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副行长违法放贷2900万,工行西双版纳分行被起诉要求赔偿1元?,下面是新浪金融研究院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西双版纳私人放贷款
工行违规发放假按揭贷款被罚95万!
近日,工行西双版纳分行因贷款“三查”严重不尽职、违规发放假按揭贷款等三项违规行为,被罚没95万。《金融法眼》浏览裁判文书网发现,该行被罚的违规缘由,或许与一起名誉纠纷案有关。
文书披露,时任工行西双版纳分行的副行长刘某艺于2013年曾盗用华磊橡胶公司的印章骗取了自家银行2900万贷款,当贷款逾期时,华磊橡胶公司才知道此事的存在。于是,该公司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但因贷款逾期,被列入了征信黑名单,导致其关联公司华磊房地产公司资金链断裂。因此,两公司将工行西双版纳分行诉至法庭,要求其撤销自己的不良征信记录。
副行长违法放贷2900万
造成一公司资金链断裂?
8月16日,中国银保监会西双版纳监管分局连续公开四张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剑指工商银行西双版纳分行存员工行为管理失控等三项违规行为。
具体来看,工商银行西双版纳分行因贷款“三查”严重不尽职、违规发放假按揭贷款;员工行为管理失控,员工多次参与民间借贷并收取利息;相关线索核查严重失职,未发现重要核查资料被篡改,并向分局提交和报告三项违法违规案由被罚95万。
此外,时任工商银行西双版纳分行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杨辉对工行版纳分行“相关线索核查严重失职,未发现重要核查资料被篡改,并向分局提交和报告”的违法行为负有直接管理责任,被警告;
时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双版纳分行纪委办副主任依光俸对工行版纳分行“相关线索核查严重失职,未发现重要核查资料被篡改,并向分局提交和报告”的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被警告;
原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双版纳分行结算与现金管理团队负责人石春水因参与民间借贷并收取利息并篡改重要核查资料,被警告并罚款5万元。
究竟发生了什么?金融法眼浏览裁判文书网发现,这或许和一起名誉纠纷案有关。
事情还要从8年前说起。2013年9月6日,工行西双版纳分行与西双版纳华磊橡胶有限公司(简称“华磊橡胶公司”)曾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华磊橡胶公司向该行借款2900万元用于购买橡胶,借款期限至2014年9月1日,借款利率为6.6%,并由其关联公司华磊房地产公司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
2013年9月6日,华磊橡胶公司作为委托人与工行西双版纳分行签订委托支付协议,工行根据该协议分两笔向其支付2900万元。履行期限届满后,工行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为由将华磊橡胶公司、华磊房地产公司诉至法庭。
法院审理后认为此案可能涉嫌经济犯罪,遂作出驳回工行西双版纳分行的起诉裁定。后工行西双版纳分行又提起上诉,法院对此裁定作出维持裁定。
2015年12月20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工行西双版纳分行涉嫌违法发放贷款案。有文书披露,原工商银行西双版纳分行副行长刘某艺,因涉嫌违法发放贷款罪,于2015年12月22日被刑事拘留,2016年1月23日被执行逮捕。
原工商银行西双版纳分行信贷员王某,因涉嫌违法发放贷款罪,于2015年12月22日被刑事拘留,2016年1月22日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涉案人段某敏也因骗取贷款罪于2016年1月2日被景洪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6年1月23日被执行逮捕。
2016年10月9日,景洪市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刘某艺、王某犯违法发放贷款罪、段某敏犯骗取贷款罪。因检察机关二次补充侦查过程中,相关证据发生变化,2017年8月24日,检察院提出撤回起诉。
随后,华磊橡胶公司、华磊房地产公司又向法院起诉工商银行和工行西双版纳分行,表示希望法院判令其停止侵权行为,并在云南省级媒体上向两公司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此外,要求工行西双版纳分行赔偿华磊橡胶公司赔偿损失1000万元。
华磊橡胶公司方认为,其对2900万元贷款一事并不知情,后经审查才得知为时任工行西双版纳分行副行长刘某艺于2013年曾盗用过其公司印章,并冒充华磊橡胶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签名骗取贷款2900万。而后,工商银行西双版纳分行于2015年7月要求该公司偿还借款及利息,该公司才得知真相,遂向公安局报了案。
华磊橡胶公司关联公司华磊房地产因逾期未还贷款,被列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的黑名单,各个商业银行对华磊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停止放贷,随即造成其正推进的项目资金链断裂,有文书显示,华磊公司正拖欠另一公司工程款4000万。经一审法院审查发现,法庭辩论终结前,华磊橡胶公司仍然被列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不良和违约记录中。
对此,一审法院认为,中国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是一个相对封闭的系统,只有相关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和本人才能对该系统内的记录进行查询,该记录并不会在不特定的人群中进行传播,且征信中心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反映的是个人的信用交易记录,是对历史的真实反映,没有任何的主观判断。
一审法院指出,工行西双版纳分行将华磊橡胶公司列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不良和违约记录的行为,不会直接损害华磊橡胶公司的名誉,亦不会产生损失。并且,一审法院表示,华磊橡胶公司关联公司华磊房地产公司能否向各商业银行办理信贷业务,是各银行自主决定的权利,征信中心的征信记录仅仅是各银行考量是否放贷的因素之一,并非唯一条件。故一审法院指出,华磊橡胶公司与华磊房地产公司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故判定驳回华磊橡胶有限公司、华磊房地产公司的诉讼请求。
再次上诉状告工行
只要1元赔偿款?
