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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行房贷没有公积金贷款(建行公积金贷款条件)

建行与公积金中心协同完成我市首笔双抵存量房“带抵押过户”贷款,下面是建设银行大连市分行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建行房贷没有公积金贷款

3月15日,在大连市不动产中心、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大连建行和安鑫地产工作人员的协助下,市民肖先生和苏女士在未提前还清公积金和银行组合贷款、解除房产抵押的情况下,顺利办理了存量房“带抵押过户”手续,将原本多个机构间需往返多次的手续一次性办结。两位市民感慨:带抵押过户真是太高效了,不用结清房贷就能过户,解决了咱购房者的筹资难题。据悉,这是大连建行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协同办理的我市首笔双抵存量房“带抵押过户”住房贷款业务,是我市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市营商环境的又一重要举措,将切实降低存量房交易的资金负担,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在《民法典》颁布“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规定后,大连市自然资源局于2023年3月7日下发了《关于在市内四区实施存量房“带抵押过户”不动产登记业务的通知》,大连建行积极配合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和公积金管理中心,创新探索“带抵押过户”存量房交易新模式,整合资源、简化流程、打破瓶颈,于3月15日实现了大连市首笔双抵存量房“带抵押转让”住房贷款业务的成功落地。

此前,二手房交易过户,买卖双方签约后须由买方先向银行(公积金中心)提出贷款申请,贷款审批通过后,卖方须先结清原银行(公积金)贷款,办理抵押注销登记后,方可申请办理二手房过户和买方贷款的不动产抵押登记,抵押登记完成后买方贷款机构放款,向卖方账户支付购房款。原有流程下,买卖双方需要在登记机构和原贷款机构间多次往返,周期较长,且卖方结清原贷款大多需借助过桥资金,高昂的成本影响了房地产二级市场的交易活跃度。

有了“带抵押过户”业务,情况就完全不一样了。简单来说,就是带着抵押过户,即原贷款抵押的房产,在不提前结清贷款、解除抵押的情况下,交易双方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同时办理押权变更与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购房人无需等待售房人筹措资金结清房贷、解除抵押,即可快速完成房产过户和贷款发放。

高效的业务办理流程的背后,体现了我市多个部门与银行机构的高效协作:按照大连市自然资源局线上“双预审”、线下“只跑一次”登记机构的要求,不动产登记中心与银行间通过不动产系统直连实现数据互通、信息共享,后台部门间紧密协作,保证了流程效率;银行对交易资金全流程监管,按交易步骤有序划转,保证了资金安全。

各方人士评价,“带抵押过户”的推行,让更多的办事群众和企业能够享受到便利的服务,最大限度缓解了抵押人一次性还款压力,有效降低了二手房交易成本,简化了办理流程,有望进一步活跃我市房地产二级市场。

大连建行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继续秉承金融为民理念,全面推进“带抵押过户”业务,支持百姓刚性住房需求,助力滨城百姓圆安居梦想。

建行公积金贷款条件

5月25日,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商转公贷款业务的通知》,全文如下: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职工):

为积极响应广大缴存职工呼声,进一步提升公积金服务效能,经研究,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决定进一步优化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新增顺位抵押方式办理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以下简称原商业贷款)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商转公贷款”),缴存职工无需自筹全部资金结清原商业贷款后再办理商转公贷款(含组合贷)。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贷款对象和条件

职工申请顺位抵押方式办理商转公贷款的,除应当符合现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的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原商业银行与我中心已签订《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顺位抵押)业务合作协议》,并出具《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意书》;

(二)原商业贷款设定抵押的住房在长沙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三)除原商业银行设立的抵押权以外,本套住房无其他抵押、查封、保全、设定居住权等权利受限的情形,能办妥第二顺位抵押登记手续;

(四)职工同意自筹资金偿还原商业贷款剩余本息超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金额的差额部分,并按要求结清原商业贷款,办理相关抵押权登记和注销手续。

二、贷款资料

(一)职工申请顺位抵押方式办理商转公贷款的,除应当提供《湖南省直单位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湘管发〔2021〕23号)文件第十条第一款和第四款规定的基本资料以外,还需提供以下资料原件:

1.本套住房的《不动产登记情况表》或《不动产登记信息表》(贷款申请时和抵押权注销后均需提供);

2.《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意书》;

3.原商业银行出具的差额部分提前还贷流水(注:在面签时提供);

4.用于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受托银行一类个人储蓄卡。

(二)职工配偶在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合并计算贷款额度或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推定为月收入的,在前款规定资料中可以免于提供《湖南省直单位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湘管发〔2021〕23号)文件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的基本资料。

三、办理方式

1.线上:手机公积金APP

2.线下:省直公积金中心友谊路智慧信贷厅

四、办理流程

(一)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

1.申请。职工向原商业银行申请提前结清住房贷款,并取得《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意书》后,向中心提出贷款申请,按要求提交真实、完整、有效的申请资料。

2.受理和审批。中心对申请资料进行初步审查,对符合贷款条件且资料齐全的进行受理和审批。

3.面签。合同各方签订《个人住房公积金担保贷款合同》。原商贷剩余本息超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的,职工应自筹资金偿还“原商业贷款剩余本金-原商业贷款近3个月的月还款额-住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差额部分,并在面签时一并提交该还贷流水。

4.办理抵押。职工办妥以中心为抵押权人的第二顺位抵押权登记手续。

5.放款。中心收到第二顺位抵押权登记证明后,发放公积金贷款资金至原商业银行指定专用账户。

6.贷款结清和撤押。职工预存结清原商业贷款的剩余款项,原商业银行在收到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3个工作日内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与职工预存资金一并用于结清原商业贷款。职工、合作银行在原商业贷款结清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抵押权注销手续,并将原商贷抵押权注销回执提交中心。

(二)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

1.申请。职工向原商业贷款银行申请提前结清住房贷款,并取得《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意书》后,向中心提出贷款申请,按要求提交真实、完整、有效的申请资料。

2.受理和审批。中心和组合贷银行对申请资料进行初步审查,对符合贷款条件且资料齐全的进行受理和审批。

3.面签。合同各方签订《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合同》。原商贷剩余本息超出公积金组合贷款金额的,职工应自筹资金偿还“原商业贷款剩余本金-原商业贷款近3个月的月还款额-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金额”差额部分,并在面签时一并提交该还贷流水。

4.办理抵押。职工办妥以湖南省湘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为抵押权人的第二顺位抵押权登记手续。

5.出具担保函。湖南省湘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收到第二顺位抵押权登记证明后,向中心和合作银行出具电子担保函。

6.放款。中心和组合贷款银行收到电子担保函后,放款至原商业银行指定专用账户。

7.贷款结清和撤押。职工预存结清原商业贷款的剩余款项,原商业银行在收到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资金后3个工作日内将公积金组合贷款资金与职工预存资金一并用于结清原商业贷款。职工、合作银行在原商业贷款结清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抵押权注销手续,并将原商贷抵押权注销回执提交中心。

五、其他事项

(一)贷款利率、期限、额度等其他贷款事项仍按现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规定执行。

(二)本通知自2023年6月1日施行,2023年6月1日后进窗的顺位抵押方式商转公贷款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三)本通知由我中心负责解释。

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5月19日

附件

已明确与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合作办理商转公顺位抵押方式业务的银行名单:

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招商银行、光大银行、浦发银行、长沙银行、湖南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邮储银行、农商银行。

潇湘晨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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