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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合肥公积金第二次贷款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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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 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放宽,下面是台海网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

来源:台海网

台海网1月29日讯 据福州晚报报道 重磅,2月1日开始,福州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二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将放宽,具体详情赶快来一起了解。

记者从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获悉,为进一步落实“房住不炒”定位,支持缴存职工改善住房需求,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作用,结合本市实际,就福州住房公积金政策有关事项进行调整。

公积金贷款政策

从2月1日开始调整

在福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房的职工家庭,第二次申请纯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调整为40%。申请组合贷款购房的,参照商业银行首付款比例的相关规定执行。

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及其配偶的任一方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结清后可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福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自住房。

在福州以外的地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福州户籍职工在福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自住房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职工在偿还首期购房贷款本息后,当月即可办理委托还贷。

调整自2022年2月1日起执行。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福州铁路分中心、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福建能源集团分中心可参照执行。

二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

贷款条件放宽

公积金政策调整之后,福州职工使用公积金贷款具体变动影响在哪里呢,福州市公积金中心进行了解读 。

问:调整后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是多少?

解答:在福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房的职工家庭,首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为30%;第二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为40%。

问:申请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需与第一次间隔多久?

解答: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及其配偶的任一方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结清后即可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福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自住住房。

问:在福州以外的地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福州户籍职工购买福州住房的,能否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解答: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例如:职工陈某(福州市鼓楼区户籍),在山东省济南市缴存住房公积金,若其在福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自住住房,且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问:职工何时可以申请办理委托还贷业务?

解答:职工在偿还首期购房贷款本息后的当月即可办理委托还贷,无须先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满12个月。例如:职工李某于2022年2月10日获得批准并发放了住房公积金贷款,2022年3月10日按照合同约定偿还了首期贷款本息,那么其在3月10日后即可申请办理委托还贷业务。 (福州晚报记者 江海/文)

合肥公积金第二次贷款条件

关于住房公积金阶段性

支持政策到期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缴存单位、缴存人:

合肥市住房公积金中心2022年6月发布的《关于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于2022年12月31日已到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存单位因受疫情影响,已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缓缴的,应于2023年6月30日前一次或多次足额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2023年6月30日前,缴存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受缓缴影响。

二、借款人自2023年1月1日起仍未正常还款的,应及时在还款账户中补足还款本息,以免影响个人信用记录。

请各缴存单位和缴存人及时关注单位和个人业务需求,确保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相关业务。

再次感谢广大缴存单位和缴存人对我市住房公积金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1月3日

转自 | 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来源: 合肥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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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合肥公积金第二次贷款条件)":http://www.ljycsb.cn/dkzs/1034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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