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您来到林间号!
官网首页 小额贷款 购车贷款 购房贷款 抵押贷款 贷款平台 贷款知识 手机租机

林间号 > 贷款知识 > 人人分期还能贷款么(人人贷借钱亲身经历)

人人分期还能贷款么(人人贷借钱亲身经历)

贷款知识 财富质点 原创

谁的好分期?微财科技股权人事大变动,昔日人人贷今何在?,下面是财富质点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人人分期还能贷款么

人人贷离场 好分期登台

作者 | 李婷

十多年前,三位清北高材生(杨一夫、张适时、李欣贺)怀揣100万元,一头扎进创业洪流,短短两年多,他们创立的人人贷就成为P2P领域的头部品牌。

高光时刻,三位创始人在2014《财富》杂志“中国40位40岁以下的商界精英”榜上排位第4,美团创始人王兴(第8位)排位也甘拜下风。

靠P2P“暴富”,来得有多快,去得就有多快。2015年之后,先后经历了内部人事动荡和外部强监管的人人贷,逐渐泯于江湖。

而意想不到的是,与人人贷一度关系密切的微财科技则凭借好分期崭露头角,有关法律文书显示,微财科技研发了好分期App平台,并通过该App从事助贷业务。2020年,好分期正式接入央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到2021年6月底,好分期已累计服务超过5000万客户。

不过最近,好分期与微财科技,也发生了变故。

01

分手

近日,北京微财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微财科技”)工商资料显示,自然人股东杨龙退出,新增股东为王建阳。

早在2022年1月底,杨龙就退出了微财科技法定代表人和董事行列,如今更是全身而退。而新股东王建阳则在微财科技多家子公司及关联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对于杨龙退出原因何在,微财科技方尚未回复。

工商信息显示,杨龙目前还在北京小夫很白科技有限公司和小夫很壮(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担任监事,而这两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均为人人贷创始人之一杨一夫。

微财科技的成长,与曾经红极一时的人人贷有着深厚渊源。

2010年4月,清北高材生杨一夫、张适时、李欣贺开始创业,半年后,人人贷上线。乘着P2P行业发展的东风,人人贷迅速崛起。2012年底,人人贷公布年报显示,公司实现3.54亿元的交易额,是前两年交易额总和的9倍还要多。

彼时,人人贷拿到了弘道资本2000万人民币的投资。2013年,人人贷母公司人人友信集团宣布拿到1.3亿美元的融资,这是当时互联网金融行业最大的单笔投资。此番融资完成后,人人贷估值达到40亿元人民币。

人人贷成长最快的时候,微财科技也诞生了。

微财科技成立于2012年11月,其前身是人人米多电子商务(北京)有限公司,成立之初由杨一夫和人人贷(人人贷商务顾问(北京)有限公司)共同持股。

2013年,人人贷、杨一夫同时退出微财科技股东行列,此后,公司股东名列中出现过易源俏、乐拉、张逸龙等人,以上三人也均是人人贷的股东。

据财新网调查,易源俏是张适时之妻、乐拉是李欣贺之妻,张逸龙是人人贷外部投资人弘合投资的代表。

2016年微财科技完成更名。

2018年7月,微财科技股东变成袁懋樟和杨龙两人。

杨龙是人人贷历史股东之一,在财新报道中,曾提到杨龙代表杨一夫出资(人人贷)。

至于袁懋樟,工商信息显示,2018年7月,袁懋樟和杨龙成为微财科技新股东时,袁懋樟在微财科技担任监事一职,杨龙为公司执行董事。如今执行董事变为袁懋樟,其参与出资的北京集结号一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合伙人名单中还出现了易源俏、李欣贺、厦门弘合股权投资等名字。

工商信息显示,目前微财科技注册资本5亿元,由袁懋樟和王建阳两人持股,其中,袁懋樟认缴额49950万元,是公司法定代表人。

02

命运殊途

人人贷与微财科技,虽然渊源颇深,但二者的命运轨迹却大相径庭。

2015年,人人贷首席运营官顾崇伦、市场总监毕建、金融产品总监王坚、友信集团财务总监韩佳铭等高管纷纷离职。彼时传统P2P平台因股市爆发而遭遇挑战,人人贷当年成交量也受到直接影响。

