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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农信信用社小额贷款的流程、手续和还贷方式是什么?1
河北农信信用社小额贷款的流程、手续和还贷方式如下:
(一)农户小额信用贷款
1、客户对象
农村信用社辖区内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农村户口居民。
2、贷款用途
1)种植业、养殖业贷款;
2)小型农机具贷款;
3)围绕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等贷款;
4)建房、购房、购置耐用消费品等生活消费类贷款;
5)其它符合国家农业产业政策的生产经营活动的资金需求。
3、贷款条件
1)申请人具有合法身份;
2)农户系信用社辖区农户;
3)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申请人或家庭成员具备劳动生产或经营管理能力;
5)申请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
6)申请人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7)农村信用社规定的其他条件。
4、贷款额度
最高贷款额度为5万元。
5、贷款期限
根据农户借款用途、生产周期、合理确定期限。
6、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档期利率,下限为基准利率,上限为基准利率的2.3倍。
7、申请贷款需要提交的资料
1)身份证件复印件;
2)《农户贷款证》;
3)申请人印章;
4)农村信用社要求的其它材料。
8、客户贷款流程
1)农户向信用社提出评定申请;
2)客户经理对提出申请的农户进行调查;
3)客户经理填写《农户经济档案》;
4)信贷业务审批小组评定农户信用等级,核发《农户贷款证》;
5)农户与信用社签订借款合同;
6)农户持本人身份证和《农户贷款证》办理贷款;
7)农户按合同约定期限和金额还款。
河北农信信用社小额贷款的流程、手续和还贷方式是什么?2
有的,全是个人企业
河北农信信用社小额贷款的流程、手续和还贷方式是什么?3
从20万元的民间高利贷开始,再到房产抵押贷款、房产二次抵押贷款……“一环又一环”的借款与贷款,让省会的张女士一家一步步陷入了噩梦,从一个有家有业的小生意人变成了流浪者:为办贷款离了婚,房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卖掉,生意完全停滞,如今只能寄住在亲戚家。最近,因看到监管部门对“套路贷”的解读与打击,张女士鼓起勇气走进了公安局报警,并且在网络上发布了“寻人启事”,寻找和自己一样遭遇的人,想联合起来一起讨个公道。

因为一次又一次的高利贷,如今的张女士婚离了,房子没了,自己一个人寄居在亲戚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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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则“寻人启事”引出悲伤往事
记者日前在网络上的一个贴吧里看到了张女士发布的“寻人启事”。“寻人启事”的意思是,她在2014年从赵县的郝某处借了20万元高利贷用于生意周转,此后还款,又借款,又还款,在此过程中落入了郝某等人的圈套,签了公证书和委托书,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唯一的一套房子被卖,现已无家可归。她了解到和她一样遭遇的人还有很多,她想寻找这些人,联合到公安局报案,讨个公道,尽力挽回自己的损失,回归正常生活。
根据“寻人启事”上的电话,记者联系到了张女士,并且在她寄居的亲戚家见到了身材消瘦、满面愁容的张女士本人,以及她孩子的父亲赵先生。
张女士现已40多岁,她说,她是赵县人,原本和爱人一起在石家庄做白酒生意,有两个孩子,有一套石家庄市裕华区天然城的房子,虽然生意不太好做,利润微薄,但也能养得起家,一家人踏踏实实过日子。但自从2014年经人介绍认识了做民间借贷的郝某,为了生意周转从郝某那里借了高利贷,一切都变了样。借款、还款、再借款、还不上,想各种办法继续借款、贷款、抵押房产……在此过程中还办了离婚手续,直到最后,连房子都稀里糊涂没了,一夜之间无家可归。
从2016年10月开始,张女士就借住在石家庄的亲戚家,给亲戚家帮忙挣点生活费。孩子放到了母亲家代为看管,孩子的爸爸赵先生则四处流浪,居无定所。直到今年,张女士从报纸上看到了打击“套路贷”的相关文章,越想越觉得自己就是“套路贷”的受害者,她和孩子爸爸决定说出自己的遭遇,尽力求个公道。由于了解到与郝某相关的借贷纠纷很多,她写了“寻人启事”发布到网上,希望寻找一些有类似经历的人,共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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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高利贷开始 生活变了样
