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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前贷款离婚怎么分(女方婚前贷款买车利弊)

一方婚前买房,结婚后共同还贷,离婚应怎样补偿对方?,下面是张亚敏律师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结婚前贷款离婚怎么分

一方在结婚之前买的房子,婚后夫妻有共同还贷,离婚时房子到底该怎么分呢?民法典对此有明确的规定,即房子所有权一方应补偿对方婚后共同还贷的本息及对应的增值部分。法律规定了补偿原则,却没有规定具体的计算方法,所以司法实践中具体如何计算,还是比较复杂的法律难点问题,全国各地法院的判决存在一定的差别,甚至同一法院出现同案不同判的问题。今天这篇文章就来解析这个难点问题。

婚前房婚后分割

为方便大家理解,我们结合一个案件来解释说明。章三与李梓于2008年3月登记结婚,章三在2005年贷款买了一套房子,房款总价是56万,印花税2万元。其中,贷款34万。婚后两人一起还贷,在2015年的时候就还完了贷款,贷款本金和利息一共还了30万。现在因为感情问题,两人要离婚,李梓就提出要章三对这套房子折价补偿。双方均认可房屋现价值为560万。那么离婚时对房子折价款的补偿到底如何确定呢?

我做过不少此类案件,但为就此类案件作出更客观的分析和研究,我的团队又检索出几百份相关的判决书,并进行梳理和归纳总结。我们发现影响补偿款数额的主要有两个因素,一是计算增值率是以初始购房价还是结婚时的购房价计算,二是计算房屋补偿价时房子价格要不要包括税费等各项成本支出。

补偿款的计算时点到底怎么确定

各地法院采用的计算方式有所不同,北京的法院一般有两种计算方式。第一种方式,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明确离婚时房屋补偿计算标准的通知》规定,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房屋补偿的计算公式为:房屋补偿款=夫妻共同支付款项(包括本息)÷(房屋购买价+全部应付利息)×房屋评估现值(或夫妻认可房屋现值)×50%。第二种方式,2016年出版的《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一书中,民一庭的吴晓芳法官在《不动产婚内共同还贷及增值的计算》一文中写明,补偿数额=房屋现值÷(房屋购买价+共同已还利息+其他费用)×夫妻共同还贷部分×50%。

上述计算公式中“房屋购买价”有不同的认定,有的法院以初始购房价计算,有的法院以结婚时点的房价计算。“房屋购买价”在公式的分母,“房屋购买价”越高,补偿金额越低。国内的房价基本上是从2000年开始上涨的,从2004年到2017年期间涨幅很猛。所以如果从购房到结婚相差时间较长,两个时点的房价计算出的补偿数额会有非常大的区别。

以上面的案例为例如果是以购买时点为基础来计算的话,就是增值率=房屋现价÷(购房价格+共同已还本利息+其他费用),即560÷(56+30+2)=636%,此时房屋补偿款就是:636%×30×50%=95.4万元。第二种计算方式,就是增值率=房屋现价÷(结婚时房屋价格+共同已还本利息+其他费用)。结婚时房屋的价格如果双方不能协商确定的话,可以申请评估公司进行鉴定的,上面的案例中,经过评估,房子在结婚时的价格为170万。以结婚时点为基础计算,就是560÷(170+30+2)=277%,此时房屋补偿款就是:277%×30×50%=41.55万元。从计算结果来看确实差距很大。

而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根据个案确定房屋购买价,以初始购房价计算,还是以结婚时点的房价计算。比如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就发布过一个案例,在该案例中,二中院以一审法院确定的计算时点失当而发回重申。二中院认为,夫妻双方结婚时间间隔较长,一方在婚前以个人财产偿还了相当部分的贷款,且房屋增值收益是针对双方婚后共同还贷增值部分的补偿,因此应当以结婚时点计算为宜。所以此类案件还是有很大的争取空间的,律师应该根据所代理当事人的具体情况,确定最有利的诉讼策略。

税费要计算在内吗

至于计算时是否应当将房屋税费等其他购房成本考虑在内,在司法实践中也有不同做法,就拿上述案例来看,是否计算税费影响不大。以购买时点为基础来计算的话,就是增值率=房屋现价÷(购房价格+共同已还本利息),即560÷(56+30)=651%,此时房屋补偿款就是:651%×30×50%=97.65万元。与计算含税费结果95.4万元相差不大。以结婚时点为基础计算,就是560÷(170+30)=280%,此时房屋补偿款就是:280%×30×50%=42万元与计算含税费结果41.55万元相差不大。购房税费等购房成本相对于整个购房价格来说是一个非常小的数字,所以对计算结果影响非常小。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明确离婚时房屋补偿计算标准的通知》中指出,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案件情况,综合考虑购房与结婚时间、为购房支付的税费等各项支出、妇女及子女权益等多种因素,充分保护双方当事人的权益,酌情判定补偿数额。所以可以看出法官对于计算补偿金额时以哪个时间点的房价计算以及是否计算税费是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利的。

