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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证监会向首个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发牌,香港虚拟币合法吗

区块链 岑岑 本站原创

原作者:吴敬琏律师和李宇春。前者是咨询公司Mura的创始人,也是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的执业律师。后者是TKX资本的创始人和合伙人,前火币和OKX CFO。

武硕区块链授权发布

背景2023年5月31日晚间,港* * *发布最新《关于VATP牌照手册及发牌制度过渡安排的通告》,对6月1日申请VATP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牌照做出最终公告。

交易平台的过渡性安排。6月1日前在香港拥有“真实业务和真实业务基础”的非证券代币交易平台,自6月1日起12个月内可继续经营。6月1日以后在香港开始运营的交易所需要获得* * *牌照才能运营,没有过渡期。“真实业务”和“真实业务基础”的考虑因素包括:

A.交易平台是否为香港公司;

B.有香港办事处吗?

c .交易平台是否由香港员工管理和控制;

D.主要人员是否永久派驻香港;

E.是否有香港独立客户及真实营业额;

F.其他认证平台在香港运营。

注意,仅仅有一家香港公司注册是不够的,但是员工并不常驻香港。而且员工需要在6月1日之前已经常驻香港。过渡性安排仅适用于非证券代币交易平台,对于证券货币交易平台没有过渡性安排。即6月1日后所有证券、货币交易平台都需要获得* * *牌照才能运营。

2.有过渡期的交易所,符合以下条件的,可视为自2024年6月1日起获得许可:

a .在2024年2月29日前向* * *提交完整的许可申请;

B.它可以提供证据证明交易所遵守了所有许可法律和法规,并且* * *对此感到满意。

3.此外,这种过度安排还包括“具有受监管职能的个人”,即持牌代表(RO)和/或负责人(LR)的职能。如果在6月1日之前已经在交易平台履行过相关职能的个人,也可以有个人过渡安排,在2023年6月1日起的12个月内继续履行相关职能(RO和LR未获得许可的情况下),也就是说可以继续担任RO或LR的职能。从2024年6月1日起,这些RO和LR如果满足以下条件,则可视为许可RO和LR:

A.这些RO和LR必须在2024年2月29日之前向* * *提交完整的(个人)许可申请。

B.这些RO和LR必须在2023年6月1日之前在交易所履行了RO和LR的相关职能。

C.它可以提供证据,并令* *满意,这些RO和LR能够遵守持牌交易所的法律和法规。

4.值得注意的是,在许可证申请过程中,如果* * *发现申请不完整或者有任何可以解决的申请问题,* * *会退回申请,让申请人解决问题,而不是直接拒绝申请。因此,具有过渡资格的申请人应尽快提交申请,而不是在2024年2月29日附近提交申请,以便有足够的时间解决* * *问题。

5.关于负责人员,既然* * *认为交易所不会是小规模操作,建议负责人员数量可能需要比基本规定多一些。

6.另外,* * *建议VATP和1号、7号盘一起申请,因为证券货币和功能货币的性质随时变化,申请可以保证交易所的平稳运行。两份许可证都附有一份全面的申请表。

VATP许可证手册摘要7。***在香港经营的定义取决于交易所是否“积极向香港公众营销”。也就是说,如果一个交易所,无论是否在香港注册,向香港公众进行宣传,那么该交易所必须获得许可证。这可以包括各种情况,如:频繁联系香港投资者或公众,向香港公众推广服务,开展针对香港公众投资者的大众传媒节目,开展针对香港投资者的互联网活动。在决定交易所是否向公众“积极推广”其服务时,* * *将考虑相关业务活动的整体性质,包括:

A.该服务是否有详细的推广计划?

B.服务是否通过直接推广方式广泛宣传,如在香港媒体上做广告、广播或其他在线“推广”技术(相反,以被动方式获得服务,如“自选”,可能不是主动推广)

C.促销活动是否有计划地进行,是否按计划或程序进行,从而表明促销活动是一项持续的服务而不是单一的促销行动;

d .该服务是否以香港公众为对象,例如以中文书写及以港元为单位;

E.客户是否主动寻求该服务。

8.此外,任何在香港以外开展业务的持牌交易所都需要确保完全遵守所有当地法律和监管要求。

9.许可交易所需要按照* * *规定的格式向* * *提供有关其业务活动的月度报告,并提供* * *要求的所有信息。* * *也有权向交易所询问有关交易所的任何事情,交易所必须如实答复。

10.持牌交易所需要聘请独立的专业公司对其业务进行年度审计,包括合规程序、系统和安全。首次审核报告应在许可批准之日起18个月内提交。

11.除交易所之外的所有其他服务或业务都需要获得* * * *的批准,一家持牌交易所只能经营一家集中交易所。

牌照的基本要求。车牌的基本要求之前在很多不同的文章里都有梳理,这里就不赘述了,只提醒比较特殊或者重要的事项。所有董事、持牌代表(RO)、负责人(LR)、负责经理(MIC)和最终受益人(UBO)必须通过证监会的“适当人选”测试。持牌代表、负责人和最终受益人的相关行业经验应为在香港或其他国家从事受监管活动的经验。在不合规环境中的工作经验也可以被接受,如果它是由于免除执照要求。如果金融科技与交易所平台的技术有关,也可以考虑接受。值得注意的是,至少有一名持牌代表应居住在香港。

13.财务要求是实缴股本500万港元,流动资产300万港元,外加12个月的运营费用。因此,交易所需要向* * * *提交运营费用的估算。

14.用于保管客户资产的信托公司不得从事其他业务,只能为客户保管资产。

15.不强制要求数据中心和存储中心必须位于香港,但使用的所有数据中心和存储中心必须经过* * * *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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