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直公积金贷款、提取政策调整,组合贷月对冲后还可提取公积金,下面是潇湘晨报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公积金提取还能贷款吗
近日,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贷款和提取政策进行了部分调整。
在提取政策方面,职工及配偶有省直中心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在“月对冲”之后仍有住房公积金剩余的,能以“偿还住房公积金组合贷的商贷月供本息”为由,提取剩余住房公积金。
在贷款政策方面,借款人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12个月(含)以上的,在履行贷款合同期间,可以申请办理变更还款方式业务一次。其中,需变更组合贷款中商业银行贷款还款方式的,须向贷款所在的商业银行申请。
值得一提的是,5月24日,省直中心还下调了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业贷款利率,贷款期限为1-5年的利率下调50BP,5年以上的利率下调20BP。
潇湘晨报记者牛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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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种情况不能提取公积金
胶东在线消息问题编号为1165034的网友留言咨询:为什么区证不可以提取公积金了?住建局今年上半年已经修改政策,区证登记后买卖和继承也都会转市证,为什么今年开始区证不让提取公积金了?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2020年5月1日起,我中心对提取业务按照住建部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的《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GB/T 51353-2019,以下简称《标准》)进行了规范。对于全款购买新建商品房的,《标准》中明确要求提供经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全额购房款发票。对于偿还商业贷款购房,要求提供借款合同、贷款银行出具的还款证明、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目前我市小产权房办理的房证是不动产权制度改革后已经停用的房屋所有权证,其购买的住宅土地性质为集体土地,国家层面对这个问题有明确的规定,城镇居民不得购买农村的宅基地建房,也不可以购买小产权房。小产权房没有国家颁发的不动产权证,无论是村委会还是乡政府颁发的产权证都属于无效证件,在法律上不予承认。目前,我市正有序推进解决小产权房历史遗留问题,若之后办理了不动产权证书,可在三年内提取一次。
感谢您对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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