元提高到60万元;对购买新建全装修住宅、装配式住宅、被动式超低能耗自主住宅的(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最高额度由54万元提高到70万元。
发布会现场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首付款比例统一调整为30%
根据烟台市经济发展需要和公积金资金使用状况,将住房套数认定执行“认房又认贷”标准调整为以实际拥有房屋数量认定。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所购住房结清贷款后已出售的,以及全款购房已出售的,均不计入家庭住房套数。同时,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首付款比例,由首套房首付30%、二套房首付40%统一调整为30%。
贷款缴存条件由12个月缩减为6个月
规定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的缴存条件从“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之月前连续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调整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之月前连续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也就是说贷款缴存条件由12个月缩减为6个月。同时,取消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的缴存条件“借款申请人在办理该笔商业性住房贷款时应具备在本市连续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条件”之规定,改为转贷申请人申请转贷时已连续足额缴存满6个月即可,大大放宽了贷款的缴存申请条件。
发布会现场
11月1日起实施!烟台出台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新规
出台了《烟台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年满18周岁,已在烟台市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社会保险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未退休人员均可自愿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不受社会保险费缴存时间长短的限制,也不设户籍、收入等限制。同时,为推进“人才兴烟”政策落实,助力烟台发展,将驻烟高校大专以上(含)学历应届毕业生纳入了制度覆盖范围。自愿缴存人员实行与单位职工基本相同的缴存政策。缴存基数可在当年公布的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之间自主选择。缴存比例最低为10%,最高为24%。灵活就业人员在烟台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可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贷款时应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24个月(含)以上。驻烟高校大专(含)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应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额度遵照对应贷种额度标准和计算规则,并与缴存账户余额、缴存时间等因素挂钩。灵活就业人员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按五档标准递增确定缴存时间系数,以此鼓励长期、稳定缴存,实行权责匹配,突出制度互助性。此项政策计划于今年11月1日起落地实施。
10月14日,烟台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科副科长崔洪明,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征管科副科长姜艳艳就媒体关心的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发布会现场
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
◉胶东在线:每年房地产市场都有“金九银十”的说法,为什么在这个时候调整公积金贷款政策?
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科副科长 崔洪明——
此次政策调整的起因在于烟台市群众的需求和我市住房公积金供求矛盾的缓和。
烟台市个贷率从年初的93%下降到8月底85.97%,资金使用率下降,资金供求紧张的状况已好转。为确保烟台市住房公积金业务持续健康发展和资金的安全有序使用,是此次政策调整的初衷。
调整的主要目标是力争将个贷率在80%~90%之间稳定下来。个贷率太低会使资金沉淀,不利于发挥住房公积金普惠性政策特性,中心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出台了相关政策措施。
◉中新社:这次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包括哪些方面内容?
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科副科长 崔洪明——
这次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范围比较广,归纳为一升二降三不认:主要为贷款额度提升、首付款比例下降、缴存时间的下降,对贷款结清后出售的房屋,不计入家庭套数等多个方面。
贷款额度上调两项内容:
一是公积金贷款额度从45万元,上调到60万元,二是购买新建全装修住宅、装配式住宅、超低能耗住宅的贷款额度上调到70万元。
下降调整三项内容:
一是将二套房首付比例从40%下调到30%;二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之月前连续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调整为6个月,三是将商转公贷款规定的在商贷时达到“在本市连续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的规定调整为:在“转贷时已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以上”,包括6个月。
住房套数的“认房又认贷”调整为“认房不认贷”。
用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购房,在贷款还清后出售的,及全款购房后出售的,不计入家庭购房套数,以实际持有的房屋套数为标准认定住房套数。
◉水母网: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缴存住房公积金对于这部分人来说是一个好消息,那么《办法》所称的灵活就业人员的范围包括哪些?
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征管科副科长 姜艳艳——
是指已在烟台市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社会保险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年满18周岁,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被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其中个体工商户是指在烟台市行政区域内办理工商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经营者。
需要说明的是,为推进“人才兴烟”政策落实,助力烟台发展,驻烟高校大专以上(含)学历应届毕业生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连续缴存满12个月、符合条件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60万元,期限最长30年。
◉凤凰网: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有利于民生的一项重要制度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具体可以享受哪些政策红利?
