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小科普】离婚后房贷如何处理?房屋产权又如何变更呢?,下面是每日懂法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离婚时贷款车怎么处理
随着社会思想的进步,现在离婚行为也变得越来越常见,闪婚闪离这种把婚姻当儿戏的行为比比皆是。先不说这种所谓的思想进步是好是坏,反正带来了一系列社会问题是逃不开的。
而经济社会中,离婚问题对于经济的影响也是需要我们进行研究的。就比如最近有人问笔者,自己和爱人离婚后房贷该如何处理,房屋产权在财产分割中又该如何变更呢?
1,离婚后房贷应如何处理?
很多人在离婚后,不知道在婚姻存续期间买的房子究竟该如何处理贷款问题,其实我国对于这方面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
房贷在我国属于债务,还贷款本质上是向银行进行贷款后偿还贷款的行为,所以如果是夫妻婚姻存续期间买的房子,进而进行偿还房贷,那么房贷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离婚后房贷属于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应当共同偿还,但如果双方约定由获得房屋产权的一方承担后续贷款法院也是可以支持的。
也就是说在原则上,夫妻双方需要一起偿还房贷,但如果约定了由在离婚财产分割后获得该房屋产权的一方偿还剩余房贷的,法院也会进行支持,因为这保护了另一方的合法权益,既然没有居住房屋就不应当为房屋支付贷款。
而离婚后关于房贷的一些细节问题也不止影响了离婚男女双方,同样影响了房地产公司、银行等方面,这些问题都需要在法律层面加以规制才能更好地进行解决。
我国法律在这方面也在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我相信随着我国法律的发展,这方面的问题都能够得到很好的解决。面对离婚带来的这个问题国家处理起来可以游刃有余。
而这种问题在我们生活中很常见,下面来进行一个小案例的解析,方便大家更好理解。
2,案例分析(1)案例简述
这个案件发生在山东省威海市,郑先生和魏小姐通过朋友介绍,在一场聚会上相识,后来逐渐发展成男女朋友关系,由于郑先生和魏小姐都到了而立之年,所以双方家庭也都挺急的,不断催着两人结婚。
迫于无奈,两个人在没有好好了解对方的情况下进行了结婚登记,在双方父母的祝福下走进了婚姻的殿堂。
婚后两个人贷款在威海市区买了一套房,日子也就这么平平淡淡过下去了,但是婚后两个人逐渐感觉生活没有婚前想象中那么美好,两个人本来就没有做好准备去迎接新生活,所以也没有用互相包容的心态去对待彼此,由于婚前也没有培养出感情,逐渐地两个人开始争吵,争吵后又是无休止的冷战。
众所周知,夫妻有时候很忌讳冷战,冷战不止是冷了关系,还冷了双方的心。就这么,一对爱人实在忍受不了彼此,打算分道扬镳了,他们拟定了离婚协议打算协议离婚,可是在协议签订的时候两个人发生了分歧。
分歧的重点主要集中在双方贷款买的房子上,魏小姐自己娘家是有房子的,所以她不愿意和郑先生再一起偿还贷款,她主张郑先生将房屋折价卖出,卖房的钱夫妻双方进行分割,而郑先生认为如果卖了这套房他就只能露宿街头,所以他主张这套房由两人一同偿还贷款,每月郑先生给魏小姐一笔钱来弥补魏小姐不居住在这里的损失。
最终两个人没有谈妥,只能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对财产进行分割,法院在审理后认为,该房屋是两个人共同办理的贷款业务,理应成为夫妻共同债务。
但郑先生不愿意将房屋进行售卖分割,基于尊重当事人的意愿,法院最终判决,郑先生获得房屋的产权,并将房屋按照已偿还贷款的数额的二分之一折价给魏小姐,魏小姐此后不用再对该房屋贷款进行偿还。
(2)案例争议和讨论
这个案件是日常生活中经常见到的案例,具有一些代表性,在离婚中对于财产的分割一直是比较有争议的一点,清官难断家务事,很多时候对于这些问题,法院也经常会很为难。本案中也提到了一个法律现象,那就是离婚后房屋产权进行了变更,由夫妻共有变为了一方独有。
那么在法律上离婚后究竟该如何变更房屋产权呢?
