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创新高!北京地区新增信贷超5000亿 市场主体预期有所好转,下面是新京报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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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贝壳财经讯(记者姜樊)4月27日,人行营业管理部举行2023年第二季度新闻发布会。会上,人行营业管理部调查统计处处长周丹介绍,一季度新增人民币贷款5584.9亿元,再创历史同期新高,同比多增166.5亿元,为支持首都经济回升向好提供有力支撑。这表明今年一季度金融体系对实体经济的信贷支持力度较强。
具体来看,从借款主体来看,企(事)业单位是一季度贷款增量的主体。一季度企(事)业单位贷款新增5365.3亿元,同比多增565.3亿元,占全部贷款增量的96.1%。其中,企(事)业单位中长期贷款增加3535.3亿元,同比多增2364.7亿元,余额同比增长20.7%,比各项贷款增速高10.2个百分点,增速创2019年以来新高。
“这表明市场主体的预期有所好转,信心有所恢复。”周丹指出,从行业投向来看,新增贷款主要投向制造业、服务业等重点领域,房地产业贷款增长呈上升态势,贷款的行业结构进一步优化。
数据显示,北京地区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增速较高。3月末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同比增长56.1%,比上年末高7.6个百分点,比全部产业中长期贷款增速要高41.5个百分点。一季度新增937.9亿元,同比多增541.5亿元。3月末,高技术制造业中长期贷款余额同比增长36.2%,比上年末高3.6个百分点。一季度新增122.1亿元,同比多增58.5亿元。
不含房地产业的服务业中长期贷款增速继续加快。3月末,服务业(不含房地产业)中长期贷款增长16.5%,比上年末高2.5个百分点。一季度新增1541.4亿元,同比多增578.4亿元。同时,房地产业中长期贷款增速呈上升态势。3月末,房地产业中长期贷款增长5.4%,比上年末高9.3个百分点。一季度新增279亿元,同比多增527亿元。
编辑 徐超
校对 卢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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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段时间,长春市民徐先生通过朋友介绍,来到北京恒昌惠诚信息咨询公司长春市分公司办理贷款,他用妻子的名字借了79000元钱。可是下款后他发现合同显示贷款额为111824元,相差了32000元。询问业务员,对方说这笔钱是服务费。对此不禁疑惑,服务费是不是太高了点?
徐先生: 通过一个朋友介绍到这家公司,说可以做贷款。我是以个人消费贷款,实际是以装修名义去给我做的。贷款的话,我当时申请的是80000元,实际到账是79000元。
徐先生说,这笔贷款是用他妻子的名字申请的,当初二人一同来到现场签署了合同。贷款审批后,工作人员告知下载恒易贷软件按月还款即可,可徐先生查看电子合同后才发现,合同上显示借款额为111824元,这与实际到账的79000元相差甚远。
徐先生: 这叫恒易通,只能看到一个借款。
徐先生: 现在每个月是3722元,然后我需要还36个月,需要还133900余元。如果按照这个金额算的话,现在还的利率是39%左右了。
徐先生说,他也曾找业务员询问,对方称平台显示的111824元当中,有3万余元的服务费,算在了贷款总额当中。
记者: 服务费事先有没有告知你?
徐先生: 没有,签合同时也没有完全给我们看整个的合同,我们也是用钱着急,没有仔细去看。最后签完后看到所谓的还款也好,总还款金额,实际相差太多了。
按照徐先生出示的记录,看到下款额是79000元,偿还36个月,每个月还款3700元,总计要偿还13万余元。按照常人的想法,这笔还款确实利息比较高。
按照徐先生提供的地址,记者来到了北京恒昌惠诚信息咨询公司长春市分公司,在走廊内见到了一位工作人员。他表示,首先该公司只是一个中介平台,提供贷款信息和服务。
随后工作人员表示,目前这笔贷款还有8期没有偿还,如果徐先生可以递交无力还款的证明材料,就可以申请合销,也就是减免剩余贷款。
徐先生: 先看他核销的结果吧,因为我们现在也是急着在解决这个事情。
目前徐先生已经递交了相关材料,希望能够申请减免部分还款金额。
看到这我们不禁也有疑问,这家公司是做什么的?为什么可以收取高额的服务费?服务费、利息又是否受到法律保护呢?记者登录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查询到该公司的名称应为北京恒昌惠诚信息咨询公司长春市分公司。
北京恒昌惠诚信息咨询公司长春市分公司的经营范围包含:信息咨询、投资咨询,但不得从事理财、集资、贷款以及其他未经审批的金融类业务。该公司具有提供信息咨询的资质,那么这种情况下收取的服务费,是否合理?
吉林良智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王俊丽: 按照合同的约定,服务费不属于利息的一部分,它就是属于单独的服务费。就本案而言,收三万元的服务费,不管是从民事上还是刑事法律上来讲,金额都属于过高,如果当事者认为涉嫌套路贷的行为,可以依法向公安机关举报,具体由公安机关去侦查,看看它的定性是否符合套路贷的行为。
关于民间借贷的利率标准,2015年8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可以认为年利率超过36%为高利贷。
吉林良智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王俊丽: 按照最高院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的规定,超过年利率24%的这部分利率,法律上是不予支持和保护的。如果案件定性涉嫌套路贷或最终已经定性了,那么公司这边收取的不管是中介费、服务费、保证金等等这种方式收取的相关费用,都统一算是套路贷的整体金额。
除此之外,律师还建议贷款者签订合同时,一定要仔细询问贷款金额、利率、以及额外费用,以免事后发现还款金额过多导致金融纠纷。
(二三里编辑 豆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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