自从接触了高利贷,日子是如何一天天变样的,张女士拿出了自己总结的一个表格,给记者一点点讲述这个痛苦的过程。
最初是从2014年开始,张女士和爱人经人介绍认识了在赵县做民间贷款的郝某,郝某告诉他们,用钱就说话。正巧那段时间生意周转不利,张女士就想到了郝某,他们用白酒做抵押,从郝某那里借了20万元,月息10%,打了20万元的借条,拿到手的是18万元,2万元利息被提前扣走了。一个月后,张女士还了郝某20万元。2015年,张女士以同样的方式从郝某那里借了20万元,利息2万元被提前扣走。但这次还款没那么顺利,一个月期限到后,张女士一时凑不出20万元,就和郝某商量能不能宽限几天,郝某说她可以帮张女士从银行办抵押贷款,拿银行贷款还她的借款。于是张女士就把房产证拿出来,委托郝某帮忙从银行办理抵押贷款。
在办理抵押贷款手续的过程中,张女士的爱人赵先生被查到有逾期记录,郝某建议两人先办理离婚手续,再以张女士个人的名义申请贷款。张女士听从了郝某的建议,和爱人办理了离婚手续。2015年3月,她顺利申请到了45万元的银行贷款,这笔贷款直接打给了郝某,除了偿还郝某的20万元借款,还偿还了此前张女士从一家小额贷款公司申请的一笔25万元的小额贷款。此后,张女士和爱人需要每月还银行贷款6000元。
银行贷款还了几个月后,张女士就感到了吃力。这时郝某再次出现,告诉张女士可以帮她办理房产的二次抵押,可再借出10万元,以缓解还贷压力。张女士同意了。郝某就让她的朋友小付带着张女士去办理二次抵押的手续。2015年6月,小付带着张女士到房管局办理手续,把房产证抵押给高女士,质押借款10万元。在此其间,小付还带着张女士去了一家公证处,说房产二次抵押需要做个公证,拿出几页纸让张女士签了字按了手印。手续办完后,张女士就找高女士要那10万元的抵押借款,但高女士关机了,一直联系不上。
办完房产的二次抵押手续后,张女士因为生意忙,一时没顾上去找高女士要那10万元的借款,主要是银行也不来催贷了,让她压力骤减。几个月后,郝某再次出现,告诉张女士她的房子已经被卖掉了,催她快点搬家。张女士觉得房子自己一直住着,怎么会被卖掉,就没有理会郝某。
2016年10月,张女士和爱人忙完生意一起回家,发现门锁被换掉,给郝某打电话,才知道自己家的房子真的被卖掉了,卖给了赵某。他们赶紧联系小付,经详细询问,才知道当初小付带她签的“公证书”实际上是把房产全权委托给高女士处理的“授权书”,张女士当时没有看内容,就按小付的指点签了字。拿到“授权书”后,高女士很快就和银行结清贷款,把房子卖给了赵某。而据张女士事后了解,卖房子的高女士实际上是郝某的弟媳,买房子的赵某是郝某的丈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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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警求助 寻找同类受害人
因为一次次的贷款,生意黄了,房子没了,张女士和爱人一度心灰意冷。直到今年1月份,他们在报纸上看到有关部门打击“套路贷”的内容,联想到自己的遭遇,决定振作起来,讨个公道。他们从法院网上查询发现,涉及郝某的民间借贷诉讼不断,从2016年到2019年一直都有;又从房管局查询了解到,涉及赵某的房产交易也非常频繁。由此判断和自己有类似遭遇的人并不少。因此,张女士在网上发布了“寻人启事”,想找到更多的受害者一起讨个公道。
6月5日,张女士和孩子爸爸一起到赵县公安局报警,详细叙述自己的遭遇,仅做笔录就做了一天半。
根据张女士提供的电话,记者依次联系涉事的郝某、小付、高女士。郝某的电话一直打不通。卖掉张女士房产的高女士刚开始说,自己在赵县,不方便接受采访,让记者到赵县来。当记者真去了赵县再次联系高女士时,高女士一听是记者立刻挂了电话,此后再也不接电话。带张女士去做房产二次抵押手续的小付则表示,房产买卖是张女士和高女士之间的事,具体情况他不清楚。
6月13日,记者在百度上搜索与郝某相关的法院公告,果然搜出来多起民间借贷纠纷,于2016年到2019年期间公告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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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套路贷”设局不仅要查凭证
还要查交易习惯
最高人民法院于2018年8月1日发布了《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通知》。《通知》表示,对“套路贷”的设局犯罪行为,如果诈骗者通过恶意制造违约,收取高额费用,法院不仅要审查交付凭证,比如借据、收据、欠条,还要审查交易习惯、经济能力、财产变化情况,查明事实真相。对刑事判决认定出借人构成“套路贷”诈骗等犯罪的,人民法院如果已经按普通民间借贷纠纷作出的判决,应当及时予以纠正。
《通知》还强调了严守法定利率红线。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来源:燕赵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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