而通过我们检索实践中的司法案例发现,一般以购买时的价格来计算增值率的通常都是买房的时间和结婚的时间相差不大,房价没有太大变动的。而以结婚时的房价为时点来计算增值率的,一般都是购买房子的时间和结婚的时间间隔较长,房价有较大变动的。我认为以结婚时的房价计算更为公平,因为补偿金额系对婚后共同还贷的补偿,而结婚之前的房贷并未参与偿还,也不应享受结婚之前的房子增值。而如果以购房价格计算,相当于让对方享受了结婚前的房产增值,对房屋所有权一方是不公平的。

你明白一方婚前购房,婚后有共同还贷,离婚应该怎样补偿另一方了吗?如还有问题,欢迎评论区留言。

女方婚前贷款买车利弊

女性有条件的,太应该婚前买房了!

别被崇尚Free的观点耽误,买房后不是成为房奴,而是不断买入资产。

买了房之后,你和闺蜜之间的差距,就这样一点点拉开了。

听我的,看完这篇《女性婚前买房避坑指南》,一定会有所收获。

一、利用好自己的首套首贷资格

1、婚前婚后不一样

现在很多城市的买房要求都是要求自己名下没有贷款,如果你在婚前买了一套房的话,就可以利用自己的首套名额,最低3成首付。

如果你是婚后和爱人一起买的话,你们就是家庭首套房用了两个人的首套名额。即使离婚的话,你的名下也有了贷款的记录,如果再买房的话,有的地方会算作二套房,你的首付比例就到了4成或5成

2、北上广深的首付最低多少?

以几个大城市为例:

北京:首付最低20%,要求首套资格以及面积在90平米以下;如果不是这种情况,首付比例为30%;二套首付比例为60%;


上海:首付最低35%;二套房的首付比例分成两个方面:普通住宅首付50%,非普通住宅首付70%;


广州:首付最低30%;广州无房、名下有贷款已还清的、普通住宅,首付40%,房贷未还清的首付为40%或者70%(看银行);二套房首付比例为50%。


深圳:首付最低30%;深圳无房、名下有贷款已还清或未还清,首付50%;其他情况很复杂,不再赘述。

从上面这几个大城市的限购政策来看,你的首次置业的最低首付机会,只有一次,所以一定要好好利用。

二、保护好自己的婚前财产(详细案例)

1、男方出资首付款,房本登记为男方名下,女方未登记,婚后男女双方还贷、装修、买车等。

这种在离婚的时候,房子会判给男方,女生只能得到的是自己出资的部分,还有房子升值的部分,这两部分由得房一方补偿给女方。

总结就是:男方给钱,女方出户,这种情况对女孩子不利。

应对的措施就是他出资可以,但是房本要写两个人名字,在初始登记的时候就要写你的名字。那么他买了之后能不能加上女生的名字呢?

这里要划重点了:婚后加名的情况比较复杂,如果是全款的房子可以加名,如果贷款的房子,银行一般不同意加名,要先还完贷款,才能加名。

大多数家庭都是按揭的房子,所以偿还全部贷款有压力,这种对女孩子很不友好。可以操作的方式是先借钱赎楼、加名、再抵押贷款。情况比较复杂,有兴趣可以私聊我,这里不再细谈。

只有加名或者协议约定,才能够在法律上保障你的权益。

2、男方出资首付款,房本登记在男方名下,女方未登记,婚后男方父母还贷。

这种情况房子会判定为男方的个人财产,跟女生一毛钱没有关系。这种属于男方的套路,女孩子一定一定要避免这种情况。

应对措施是,婚后一起还贷,你的钱要打到还款账户,备注偿还房贷。或者首付你至少出一点,双方享有共同的权利,初始登记的时候写上你的名字。

如果男方婚后的钱去还贷,女方的钱去生活开支,对女孩子不是很友好,多照顾女孩子一点,大家和平共处或者协商清楚最好。双方都不要耍小心机。

3、男方婚前全款,房本登记在男方名下,女方未登记,婚后要求女生出资做装修和买车。

这种也是套路。婚后的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男方的做法已经让女生跟房子划清界限了,房子跟女方没有关系。