直到几年后,随着强监管时代到来,P2P的发展才真正迎来前所未有的打击。

身处风口浪尖,杨一夫却做出了一个错误判断,他认为行业出清过程中的马太效应让人人贷这样的领先平台有了更好的业务发展空间、行业赶上一个很好的时候。2018年底,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杨一夫表示:“我们觉得相当长的时间内,P2P还是一个主要的资金源。”

没有及时抽身的人人贷,陷入了漫长的清退之路。而同时期的同行却相继完成蜕变登陆美股。

据多篇报道引用中国互金协会信披平台数据,2019年,人人贷全年营收15.37亿元,净利润较2018年的9899.5万元降33.5%至6578.4万元。

截至2020年9月30日,人人贷累计成交金额达1165.5亿元,借贷余额250.5亿余元,出借人数量18.8万人,借款人数量239.8万人。

2020年11月,在人人贷官方组织的一次沟通会上,人人贷方面表示,当前人人贷将收敛新业务,把所有精力放在催收上。人人贷已经在很多地方跑通了诉前调解、批量立案、批量诉讼、批量执行的全链条,明年就能看到成效。

2021年,人人贷宣布完成系统升级,上线了新的清退通道,即分期兑付全额净本金。该债权清退通道分六个月兑付,首期到账金额不低于20%,随后每期到账不低于15%,直至净本金兑付完成。

人人贷风波之际,微财科技获得新机。

据北京商报报道,2017年4月,人人贷另行开发了新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平台“人人贷WE理财|网贷理财”,专门从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该平台转由微财科技运营。

微财科技开发的好分期平台,后来也进入成长坦途。

据官微介绍,好分期是专为年轻人及小微企业主打造的信贷信息及技术服务平台,合作持牌金融机构50+,最高20万授信额度。据好分期官网,截至2021年6月底,其累计服务超过5000万客户。

与此同时,微财科技和好分期也屡屡被权威机构“接纳”。

2020年2月,好分期宣布正式接入央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为其发力助贷业务打通了道路。

2021年5月,微财科技曾入选2020年百行征信卓越合作伙伴 。

2022年7月,厦门微财还成为中国融资担保业协会会员单位,更为自身业务发展提供了背书。

日前,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公布了第二十九批移动金融客户端应用软件实名备案名单,好分期App通过备案,合规性得到进一步的认可。

03

处罚

不过,脱身而出的微财科技,近来也曾遭遇处罚。

2022年11月,微财科技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被北京市监局处以10万元罚款,并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相关广告。

处罚决定书显示,当事人研发了好分期App平台,并通过该App从事助贷业务。该公司于2022年5月9日与深圳市东信时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签订《信息渠道服务协议》,并在2022年9月4日至6日、7日至10日、11日至15日共三次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商业广告,广告内容中有“好分期额度高放款快”“感谢好分期借我15w9”“年化利率(单利)10.95%—24%”内容。

当事人无放款资质,其参与运营的好分期为助贷业务平台。好分期App内的还款计划页面上存在展示“借款年化利率(单利计算法) 35.94%”的情况。

如上述处罚决定书所称,微财科技无放款资质,好分期也只是助贷平台,那么,用户从平台上贷出来的资金是从哪儿来的?

有报道称,好分期的放贷主体(资金来源)是黑卡小贷。

工商资料显示,黑卡小贷成立于2015年12月,注册资本为5000万美元,由米多互联网金融有限公司(简称“米多互金”)和微财科技共同持股。米多互金在香港注册。官网显示,黑卡小贷是依法设立的具有网络小额贷款经营资质的有限责任公司,黑卡小贷通过好分期APP平台开展消费场景下小额贷款业务。

此外,2021年8月,重庆市江北区法院披露的一份民事判决书显示,认定用户张某通过微财科技运营的好分期App向原告黑卡小贷申请贷款,双方在线签署了《小额贷款合同》,黑卡小贷随后向用户张某发放了借款。

人人贷借钱亲身经历

废话不说,只上干货(以下内容是转载的)


