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汽金焕新季|深蓝SL03专享礼遇,现已送达,下面是车喇叭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长安汽车金融贷款查询
深蓝SL03专享礼遇
现已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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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0日至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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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申请核准通过后可抽取活动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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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款成功后即可核销领取
抓住购车最佳时机,购车更实惠
(活动奖品数量有限,先到先得)
活动时间
申请时间
2022年11月10日-2022年11月30日(含)
放款时间
2022年11月10日-2022年12月31日(含)
活动领奖步骤
1、关注“长安汽车金融”微信公众号, 点击【车贷申请】-【深蓝专享礼遇】进入活动H5页面;
2、根据提示输入预留的贷款申请手机号,点击【确定】跳转抽奖页面,点击【点击抽奖】;
3、中奖后,点击【立即核销】可进行奖品核销,奖品核销需在成功放款后进行;
4、实物类奖品需填写收货地址;
5、点击抽奖页面右上角【我的奖品】,可查看中奖礼品并核销;
6、奖品有限,先到先得;
7、若有疑问请电话咨询023-966880。
活动细则
1.活动时间:2022年11月10日0时至2022年11月30日24时期间,客户使用长安汽金购买新能源活动车型(深蓝SL03),贷款申请核准通过后可抽取活动奖励。客户中奖后需要核销奖品,放款核准通过后即可核销奖品,奖品完成核销才可发放。客户放款时间可以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含),期间客户都可以抽奖并核销。
2.奖品发放时间:电子卡券类奖品将在15个工作日内发放至客户预留的贷款手机号码,实物类奖品将在20个工作日内发放至客户预留地址,2022年12月31日24时前未放款则视为无效订单。
3.若获得实物奖品的客户未留地址或地址不详细导致快递无法寄出,且在2023年1月15日前未接或拒接客服人员电话3次(含),则视为放弃奖品,不再补发。
4.活动奖品数量有限,先到先得。
5.参与本活动的客户确认并同意长安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及其活动运营商根据法律法规使用客户提供的个人信息,用于奖励发放。
6.长安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在法律法规范围内有权对活动规则进行解释。
7. 活动客服联系方式:023-966880
长安汽车金融微信公众号还款
借钱给他人,对方没打借条又不还钱,能不能到法院起诉?这样的官司能不能赢?云南省楚雄州姚安县人民法院近日审理的一起没有借条的借款纠纷案,对这个疑问作出了解答。
案情 两次借款万余元未归还
谷某与朱某系同学关系,2020年4月22日,朱某向谷某借钱,双方经过微信协商后,谷某通过支付宝借给朱某6000元。2020年4月26日,谷某再次通过支付宝借给朱某5000元。
谷某提供的双方微信聊天记录证实,朱某曾向谷某承诺,两次借款会在2020年4月29日一并偿还,同时支付利息1000元。但借款到期后,朱某一直未向谷某归还欠款。
2021年5月,谷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朱某偿还借款1.1万元,并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支付借款本金的逾期付款利息。
判决 法院认可电子证据
法院受理案件后,对该案依法进行公开开庭审理,被告朱某未到庭应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原告谷某提供的微信、支付宝截图属于电子证据,且其能提供微信、支付宝聊天记录的原始载体手机,可使用终端设备登录微信及支付宝账号进行过程演示,证明了该证据的真实性。
针对本案,法官还到被告朱某家进行了调查核实。庭审中,原告谷某自愿放弃要求被告朱某支付逾期利息的诉请,法院予以准许。
经审理后,法院支持了原告谷某要求被告朱某偿还借款本金的诉讼请求。
释法 保证原始载体上记录的完整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明确规定,电子数据包括下列信息、电子文件:网页、博客、微博客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文档、图片、音频、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其他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
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以视听资料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存储该视听资料的原始载体。当事人以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原件。电子数据的制作者制作的与原件一致的副本,或直接来源于电子数据的打印件或其他可以显示、识别的输出介质,视为电子数据的原件。
该案中,原告谷某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电子支付记录均属于电子证据。
法官提醒,电子数据并不意味着打印出来,或是手机截图保存后就可使用,相关聊天、支付记录是不可以删除的。电子证据作为新型的证据形式,相对传统的证据来说可篡改性比较大,各式各样的P图软件都可对内容进行删改,这就无法保证证据的真实性,从而达到证明目的。
在提交微信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时,要提供使用终端设备登录本方微信账户的过程演示,聊天双方的个人信息界面及完整的聊天记录。如果想将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使用,在无其他证据佐证的情况下,需要注意:一定要提供原始载体;要证实微信聊天的对方就是案件对方当事人,即证明对方当事人是该微信号的使用者;保证原始载体上聊天记录的完整性,不能随意选择删除,否则完整性将被质疑,可能导致证据不被采信。
(云南政法融媒体中心)
来源: 云南长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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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长安汽车金融贷款查询(长安汽车金融微信公众号还款)":http://www.ljycsb.cn/dkzs/1014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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