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征管科副科长 姜艳艳——
作为长期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可用于低利率贷款购房、提取支付房租等,帮助广大缴存者实现住有所居、住有宜居。鼓励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使他们也享受政策红利,助力在城市安居乐业。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以自愿为原则,自愿遵守烟台市住房公积金制度相关规定。在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提取条件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和提取金额等参照单位缴存职工执行。
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24个月(含)以上,在烟台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可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的额度遵照对应贷种额度标准和计算规则,并与缴存账户余额、缴存时间等因素挂钩。同单位缴存职工一样,最高贷款额度60万元,期限最长30年。购买新建全装修住宅、装配式住宅、被动式超低能耗自主住宅(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的,最高贷款额度70万元。
责任编辑:赵璇
审校:高涵
烟台最新贷款利率
没买房的烟台人注意了!
刚刚,央行发布
关于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的公告为坚决贯彻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和房地产市场长效管理机制,在改革完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机制过程中,确保区域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有效实施,保持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水平基本稳定,维护借贷双方合法权益,现就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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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2019年10月8日起,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以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数值应符合全国和当地住房信贷政策要求,体现贷款风险状况,合同期限内固定不变。
二、借款人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时,可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商约定利率重定价周期。重定价周期最短为1年。利率重定价日,定价基准调整为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利率重定价周期及调整方式应在贷款合同中明确。
三、首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二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60个基点。
四、人民银行省一级分支机构应按照“因城施策”原则,指导各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在国家统一的信贷政策基础上,根据当地房地产市场形势变化,确定辖区内首套和二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加点下限。
五、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各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确定的加点下限,结合本机构经营情况、客户风险状况和信贷条件等因素,明确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规则,合理确定每笔贷款的具体加点数值。
六、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切实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和咨询服务,依法合规保障借款人合同权利和消费者权益,严禁提供个人住房贷款“转按揭”“加按揭”服务,确保相关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七、2019年10月8日前,已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
八、商业用房购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60个基点。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暂不调整。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就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答记者问1.公告发布的背景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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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是贷款利率体系的组成部分,在改革完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机制过程中,个人住房贷款定价基准也需从贷款基准利率转换为LPR,以更好地发挥市场作用。同时,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也是房地产市场长效管理机制和区域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重要内容。为落实好“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和房地产市场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定价基准平稳有序转换,保持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水平基本稳定,维护借贷双方合法权益,人民银行发布公告,明确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相关事项。
2.改革后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如何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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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后,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以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的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其中,LPR由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报价行报价计算形成。每笔贷款具体的加点数值由贷款银行按照全国和当地住房信贷政策要求,综合贷款风险状况,在发放贷款时与借款人协商约定。加点数值一旦确定,整个合同期限内都固定不变。
3.确定定价基准时,相应期限如何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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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LPR有1年期和5年期以上两个期限品种。1年期和5年期以上的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有直接对应的基准,1年期以内、1年至5年期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基准,可由贷款银行在两个期限品种之间自主选择。参考基准确定后,可通过调整加点数值,体现期限利差因素。
4.什么是利率重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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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率重定价是指,贷款银行按合同约定的计算方式,根据定价基准的变化确定形成新的贷款利率水平。公告明确个人住房贷款利率重定价周期可由双方协商约定,最短为1年,最长为合同期限。借款人和贷款银行可根据自身利率风险承担和管理能力进行选择。每次利率重新定价时,定价基准调整为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的LPR。
5.对于居民家庭有什么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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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主要针对新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仍按原合同执行。定价基准转换后,全国范围内新发放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LPR(按8月20日5年期以上LPR为4.85%);二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LPR加60个基点(按8月20日5年期以上LPR计算为5.45%),与当前我国个人住房贷款实际最低利率水平基本相当。同时,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将指导各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及时确定当地LPR加点下限。与改革前相比,居民家庭申请个人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基本不受影响。
6.何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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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8日是定价基准转换日。在此之前,贷款银行需修改贷款合同,改造升级系统,组织员工培训,同时,采取各种方式为客户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以确保转换过程平稳有序。2019年10月8日前,已经发放和已经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贷款仍按原合同执行。
编辑/杨云阁 审核/洪涛 来源/中国人民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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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网友给山东省委书记、省长留言,被这样回复······
事发烟台,这位老师跳入海中托起11岁男孩,就再没醒来,送别他!
好消息!烟台这个地方要新建一所医院!
@所有烟台人,买菜的时候电子秤这个猫腻你知道吗?这样操作菜价秒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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