天眼查 数据显示,人人贷的主体是人人贷商务顾问(北京)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一夫,注册资金200000万元,注册地北京市朝阳区,股东易源俏(42.5%)、乐拉(25.5%)、杨一夫(17%)、张逸龙(15%),监事张玲玲。


顺便提一下,以上五个人的关联企业很多,其中重点是北京友信科技有限公司(即友信金服,法人张适时,杨一夫任监事)。

人人贷的经营模式是典型的P2P,即通过自身搭建的人人贷平台,为需要资金的借款人、在人人贷开户的投资人提供居间服务,通过其关联企业比如上面提到的的友信来收取高额的服务费、咨询费等各种名目的费用。

至于人人贷是否老老实实只做居间服务,有没有搞资金池,天知道(最后的裁判文书分析很有意思,本文很长,一定要看完,特别是人人贷的投资者,不看是你们的损失)。


下边通过实例来分析一下人人贷的贷款利息、费用构成与实际利率。

在人人贷APP上借款之后,会生成很多很多合同、协议,包括借款协议、担保咨询服务合同、信用咨询及服务协议、还款关联服务协议等等等等,不把你绕晕算他输的那种。

借款生成10个合同,详细阅读一遍都要几个小时的那种

其中借款协议甲乙丙三方分别是出借人(人人贷的投资人)、借款人(需要资金的人)、见证人(人人贷),没错,你没看错,人人贷公司只是个见证人哟,人家甚至都不收你费用的,完全是在做慈善(我找不到狗头,别开枪)!

这一份借款协议明确,借款金额61050元,利率10.2%,期限24个月。

借款协议明确借款利率为10.2%,金额61050元

既然人人贷只是见证人,那么网上人人喊打的费用是谁收的呢?看这份担保咨询服务合同:

担保咨询合同明确咨询费12000元,且提前扣除,咨询费远超本笔贷款的利息

嗯,收取服务费的是陕西天邦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前可都是人人贷的关联企业比如友信之类的在收取,现在这么大一块肉怎么被陕西的一个有国资背景的企业叼走了呢?其中发生了什么,谁知道呢。对了,再强调一次,最后的裁判文书分析有个陕西省的判决很有意思的,一定要看!


看看人家融资担保协议怎么写的的,其他P2P学着点:为保证借款尽快完成,甲方自愿委托乙方向其提供融资担保咨询服务,并在借款申请成功后向乙方支付担保咨询服务费12000元。

看到了没,是你借款人为了保证快点借到钱,所以求着我给你提供咨询服务,非要给我12000元服务费的哟。

顺便说一下,不要被协议里头的“担保”两个字迷惑了,并不是这个公司给借款提供担保,人家提供的只是担保咨询服务,就是给你进行融资担保设计、方案讲解等,哈哈哈哈哈哈哈,这可是价值12000元,占借款总金额19.66%的超值服务哟!

人人贷的傻傻的投资人哟,你们以10.2%的利率借给一个不知道做什么工作有什么资质的素未蒙面的陌生人一笔资金,没有任何人为你的这笔出借资金提供任何担保,而这个借款人还要额外付出19.66%的费用给一个并不提供担保只提供咨询服务的担保公司!

我曾在银行工作了8年,主要的客户群体也是本合同中借款人这样的自然人,你知道我为了给一个本地客户发放一笔10%利率的信用贷款需要做多少工作么,我要去他的家里调查,去他的经营场所、工作场所调查,审核他的经营单据、经营流水、工资流水,要他的配偶签字确认,要撰写4页纸的调查报告,要先提交到审贷小组讨论,然后再提交到风险审查岗审查,最后提交给审批岗审批。

而你辛辛苦苦赚的血汗钱,就这样简简单单让一个不承担任何责任的“见证人”撮合之后,被一个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的担保咨询公司收取了远超你所能获得的利息金额的咨询费后,借给了一个远在天边的不知道到底做什么的借款人。

对了,我都懒得说那个风险保障计划了,知道为什么借款协议是61050元么?因为还有50元要交给另一个担保公司,这个担保公司是真真正正提供担保的公司,哈哈哈哈,50元的担保费,你指望这个担保公司能提供什么样的担保服务?这个所谓的风险保障计划,就是人人贷借款的每个借款人都拿出来50块钱交给担保公司作为风险保障金,如果出现坏账,就从这个风险保障金里拿出钱来赔偿给投资人,赔完为止。50块钱,哈哈哈哈哈哈,还不如支付宝的相互宝呢,我相互宝每个月扣款都一二十块了好不好,你真的相信人人贷出现大规模坏账的时候,这50块钱组成的风险保障金能起任何作用?

