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江晚报·小时新闻记者 黄伟芬 通讯员 钱塘法
都说“谈钱伤感情,谈感情伤钱”。有时候情侣分手,不仅意味着感情画上休止符,还有可能引发财产纠纷。
昔日恋人在调解室里针锋相对时,调解员如何应对呢?且来看看近日杭州钱塘法院的一个案例。
钱先生(化名)和唐女士(化名)经人介绍认识,2020年6月确定恋爱关系。
担心恋爱的甜蜜被现实的距离冲淡,钱先生让唐女士搬来同住,并承诺为其购买代步车。
视觉中国 供图
唐女士搬来后,两人就去4S店买了一辆价值36万元的轿车,登记在唐女士名下。
钱先生在支付了首付款及前几期贷款约计11万元后,每月车贷9千余元由唐女士支付。
后来双方因矛盾分手,唐女士搬离并开走了车。随后,钱先生要求唐女士返还购车款11万,唐女士不同意并要求钱先生归还借款6.9万。
协商不成,诉至法院。
在诉前调解阶段,双方均要求车辆“归对方所有”并要求对方“归还购车款”。
浙江浙杭律师事务所驻钱塘法院调解工作室调解员结合双方提供的证据,对案涉购车款、转账款的性质进行了分析。
在调解员的建议下,同时也考虑到钱先生目前经济比较困难,唐女士同意归还钱先生部分购车款。钱先生则认可唐女士转账给其的款项为借款,用于抵扣购车款。
最终,唐女士当场返还钱先生1万元购车款,钱先生撤回了起诉,双方也确认再无其他经济纠葛。
法官提醒:不论在恋爱中,还是分手后,在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确立的情况下,借款人应按照双方约定或法律规定归还借款。这种还款义务不会随着双方关系的改变而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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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恋爱期间贷款买车,分手后这一辆车怎么“分”呢?":http://www.ljycsb.cn/gcdk/45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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