当然男方可能会说不同意,女生惦记自己的钱了等等。实际上女生要一个承诺,如果男方比较介意,那就比较尴尬了。而这种情况非常容易导致彼此失望,最后不欢而散甚至分手。

4、男方婚前贷款买房,房本登记在男方名下,女方未登记,婚后要求男方偿还贷款,女方的钱负责生活支出的。

这种属于套路,女生房子不会拿到手,但是自己钱花了看不见东西。离婚后,男方有房,女生净身出户。

建议婚后一起还贷,女生把钱打到还款账户,备注“偿还房贷”,做好标记。

或者婚前做好协议约定,房子按照双方出资比例来判定份额归属。对于全款出资的男方来说,直接加一个女生名字,是对女生最大的信任,增值部分肯定属于女生,但是最后判定的话,房子还是男方的个人财产。

这种情况如果女生主动说加名,男方肯定会有意见的。所以最好的情况是,女生婚前自己买一套,全款或贷款都可以,一方面利用了自己的首套名额,另外也不会说自己什么都落不下(这是鹏哥最真诚的建议)。

如果是男方付了首付款,房本只登记了男方名字,婚后共同还贷,可以协议约定房屋出资比例及归属,要求房子双方所有,并且按照下面的方法加名:

找金融公司垫付赎楼—还清银行贷款—房本加名字—房本抵押偿还赎楼款(前面已经提到了这个思路)。

这种做法要支付赎楼费用,另外抵押贷款年限会短一些(10-20年),月供压力会增大。


三、婚前婚后买房,到底有什么套路

1、婚前一人全款买房

但凡是结婚男女双方有一方全款买的房,不管房产证上是谁名字,都跟对方没关系!这只属于出资方个人财产。

(1)不能证明男方出资的,房子会判定给女方

如果你不能证明房款是自己的出资,比如你是现金给女方的,或者是多次转账,间隔时间较长,没有明确的指向性。

对方不承认这笔钱的用途,都有可能不被认定为你有出资,或者部分被认定为非你方出资,那这房子很可能会被认定为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引自@黄律师)

比如说你全款买房凑钱的过程中,不断把钱打给女方,但是没有任何备注,这个钱到女方账户上汇集,最后由女方付全款买房、并且登记在女方名下,这个房子有可能会被认为是你对女方的赠与。

(2)如果出资有明确结婚目的,房子就属于出资方

因为这个钱你没有说清楚到底是干嘛用的,如果没有任何备注,就可能会被认定为“恋爱赠与”或者“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既然是赠与,那这笔钱就是女方资产,买了房也就是女方的财产;

如果你在转账的时候备注是购房款,或者聊天记录里有写到是为了结婚买房,所以打的钱,那么就不会被认定为赠与。这样房子就会被判定为是你的出资,房子虽然登记在女方名下,其实还是出资方的。

(3)出资明确为借款的,需要登记一方偿还借款

如果你父母在给你转账的时候,明确说过是借款给你,或者你跟父母有类似的借款协议,那么房子买了登记在女方名下,房子依旧是女方的,但是她要承担房款的借款本金。

也就是如果你们离婚,女方需要偿还给你父母全部借款本金。

2、婚前一人贷款买房

如果婚前男女双方有一方首付,贷款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在自己名下,即使婚后双方共同出钱还房贷,对方也只能得到共同还贷以及增值部分的补偿金。

一般情况都是男方家庭出首付,房子登记在男方名下,而婚后男女双方共同还贷。这个房子虽然算作夫妻共同财产,但是最终会判给登记一方(男方),而分割财产的时候会分割你出资的部分和房产升值的部分。

3、同居期间双方出资买房

婚前男女双方出资可以判定为婚后共同使用的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应该平分。

这里要注意一种情况,那就是双方同居了,也会看作“结婚状态”,会算做夫妻共同财产。

4、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

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挂在出资人子女名下,可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予,该不动产认定为个人产权。

5、婚后双方父母出资买房

由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买的不动产,写了一方的名字,该不动产可认定为两边依照各自父母的出资比例按份共有,有约定例外。

6、婚后夫妻共同购买

除有明确约定外,房产证上即使只写了一方的名字,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四、史上最全案例情况及解析

下面是详细的情况解析,大家可以对照自己的情况来判断,财产分割到底什么样?

婚前一人出资


婚前双方出资


婚后一人或双方出资


婚前父母出资


婚后父母出资


五、买房就是买资产,选对片区做好筛选

买房就是买资产,成为房奴应该要非常开心才对。不要觉得自己背上了负债是一件压力很大的事情,要转换思维——自己在一点点买入资产。

而资产将随着时间的推移更加值钱,当然这个前提是你选择的标的没有问题,优质的资产还是有保值升值的空间的,而没有价值的标的就很难有出色的表现。


最后送给大家一段经典的话:

把每一座城市都比作一家上市公司,房产就是城市的股票,就业资源就是城市的基本面,房租就是分红,开发商就是证券公司,造房子就等于增发股票,人口流入就是不断增加股票的流动性,棚改货币化这种大招,就像是饮鸩止渴欲罢不能的市值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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