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整形却没钱 一女子冒用他人身份骗取“医美分期”贷款被诉,下面是新民晚报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整容贷款20万不还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随着韩国整容风潮的盛行,国内的整形美容事业也如雨后春笋般蓬勃发展。然而整形美容竟然会和骗贷联系在一起,你能想到吗?
19岁的王某没有固定工作,对自己的外貌不够满意的她,希望通过整容傍一个大款,找一个好归宿。2016年10月,王某在朋友的介绍下认识了外号“鬼鬼”的医院中介。王某表示想做整形美容,但是以自己的经济能力无力承担昂贵的手术费,询问“鬼鬼”有什么解决之法。
交谈中,“鬼鬼”得知,王某因与父母怄气离家出走。2015年,她到深圳的一家歌舞厅做陪侍工作,但因离家出走时没有带身份证无法工作。她当时的经纪人王某便给了她一张A某的身份证,供其办理银行卡、宾馆登记住宿及购买火车票等,一年多来从未被揭穿。于是“鬼鬼”给王某出了个主意:用A某的身份在百度医美分期“百度有钱花”上注册账号,利用小额分期贷款支付整形费用。在“鬼鬼”看来,王某用他人的身份信息登记注册,未留下真实信息和联系方式,即便借钱不还,百度也无从追讨,王某完全可以空手套白狼,不花一分钱就能实现塑颜美容、“改头换面”的愿望。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听了“鬼鬼”的方案,王某虽然有一丝顾虑,但是在利益的诱惑下,她还是来到上海,以A某的身份申请了医美分期业务,并且在院方的建议下做了割双眼皮、隆鼻、面部削骨、隆胸等多个美容项目的整形手术,总计从百度贷款十余万元。贷款之后,王某从未还过一分钱。
“百度有钱花”在该账户拖欠多月贷款未偿还欠款之后,果然找到A某催讨。但A某也是一头雾水,自己从未注册使用过该平台账号,怎么一下子就欠下了10多万的贷款呢?催讨人经多方调查发现,A某曾经遗失过身份证,且在办理医美分期和做整形手术期间并不在上海,是被人冒用身份申请医美分期贷款,于是立即报警。
公安机关将王某抓获后,王某如实供述了自己冒用他人身份申请医美分期拒不归还的事实。面对检察官,王某流下了悔恨的泪水:“整容后不仅没有达到自己想要的效果,还留下了可能永久不能恢复的伤痕……虽然家里经济条件不好,父母还是想尽办法凑钱帮我还了十几万欠款,我对不起他们。”近日,长宁区检察院以王某涉嫌贷款诈骗罪依法向长宁区法院提起公诉。
据调查,在现今的整容大军中,20岁左右的年轻女子已成为主力之一。她们多为在校学生或初入职场的低收入人群,没有雄厚的经济实力,难以负担动辄上万的整容费用。作为消费贷款的一个分支,“医美分期”便成为这些年轻姑娘解燃眉之急的首选途径。用户注册金融平台并申请“医美分期”后,由金融平台先将整容费用全额打入医院账户,用户再分期还款给金融平台,并支付一定的利息。额度一般从几千到十万不等。
记者从办案检察官处了解到,本案作为“医美分期”陷入骗贷风波的个案,仅仅只是冰山一角。在利益的驱动下,有些美容医疗机构、中介人或是有整容需求者企图利用这种创新金融平台的漏洞不劳而获。为此,政府也采取了应对措施,通过暂停批设网络小额贷款公司、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专项整治小额贷款公司网络贷款业务风险等方式引导互联网企业走向正轨。与此同时,爱美人士也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不要轻易尝试非正规机构的“医美分期”,莫因贪一时小利,陷入犯罪泥沼。
通讯员 沈成彦 新民晚报记者 袁玮
贷款整容竟然没贷下来
来源:检察日报正义网
先打着免费幌子吸引顾客
实现引流目的
待顾客到店后再进行下一步“洗脑”
使其误以为手术免费
向平台申请贷款并交付公司
后单方增加任务完成难度
肆意认定顾客违约
以达到不返款的真实目的
朱某等人采用套路化的行为模式
大肆实施“整形贷”诈骗活动
……
4月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检察机关依法惩治医疗美容领域违法犯罪典型案例,其中就包括这起“王某、朱某等人诈骗案”。
2020年4月,朱某、王某、夏某、彭某共同投资成立A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朱某为该公司实际控制人。2020年4月至2021年3月,A公司利用网络平台发布信息,宣称该公司招募互勉整形案例模特,整形手术费用由医院全额补贴。