华磊橡胶公司、华磊房地产公司对一审的判决并不满意。两公司提起上诉,要求撤销一审判决,将其征信中心登记的不良和违约记录去除,并提出工商银行、工商银行西双版纳分行需赔偿自己损失人民币1元。
两公司表示,即使检察院对刘某艺、王某、段某敏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但工商银行西双版纳分行员工骗取贷款的犯罪事实是客观存在的,故其不应偿还相应借款。华磊橡胶公司认为,也因其没有偿还该行借款的义务,所以工商银行西双版纳分行将自己列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不良和违约记录的黑名单中就是直接侵害名誉的行为。
对于两公司的上诉,工商银行西双版纳分行辩称,华磊橡胶公司起诉理由为名誉纠纷权,而贷款发放的情况为金融借款合同法律关系,并非同一法律关系。同时,该银行指出,自己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的,并且,征信系统是个相对封闭系统,不会给华磊橡胶公司的名誉权造成损失。
工商银行西双版纳分行认为,其与华磊橡胶公司是有民事权利关系,但与华磊房地产公司没有任何法律关系。工商银行西双版纳分行并没有任何侵权行为和也没有产生侵权后果,一审法院判决正确,希望二审法院予以维持。
而工商银行同样表示,华磊房地产公司与被工商银行之间没有任何民事上的法律关系,故华磊房地产公司不能对工商银行提起诉讼。按相关法律来说,华磊房地产公司并不是本案适格原告,自己也并不是适格被告。
二审法院对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予以确定后表示,两公司提出要求被上诉人停止侵权或请求为将其在征信中心登记的不良和违约记录去除的主张,由于案涉的借款合同是以华磊橡胶公司名义签订,故工行所登记的华磊橡胶公司的贷款情况记录是合理的。
此外,二审法院认为,就现阶段来说,即使刘某艺、王某因违法发放贷款被捕,也并没有有效证据可以确认该贷款的借款方不属于华磊橡胶公司,华磊橡胶公司及华磊房地产公司的主张理由不充分,不能支持。最后,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西双版纳贷款公司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云南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和西双版纳州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全面推进“一城两区”建设,加大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力度,为全州经济稳中向好、稳中有进、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持,中国人民银行西双版纳州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西双版纳监管分局、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等三部门按照《西双版纳州2022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12条措施》任务要求,制定以下措施。
一、贯彻落实稳健的货币政策,保持货币信贷合理增长
(一)保持存贷款稳步增长。强化跨周期和逆周期调节力度,运用好货币政策工具,促进货币信贷增长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积极满足实体经济合理资金需求,保持存贷款稳步增长。
(二)优化信贷结构,聚焦重点产业、行业发展。指导督促金融机构进一步改善信贷结构,积极探索我四大重点产业链金融,落实关于金融支持供应链产业链稳定循环和优化升级的有关要求,对建链延链补链强链重点项目给予支持。
(三)促进降低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稳步推进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改革,引导金融机构合理确定贷款利率,强化对客户精准画像,有效降低其资金运用成本,向企业传导让利空间,切实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严格执行金融服务收费的各项监管政策,切实降低市场主体综合融资成本。
二、深化政银企合作,广泛开展融资对接
(四)持续深化企业名单制建设。收集文旅、农业农村、工信等行业主管部门融资需求企业名单,建立西双版纳州融资需求企业名单库。
(五)强化“政银企”协作,提升对接质效。完善常态化政银企联动机制,建立州县(市)联动机制,定期向金融机构推介优质企业、项目。强化融资对接情况的跟踪、监测和分析,推动融资对接取得实效。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和案例总结推广。同时可通过线上、微信等多种新媒体方式开展对接。
(六)持续推动“信易贷”平台运用。用好“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示范平台(信易贷)”,实现“线上+线下+24H”精准融资对接服务,推动资金供需双方线上高效对接,让信息“多跑路”,让市场主体“少跑腿”。“信易贷”平台融资规模稳步扩大。
三、持续提升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
(七)持续帮扶小微企业发展,保持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增长。辖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保持政策连续性稳定性,持续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困难,为符合条件企业继续做好延期还本付息,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积极向小微企业发放信用贷款。配合地方部门做好营商环境评估,切实提高小微企业获贷率。
(八)强化货币政策工具运用,持续发挥引导作用。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要用好、用足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和支农支小再贷款资金,充分发挥再贷款资金引导作用,加大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金融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普惠小微贷款同比增速不低于全省法人金融机构平均水平,力争普惠小微企业贷款首贷户同比多增。