本案中的借款人从人人贷借款61050元,扣除服务费、保障金之后,到手49000元,每个月还款2821元左右,24个月总计还款67790元。如果把12000元算作砍头息不计入本金,以49000元为本金来计算,每月还款2821元,本笔借款实际利率是33.2%!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七条

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看到了没,人家早就算好了,就算把12000元算作预先扣除的利息,人家的利率也没超过36%,你已经支付过了,法院都没法支持返还的,法律只支持返还超过36%的部分。

那么,对于已经上了人人贷贼船的借款人朋友有没有什么办法少付利息提前下船么?

还真有。

上面的担保咨询合同第二条第2款约定,自借款发放后的第四个月起,甲方提前清偿全部剩余本金的,已收取的服务费将按比例退还。

也就是说,你正常还款3期之后,在第四期还款的时候就可以一次性结清全部借款,这时候他要把已收取的服务费扣掉四个月的之后,剩余的全部退回给你!

在第四个月还清全部借款,等于借款4.9万元使用4个月,支付利息、咨询费合计4040元,折合年利率26%左右,也还好,只比主流的正规网贷高一点。最重要的是,能够及早下船,不要再以贷养贷,只要做好债务规划,拼命努力之下,上岸并不困难(疯狂暗示,找我找我找我)。

最后说个有意思的事儿,第一张图里不知道大家有没有注意到,天眼风险那里,人人贷有涉诉信息8条,也就是说裁判文书网上可以查到牵涉到人人贷公司的司法判决案件8个,这很明显不符合常理,所以有很大一批案件被屏蔽掉了,谁干的咱也不敢猜。

8个案件中有一条2020年6月19号发布的2020年3月4号由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的终审判决(2020陕01民终2105号),这个案件有意思在哪儿呢,一审是借款人卢莉状告人人贷以及其关联企业友信,我猜还是砍头息的事儿(网上到处搜不到一审判决哟),但是一审法院驳回了卢莉的诉求,原因是一审法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事实涉嫌犯罪,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受理范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四)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零八条第三款之规定,裁定:驳回卢莉的起诉。

然后人人贷和友信公司不干了,居然不是原告上诉,而是被告上诉:宣判后,友众信业金融信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友众信业金融信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西安财务咨询分公司、人人贷商务顾问(北京)有限公司均不服原审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称,一、原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导致法律适用错误,本案中上诉人不构成经济犯罪。本案并非民间借贷纠纷,不存在非法集资嫌疑。二、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依法成立服务合同关系,系民事法律关系。本案属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的民事案件,原审法院应当依法审理。三、原审裁定的作出有违中共中央、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严格区分经济犯罪、企业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的界限,坚决防止把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的政治精神。请求:撤销原审裁定,指令审理。

哈哈哈哈,容我先笑会。

最终西安中院做出终审判决:本院认为,原审法院依据查明的事实,认为本案事实涉嫌经济犯罪,故裁定驳回卢莉的起诉,并无不妥。原审法院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将涉嫌经济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或检察机关。综上,友众信业金融信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友众信业金融信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西安财务咨询分公司、人人贷商务顾问(北京)有限公司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原审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审裁定。

言尽于此,人人贷的投资人,你们细品。

温馨提示:注:内容来源均采集于互联网,不要轻信任何,后果自负,本站不承担任何责任。若本站收录的信息无意侵犯了贵司版权,请给我们来信,我们会及时处理和回复。

原文地址"人人分期还能贷款么(人人贷借钱亲身经历)":http://www.ljycsb.cn/dkzs/100631.html

微信扫描二维码投放广告
▲长按图片识别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