➤ 消费者到A公司后,公司医疗美容顾问、组长、市场总监等人谎称消费者只需完成每月推荐三至五名女性微信好友作为公司客户(不要求消费)及发送数张整形手术后照片的简单任务,就可以免费整形;为了防止消费者整形后不配合完成上述任务,消费者需要自费支付或以个人名义贷款,将全部整形费用先行支付至A公司,后由A公司分期返还全部整形费用,消费者仅需承担贷款利息费用。
➤A公司诱骗消费者以高于市场价格的整形费用消费多款整形项目,并在A公司指定的多个金融服务公司进行个人消费贷款。
➤ 在向消费者分期返还少部分整形费用后,A公司再以医疗美容顾问离开公司或任务升级、消费者推荐的客户必须在公司实际消费为由,拒绝继续向消费者返款。
由此,A公司相关涉案人员形成了套路化的行为模式,大肆实施“整形贷”诈骗活动。
2020年9月,被告人王某带领李某、贺某、张某、余某等人离开A公司,成立B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继续开展与A公司模式基本一致的诈骗活动。
经审计,A公司共计招揽分期客户197名,成单金额共计531万余元,未返款金额共计421万余元。B公司共计招揽分期客户237名,成单金额共计792万余元,未返款金额共计675万余元。
侦查阶段,检察机关介入侦查,建议围绕涉案人员犯意产生时公司经营状况、犯罪动机、选取作案对象的群体特征、从被害人处获取资金的手段以及对所得款项的处置方式等重点取证。经公安机关侦查取证,查实了犯罪行为的三个阶段:
➤打着免费幌子吸引顾客,实现引流目的;
➤到店“洗脑”,使顾客进一步误以为手术免费,向平台申请贷款并交付公司;
➤单方增加任务完成难度肆意认定顾客违约,以达到不返款的真实目的。
三个阶段层层递进、步步升级,其诈骗手段、特征、主观目的显露无遗,最终确定朱某等人系采用互联网宣传免费整形叠加引入小贷平台模式恶意侵占他人财产,是借医疗美容之名实施的新型复合式诈骗行为。
在审查逮捕王某、夏某、彭某等人时,王某等三人供述朱某是最大投资人,而朱某辩解其仅出钱投资,对公司经营既不清楚,也未参与。检察机关通过审查电子数据、书证、资金流向等,从恢复的手机微信聊天记录中查到,王某、夏某、彭某向朱某汇报经营模式、增加业绩量、遇到纠纷如何解决,股东分工情况等重要证据;并找到朱某签字的股东合作协议书,明确支付销售团队高达35%的佣金,对早已入不敷出的A公司而言,根本没有履约能力;同时审计人员也证实朱某早已收回投资并参与分红,导致案发时公司账户仅剩千元。上述证据足以证实朱某系组织、策划幕后人员,并成功追捕朱某。
为准确查明被害人,维护其合法权利,检察机关一方面联合公安机关依据合同上的信息、资金流向查找被害人;另一方面,反复查阅案卷材料,核对账务审计报告、合同,并补充收集贷款记录、返款记录、通话记录、乘车记录等,将无报案材料的130余人确定为被害人。最终,被害人数量从最初认定的20余名增加到400余名,涉案金额从几十万增加到上千万元。
在本案办理过程中,检察机关将追赃挽损工作贯穿全过程。在侦查阶段即建议公安机关将资金流向追踪作为侦查工作的重点之一,及时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产。另一方面,将认罪认罚与追赃挽损有机结合,主动加强与被告人及其家属、辩护人的沟通,充分运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引导被告人主动退赃退赔。最终,在法院判决前,被告人王某等4人共计退赔56万余元。
检察官远程讯问被告人。
2021年10月29日,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检察院以诈骗罪对被告人王某、朱某等8人提起公诉。2022年8月31日,武昌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十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11万元;判处朱某有期徒刑八年八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其余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五个月至三年不等,并处罚金11万元至1万元不等。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武汉市中级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正义网
文字整理:朱书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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