(九)提升文旅行业融资服务水平。认真贯彻执行《云南省关于文旅行业的纾困帮扶措施》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加快旅游业恢复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精神,重点帮扶文旅企业融资纾困解难。
(十)抓实贷款贴息政策落地。结合奖补细则贯彻落实好州级财政安排的1000万元贷款贴息资金,对文旅、康养、加工制造等重点鼓励类产业项目2022年新增流动资金贷款开展贴息。
(十一)聚焦特色产业,持续推进贷款模式创新。围绕我州四个重点产业链,开展“一县一业”、产业链金融服务专项活动、乡村振兴示范县创建等活动,着力提升小微金融服务能力。聚焦产业特色和区位特点,积极支持世界旅游名城建设,着力推动金融机构加大对受疫情影响重的餐饮、住宿、零售、旅游、客运等行业的信贷支持。
四、强化重点项目信贷资金保障
(十二)提升重点项目对接质效,强化重点项目支持力度。各金融机构要积极对接西双版纳州内重点项目,持续提升重点项目对接质效,满足符合条件重点项目信贷资金需求。进一步减少审批、放款等环节时间成本,积极向上级行申请额度支持。
(十三)完善重点项目监测机制,推动重点项目贷款余额稳定增长。建立重点融资项目进展反馈机制,定期监测融资对接情况,动态掌握融资进度,督促银行、主管部门落实配套政策,及时疏通融资对接梗阻。
五、有力推进金融服务乡村振兴
(十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继续做好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承贷金融机构应持续满足已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发展生产经营的小额信贷需求,做到应贷尽贷。
(十五)大力推进金融服务乡村振兴,力争涉农贷款增速保持较高水平。严格落实《金融支持西双版纳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实施方案》和《中国银保监会西双版纳监管分局关于辖内银行业保险业全面支持乡村振兴战略的指导意见》。
(十六)推进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示范县及创新示范区建设,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经验。以勐海县“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示范县、创新示范区”为抓手,着力打造我州金融服务乡村振兴创新基地,年内勐海县县域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结合当地实际推出具有当地特色、本行特点的乡村振兴涉农金融产品。
(十七)加强民族团结进步建设支持。围绕民族地区乡村振兴目标,认真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关于金融支持云南省建设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 推进实现共同富裕的意见》有关要求,引导金融机构着力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加大对民族地区、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地区、沿边地区的金融支持力度。
六、全面做好房地产金融工作
(十八)落实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加强个人住房贷款管理,满足购房者合理购房需求。加强部门联动,常态化开展房地产市场形势分析研判。
(十九)实施好房地产金融审慎管理制度。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满足房企合理融资需求。
(二十)加大住房租赁市场支持。认真落实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有关政策措施,做好住房租赁金融支持。
七、持续做好跨境金融服务
(二十一)持续推动跨境人民币业务发展。各金融机构紧抓中老铁路开通时机,持续完善跨境金融服务链条,对标国际金融标准,积极探索对外金融服务,满足企业“走出去”的金融需求。
(二十二)继续做好边民互市跨境人民币银行结算。聚焦我州边民互市发展金融需求,积极参与边民互市银行结算系统建设,推动我州边民互市结算进一步规范。
(二十三)不断提升跨境人民币业务办理便利化水平。坚持“本币优先”理念,围绕2022年出台的新型离岸国际贸易业务、银行境外贷款业务、跨境电商人民币结算、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管理等政策,结合辖区特点,鼓励人民币跨境使用,提升市场主体使用人民币的便利度和体验感。
八、加快绿色金融发展
(二十四)探索推动绿色企业和绿色项目库建设。启动我州绿色企业和绿色项目库建设工作,完善绿色企业和绿色项目目录,为金融介入提供有效支撑。
(二十五)推动绿色信贷稳定增长。各金融机构要持续挖掘存量客户中的绿色企业和绿色项目,鼓励有条件的金融机构将绿色信贷认证环节前移,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探索开展与环境相关金融业务,拓展碳减排支持工具运用。
九、完善融资风险分担机制
(二十六)运用好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严格落实《西双版纳州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运用好2000万元州级风险补偿资金,按照省规定优化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政策。
(二十七)深入推进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充分发挥省农担公司政策性担保撬动作用,加大对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支持力度。进一步增强融资担保体系服务能力,加大对融资担保机构的监管指导和政策评估。
十、强化保险行业对地方经济发展支持
(二十八)探索推动保险业务与地方发展融合。聚焦中老经济合作区建设,为合作区建设提供保险保障。鼓励保险机构为产业转型升级提供配套保险服务,支持对外贸易发展。聚焦农业保险创新,鼓励各保险机构因地制宜创新橡胶、茶叶、热带水果等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增加特色产业保险品类。
(二十九)创新保险服务产品。鼓励保险公司依法依规对暂停跨省团队游政策导致停团、退团、行程中止引发的团费损失探索增设保险产品;对游客出行受疫情变化导致被隔离,发挥保险服务职能,减轻游客负担。
中国人民银行西双版纳州中心支行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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