二,离婚后,房屋产权如何变更?在夫妻两人离婚后,自然会根据财产分割进行房屋产权的变更,而很多人不知道究竟该如何进行变更,离婚变更和房屋买卖变更产权究竟有什么区别呢?
首先我国行政法对于房屋产权变更有着明文规定,对于因为离婚而申请的变更房屋产权,当事人应该要这么做:
首先如果是贷款未到期的话需要准备房屋按揭贷款相关手续,拿着生效的《离婚协议书》或者法院判决书以及离婚证,双方身份证去往房管部门进行相关产权的变更。
而如果贷款已经还清或者是全款买房就不需要再准备房屋按揭贷款相关手续,只需要拿着生效《离婚协议书》或者法院判决书和离婚证、双方身份证前往房管部门就可以办理房屋产物变更。
而在房屋产权进行变更后,当事人在夫妻共同财产上的分割就已完成,拥有房屋产权的一方将获得法律的保护。
在进行房产变更中还有需要内容需要我们进行了解,这方面的内容都规定在了2020年我国新发布的《民法典》中,相对旧版《婚姻法》一些细节方面也稍有不同,在此就不一一概述。
结语离婚是一门大学问,两个枕边人既然无法再携手走下去,那就好聚好散,可在好聚好散的同时,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也是重要的一项内容。希望我们每个人都能够认真对待婚姻,成为婚姻中的胜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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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期间一方贷款买车
由于社会经济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和独生子女政策在我国的长期推行,越来越多的父母选择在子女婚前或婚后赠与其部分财产。上海达必诚律师事务所周宇龙律师温馨提示您,千万把握好交付时间,不要按照传统观念轻易认为这是属于自己子女的个人财产。婚前父母对子女的赠与,属于该子女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会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婚后,若父母无明确表示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视为对夫妻二人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案情简介】
阿美和阿彪两人经婚介撮合相亲认识,很快便决定结婚。阿美家境不错,她的父母便决定陪嫁一辆车,已经提前转给了阿美20余万元作买车之用。由于对女婿阿彪很满意,阿美父母及阿美便直接带着阿彪去了4s店选车。最终,阿美直接刷卡支付了21万元及相应车险费用0.7万元订购了一辆小轿车,并告知销售人员将车子直接登记在阿彪名下。
购车手续办理完毕后次月,阿美阿彪登记结婚。婚后,阿美发现阿彪竟然存在酗酒和赌博等恶习,双方为此时常争吵。终于,感情破裂的二人于三个月后去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阿美和阿彪都时不时开车上下班。离婚后,阿美表示车辆是她所有,要求阿彪交回车钥匙,不再使用车辆,但阿彪置之不理,私自把车开走。
愤怒的阿美以离婚后财产纠纷为案由将阿彪告上法庭,向法庭提交了父母转账给她的银行流水、她在4S店刷卡的POS机凭条、保险单收据等材料作为证据,请求法院判令阿彪退还购车费及相应车险费用共计21.7万元。
阿彪辩称,21.7万元确系阿美支付,但这属于阿美对他的赠与,现在车辆早就登记在他名下,财产权利早已转移,阿美无法撤销赠与,故请求驳回阿美的诉讼请求。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1、全部购车款都是阿美父母早先转给女儿阿美的,目的是购买婚车,故案涉车辆属于阿美婚前陪嫁物品,系阿美个人财产,应当归其所有。2、车辆是动产而非不动产,虽然需要办理登记手续,但登记并非取得所有权的要件。3、赠与是一种双方法律行为,只有存在明确意思表示时才构成赠与。本案阿美父母买车是为了阿美婚后使用,从未有过将车辆赠与阿彪的意思表示。即使认为该车辆是附条件的赠与,其条件也是阿美阿彪维持婚姻关系,现阿美阿彪感情破裂离婚,所附条件无法达成。
综上,法院判决阿彪支付阿美购车费及相应车险费用共计21.7万元。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四条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
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文案:丁金金
编辑:李雨新
审核:华 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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